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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收费行为应从规范行政收费设定权入手。实践中,行政收费设定主体众多、层级较低,且设定主体之间权限划分不清等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主体缺乏对行政收费设定权的统一规定,况且财政供给的不足以及设定主体内部的利益驱动,也促使政府“按需设费”。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行政收费法》,对行政收费设定权进行统一规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确定行政收费设定权主体,明确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权限范围,且在行使行政收费设定权时必需遵循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