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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的话:《里斯本条约》作为欧洲联盟的重要改革条约,历经八年艰辛的谈判及批准过程,终于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了.其前身命运不济的《欧盟宪法条约》因在法国和荷兰遭遇“公投滑铁卢”而不幸夭折,为此,欧盟二十七个成员国中的二十六在《里斯本条约》的批准方式上,均采用了议会批准.唯有爱尔兰由于其宪法的规定,必须采用全民公投方式批准.但《里斯本条约》在爱尔兰的公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08年6月12日遭否决,2009年10月2日始获通过.由于《里斯本条约》涉及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因而,其在爱尔兰的两轮公投备受世界瞩目.为了使得中文读者们对整个过程及其所涉及的主要相关问题有一些了解,译者选取了都柏林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欧盟法的学者加文·巴雷特的文章做了翻译.翻译他的文章,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事件本身颇具意义;一是作者对于事件的高度关注的热情打动了译者,他在爱尔兰的两轮公投前后,仅在当地的主要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就有十八篇,报纸上的文章尽管不那么全面、系统、专业性强,但它有很大的读者量,确实能影响当地投票者的立场.译者想透过这些文章的翻译,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西方民主中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