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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精神活动的特质可以越来越多地脱离人自身而存在、固化,并转化为巨大的物质财富,这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品牌”的勃兴即是这一特点的突出表现。“品牌”既是商品的精神形态.又是人格的固化形态.它为作为“商品”的“物”打上了鲜明的人类精神活动的标记.并表明在现代人对“物”的消费的表象之后,仍是与他人精神活动和精神特质的交往。这也是对“品牌”的法律保护的根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