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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三鹿奶粉事件”分析了企业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及后果,提出了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企业道德风险进行防范和治理的机制,通过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行政部门和社会舆论力量加强监督等途径防止企业败德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 企业道德 道德风险 企业社会责任
2008年9月被曝光的“三鹿奶粉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产品责任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在此次事件中,生产厂家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利益,置广大婴幼儿的健康于不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究其根源,是因为该企业丝毫未考虑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将潜在的道德风险演变为真实的败德行为。
本文将结合此事件对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减少企业的无良行为及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
一、企业道德风险的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作为市场经济的风险承担者,企业面临着政治风险、政策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的考验。企业在应对这些风险时,对多数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是被动的,难以主动做出明确判断并采取正确措施,如企业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在所有风险中,企业最能主动避免的,惟有由于企业本身的行为造成的道德风险。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企业作为社会公民,也是社会道德关系的主体,同其他社会公民一样享受一定的道德的权益,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企业道德关系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着企业的经营。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隐形行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从而有动机也有可能出现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行为,由此导致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就是由于隐瞒信息、隐蔽行为所导致的风险。这种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行为,又称败德行为。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消费者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信息获得方面处于弱势,而处于绝对优势的生产商通过隐蔽行为坑害消费者以达到获利目的,冲破了风险的底线,不仅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痛苦,也必将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企业道德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后果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道德风险进行防范和治理,企业管理者必须首先认识到企业道德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后果。虽然信息不对称为某些失去良知的企业提供了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但从管理角度来看,企业道德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匮乏
根据高小玲博士的实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越弱,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20世纪初,大多数企业还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是利润最大化,这一观点随着时间在政府和公众舆论的影响下发生了变化。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仍然以经济性为导向,但是更加考虑企业经济活动的长期社会效应和社会后果。企业作为在自由协议基础上组成的独立实体,它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同时也具有“道德人格”;或者说企业除了关心利润的最大化,还要承担某些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
通过“三鹿奶粉事件”可以看出,某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 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增加,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外部性没有纳入到企业长期发展中。它们对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太重视,而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仅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因而它们忽视了对消费者最基本的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并且在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向公众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最终出现了严重的败德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外部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
作为国家免检产品的三鹿奶粉、三鹿灭菌奶,曾双双荣获“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三鹿婴幼儿奶粉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卫生安全食品。国家免检产品是指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那么免检有效期内,由谁来监督免检产品的质量呢?《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对于食品类的免检产品,消费者对产品不可能有技术检测能力,他们只有在食用以后,身体受到严重危害时才有可能发现产品质量的问题。而等到这个环节时,往往就已经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缺乏有效的外部质量监管机制,是出现企业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事件发生后不久,即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这说明,以往的质量监管办法存在严重漏洞,导致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增大。
由于道德风险导致的企业败德行为, 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而且短期的急功近利造成在重复博弈中失信于消费者, 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声誉的一次丧失就可能是致命的, 导致企业的公关危机甚至是行业危机。此次“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奶制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大幅下降,整个奶制品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都面临着严峻的危机。
此外,企业的败德行为还对行政监管部门造成恶劣影响,使民众对“国家免检产品”这块金字招牌产生信任危机。实际上,当诚信这种道德理念商品化之后,其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资本。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高信任度的社会里整个行业、社会联系便利,商业交易成本降低, 可以导致长期社会成本的降低;相反,低的社会信任度产生辐射效应,加大商业交易成本,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与健康发展。
三、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鉴于企业败德行为造成的巨大社会负面效应和对企业本身造成的潜在损失,笔者认为从风险管理的新角度,探讨败德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避免或限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即对企业的道德风险进行治理是很有意义的。下面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道德风险治理机制。
1.企业道德风险的内部治理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由“三鹿奶粉事件”及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对奶粉产品的检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企业道德进步的体现是企业对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道德需要企业去“创造”。要使企业成为有道德的企业,必须让他们明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标准的提高不是一种境界,而是一种生存方式,更成为了潜在的市场门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将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决定国际竞争力的高低。
道德风险是一种“软风险”,企业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以防范,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掌握风险治理技能。道德风险管理需要把所有利益相关者作为统一体,在管理企业所有风险时考虑它们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还必须以合乎道德的行动来回报社会。企业赚取利润应重视以人为本,生产过程人性化,确保产品符合道德要求。总之,企业不但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2.企业道德风险的外部治理
加强行政监管和法制建设,借助新闻媒体、学者等舆论监督力量。行政监管和法律机制的约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会使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远远高于其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因而加大对企业败德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对减少企业道德风险意义重大。
此外,防范企业道德风险更有待于社会公正监督,而非仅仅是行政监督。在企业败德行为的披露中,大众媒体以及有良知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扮演了“公正监督人”的角色。大众媒体也被认为是企业道德风险受害者所能采用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途径。这类非正式的监督群体,形成更具操作性的舆论和信息开放,有助于建立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
严格的行政监管、诚实公正的新闻媒体、具有良知的学者这三种权力、舆论与知识的结合更能够构筑企业道德风险的屏障。
四、结束语
“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是一句著名的广告语,它道出了消费者与企业的重要关系和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消费者“用脚投票”,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只有当企业提供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时,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获得“投票”,企业才能获得生存的机遇。因此,企业应该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产品,尊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失去良知,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企业道德,防范道德风险带来的灭顶之灾。同时,企业外部的各种力量也要加强监督,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约束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使企业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避免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各方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关键词] 企业道德 道德风险 企业社会责任
2008年9月被曝光的“三鹿奶粉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产品责任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在此次事件中,生产厂家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利益,置广大婴幼儿的健康于不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究其根源,是因为该企业丝毫未考虑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将潜在的道德风险演变为真实的败德行为。
本文将结合此事件对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治理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期减少企业的无良行为及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
一、企业道德风险的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无处不在。作为市场经济的风险承担者,企业面临着政治风险、政策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的考验。企业在应对这些风险时,对多数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是被动的,难以主动做出明确判断并采取正确措施,如企业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风险。在所有风险中,企业最能主动避免的,惟有由于企业本身的行为造成的道德风险。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企业作为社会公民,也是社会道德关系的主体,同其他社会公民一样享受一定的道德的权益,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企业道德关系着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着企业的经营。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隐形行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从而有动机也有可能出现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行为,由此导致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就是由于隐瞒信息、隐蔽行为所导致的风险。这种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行为,又称败德行为。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消费者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信息获得方面处于弱势,而处于绝对优势的生产商通过隐蔽行为坑害消费者以达到获利目的,冲破了风险的底线,不仅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痛苦,也必将给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企业道德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后果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道德风险进行防范和治理,企业管理者必须首先认识到企业道德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后果。虽然信息不对称为某些失去良知的企业提供了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但从管理角度来看,企业道德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匮乏
根据高小玲博士的实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越弱,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20世纪初,大多数企业还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是利润最大化,这一观点随着时间在政府和公众舆论的影响下发生了变化。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仍然以经济性为导向,但是更加考虑企业经济活动的长期社会效应和社会后果。企业作为在自由协议基础上组成的独立实体,它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同时也具有“道德人格”;或者说企业除了关心利润的最大化,还要承担某些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
通过“三鹿奶粉事件”可以看出,某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 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增加,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外部性没有纳入到企业长期发展中。它们对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太重视,而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仅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因而它们忽视了对消费者最基本的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并且在发现问题后未能及时向公众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最终出现了严重的败德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外部质量监管机制不健全
作为国家免检产品的三鹿奶粉、三鹿灭菌奶,曾双双荣获“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称号,三鹿婴幼儿奶粉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卫生安全食品。国家免检产品是指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那么免检有效期内,由谁来监督免检产品的质量呢?《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对于食品类的免检产品,消费者对产品不可能有技术检测能力,他们只有在食用以后,身体受到严重危害时才有可能发现产品质量的问题。而等到这个环节时,往往就已经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缺乏有效的外部质量监管机制,是出现企业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事件发生后不久,即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这说明,以往的质量监管办法存在严重漏洞,导致企业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增大。
由于道德风险导致的企业败德行为, 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而且短期的急功近利造成在重复博弈中失信于消费者, 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声誉的一次丧失就可能是致命的, 导致企业的公关危机甚至是行业危机。此次“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奶制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大幅下降,整个奶制品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都面临着严峻的危机。
此外,企业的败德行为还对行政监管部门造成恶劣影响,使民众对“国家免检产品”这块金字招牌产生信任危机。实际上,当诚信这种道德理念商品化之后,其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资本。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高信任度的社会里整个行业、社会联系便利,商业交易成本降低, 可以导致长期社会成本的降低;相反,低的社会信任度产生辐射效应,加大商业交易成本,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与健康发展。
三、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治理
鉴于企业败德行为造成的巨大社会负面效应和对企业本身造成的潜在损失,笔者认为从风险管理的新角度,探讨败德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避免或限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即对企业的道德风险进行治理是很有意义的。下面从企业内外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道德风险治理机制。
1.企业道德风险的内部治理
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由“三鹿奶粉事件”及国家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对奶粉产品的检查结果可以看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企业道德进步的体现是企业对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道德需要企业去“创造”。要使企业成为有道德的企业,必须让他们明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标准的提高不是一种境界,而是一种生存方式,更成为了潜在的市场门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将影响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决定国际竞争力的高低。
道德风险是一种“软风险”,企业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以防范,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掌握风险治理技能。道德风险管理需要把所有利益相关者作为统一体,在管理企业所有风险时考虑它们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还必须以合乎道德的行动来回报社会。企业赚取利润应重视以人为本,生产过程人性化,确保产品符合道德要求。总之,企业不但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
2.企业道德风险的外部治理
加强行政监管和法制建设,借助新闻媒体、学者等舆论监督力量。行政监管和法律机制的约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会使企业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远远高于其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因而加大对企业败德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对减少企业道德风险意义重大。
此外,防范企业道德风险更有待于社会公正监督,而非仅仅是行政监督。在企业败德行为的披露中,大众媒体以及有良知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扮演了“公正监督人”的角色。大众媒体也被认为是企业道德风险受害者所能采用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途径。这类非正式的监督群体,形成更具操作性的舆论和信息开放,有助于建立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
严格的行政监管、诚实公正的新闻媒体、具有良知的学者这三种权力、舆论与知识的结合更能够构筑企业道德风险的屏障。
四、结束语
“消费者是企业的上帝”是一句著名的广告语,它道出了消费者与企业的重要关系和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消费者“用脚投票”,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只有当企业提供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时,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获得“投票”,企业才能获得生存的机遇。因此,企业应该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产品,尊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失去良知,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企业道德,防范道德风险带来的灭顶之灾。同时,企业外部的各种力量也要加强监督,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约束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使企业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避免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各方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