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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从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战略全局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实践的基础上,深刻分析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后得出的必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