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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创新区域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积极实践。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本在于财政均衡,消除净财政受益对区域内部市场配置资源的扭曲,发挥比较成本或比较利益的引导作用,实现区域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拓延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度。在京津冀财政协同的基础上,构建“大财政”,重点做好生态补偿与扶贫攻坚,促进京津冀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