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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维护良好的药品流通秩序,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部署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C20053160号)、《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C20053240号)要求,现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