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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协商民主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论断,它的提出不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实践的不断深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在厘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的基础上,对积极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开创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新局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协商民主 利益 发展
作者简介:李翠霞,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党理论;周韬,湖南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党理论;石君,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党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41-02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渊源和概念界定
“协商民主”一词始见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所撰写的《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当中,其提出主要是为了剔除竞争民主所衍生的恶性毒瘤,促进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自此后,协商民主理论逐渐为社会关注和接受。20世纪90年代,关于协商民主问题的探讨在西方学术界中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态势,一股协商民主的思潮在西方社会悄然兴起。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和政治概念,协商民主理念于2003年正式进入我国学术界的研究领域。马克思曾强调:民主就是“人民当权。”“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由此可见,民主的本质是以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與。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并非舶来品。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明确和丰富了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最早见于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意见明确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随后,在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的白皮书中又进一步阐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表明了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方面的进一步成熟和自信。那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如何界定呢?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包容性、广泛性、真实性为协商原则,遵循合法合理的规则和章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形式参与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的广泛协商中来,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促进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科学化是政府决策的核心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决策的实际效果。科学化决策不仅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纲性要求,而且是政府永恒追求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首先,增强了决策的合理性。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是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政府听取各方诉求的过程。在基层协商民主体制中,对共同关注的决策的商讨不再局限于政治精英、利益集团,而是扩展到整个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来自各利益阶层和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纷纷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一方面他们提供的建议和意见更具建设性,有助于现实社会突出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他们的参与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失误,迅速解决制定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其次,促进了决策的公共性。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决策的最终归宿。而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则为公众将自己利益要求和愿望诉求渗透、贯彻于政府决策搭建了一个平台,各个社会阶层都有反映自己利益、需求和偏好的渠道,保证了公共利益在决策制定中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提升了决策的公共性。
(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提高公众政治参与能力的必要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汇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公众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公共意识的高涨,激发了对于民主程序和民主机制的渴盼。加强基层协商民主机制的建设正好顺应了这一需求。在协商民主公开、理性、平等的大氛围之下,一方面公众感受到了参与所带来的尊重与关注,体会到了参与所带来的成就和满足,公众的主人翁地位和意识得到了强化;另一方面公众的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得到了大大增强,这就使得公众的政治参与能力明显提升。此外,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所提供的广阔舞台,在潜移默化中促成了公众的政治参与责任感和参与能力的形成,有效地推动了基层民主向纵深发展。
(三)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的必然选择
在谈到关于一个国家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毛泽东曾明确指出:“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公民依法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的协商讨论中,既是权利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由于公权力自身的“自利性”及其对行政资源、信息资源等的掌握,导致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权利的自利苗头,避免了权利寻租、公权滥用现象的发生,弥补了传统监督手段在监督公权力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总而言之,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助于推动公共理性和共识的形成,推进监督工作的民主化,从而使监督更具实质性效果。只有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机遇很多,存在的矛盾也不少。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复杂化的社会阶层使得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加大。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模式的创新,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基层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和规范意义,一方面有助于消除多元社会不同文化、不同利益主体的分歧和差异,增进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实现人民利益的表达和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有利于消除政治参与的的制度性障碍,淘汰那种一意孤行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总而言之,以对话为中心的基层协商民主坚持将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作为其根本落脚点和归宿,是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重要保障。
三、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新方法新模式
(一)营造民主文化氛围,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供适应性土壤
只有在以协商民主为魂的文化熏陶下,公众才会有序地参与或主张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传承民主价值中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坚守民主理想中提升自己的文化自信。只有加强以协商民主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政府官员才会倾听民声,重视民意,采纳民言,进一步把问计献策好的建议吸纳、落实、使用好,使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有根据、有底气、接地气。笔者认为,塑造良好的协商民主氛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宣传教育。加大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宣传力度,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抓手,使马克思主义实现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到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协商民主的理念内化为人民群众的自我意识、外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用实践引导群众,结合协商民主建设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活动,开展大量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民主讨论会,提高干部群众对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拓展渠道,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参与途径
要进一步推广基层协商民主,就必须在协商方式上实现多样化。要健全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加强对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要采取恳谈会的形式,调动广大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为干群之间搭建起一条坦诚、公开的双向交流桥梁;要构建网络政治参与机制,以网络为载体,不断激发公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更大范围地吸引公众参与到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的讨论,制造网络舆论压力,形成网络舆论诉求,推动政府决策沿着民意的方向延展;要注重传统媒体的政治参与功能,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向公众公示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以及重大决策的制定方针,以便广泛征求意见,为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制定奠定良好的民意基础。总而言之,丰富的协商形式是推进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深入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提高参与能力,增强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效应
全面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能力,是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首先,要加大公民意识教育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民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公民受教育水平,是使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展现出旺盛生命力的不竭动力源泉。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理念,有助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公众心中生根发芽,从而使公众的政治参与行为合法、理性、有序,大大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治精英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政治领袖的榜样作用,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强化。再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新时期以来,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责任感缺乏、价值取向扭曲、诚信行为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使得协商民主易于陷入矛盾、冲突和漫无边际的情绪化争论当中。公众良好的道德修养作为实现公民政治参与能力提高的内在需要,对于建设性的讨论、协商和民主参与大有裨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制度安排,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制度化建设,一方面要跟上形势、贴近实际、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将重大决策纳入民主协商这一重要环节,完善规则和程序,使协商之前有章可循,协商之中公开透明,协商成果富有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使协商议题的产生、协商过程、协商结果的执行都置于社会监督体系的包裹之下,把加强监督作为增强协商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制度化建设,既是优化社会公共治理、增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模式,也是实现最广泛人民民主的一条有效路径,更是实现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的一种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強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中国统一战线.2006(4).
[4]中国的政党制度.人民日报.2007年11月16日.第15版.
[5]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6]莫泰基.公民参与:社会政策的基石.香港:中华书局.1995年版.
[7]黄炎培.延安归来.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
关键词 协商民主 利益 发展
作者简介:李翠霞,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党理论;周韬,湖南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政党理论;石君,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党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41-02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渊源和概念界定
“协商民主”一词始见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所撰写的《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当中,其提出主要是为了剔除竞争民主所衍生的恶性毒瘤,促进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自此后,协商民主理论逐渐为社会关注和接受。20世纪90年代,关于协商民主问题的探讨在西方学术界中呈现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态势,一股协商民主的思潮在西方社会悄然兴起。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和政治概念,协商民主理念于2003年正式进入我国学术界的研究领域。马克思曾强调:民主就是“人民当权。”“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由此可见,民主的本质是以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與。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并非舶来品。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明确和丰富了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最早见于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意见明确强调:“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随后,在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的白皮书中又进一步阐明“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表明了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方面的进一步成熟和自信。那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如何界定呢?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包容性、广泛性、真实性为协商原则,遵循合法合理的规则和章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形式参与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的广泛协商中来,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促进决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科学化是政府决策的核心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决策的实际效果。科学化决策不仅是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纲性要求,而且是政府永恒追求的价值取向和重要目标。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首先,增强了决策的合理性。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是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政府听取各方诉求的过程。在基层协商民主体制中,对共同关注的决策的商讨不再局限于政治精英、利益集团,而是扩展到整个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来自各利益阶层和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纷纷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一方面他们提供的建议和意见更具建设性,有助于现实社会突出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他们的参与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失误,迅速解决制定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其次,促进了决策的公共性。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决策的最终归宿。而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则为公众将自己利益要求和愿望诉求渗透、贯彻于政府决策搭建了一个平台,各个社会阶层都有反映自己利益、需求和偏好的渠道,保证了公共利益在决策制定中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提升了决策的公共性。
(二)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提高公众政治参与能力的必要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汇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公众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公共意识的高涨,激发了对于民主程序和民主机制的渴盼。加强基层协商民主机制的建设正好顺应了这一需求。在协商民主公开、理性、平等的大氛围之下,一方面公众感受到了参与所带来的尊重与关注,体会到了参与所带来的成就和满足,公众的主人翁地位和意识得到了强化;另一方面公众的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得到了大大增强,这就使得公众的政治参与能力明显提升。此外,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所提供的广阔舞台,在潜移默化中促成了公众的政治参与责任感和参与能力的形成,有效地推动了基层民主向纵深发展。
(三)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的必然选择
在谈到关于一个国家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时,毛泽东曾明确指出:“我们己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公民依法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的协商讨论中,既是权利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由于公权力自身的“自利性”及其对行政资源、信息资源等的掌握,导致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权利的自利苗头,避免了权利寻租、公权滥用现象的发生,弥补了传统监督手段在监督公权力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总而言之,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助于推动公共理性和共识的形成,推进监督工作的民主化,从而使监督更具实质性效果。只有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才能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机遇很多,存在的矛盾也不少。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复杂化的社会阶层使得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加大。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模式的创新,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基层协商民主的价值取向和规范意义,一方面有助于消除多元社会不同文化、不同利益主体的分歧和差异,增进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实现人民利益的表达和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有利于消除政治参与的的制度性障碍,淘汰那种一意孤行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总而言之,以对话为中心的基层协商民主坚持将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作为其根本落脚点和归宿,是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重要保障。
三、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新方法新模式
(一)营造民主文化氛围,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提供适应性土壤
只有在以协商民主为魂的文化熏陶下,公众才会有序地参与或主张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传承民主价值中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坚守民主理想中提升自己的文化自信。只有加强以协商民主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政府官员才会倾听民声,重视民意,采纳民言,进一步把问计献策好的建议吸纳、落实、使用好,使政府的每一项决策都有根据、有底气、接地气。笔者认为,塑造良好的协商民主氛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一方面,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宣传教育。加大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宣传力度,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抓手,使马克思主义实现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到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协商民主的理念内化为人民群众的自我意识、外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用实践引导群众,结合协商民主建设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活动,开展大量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民主讨论会,提高干部群众对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拓展渠道,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参与途径
要进一步推广基层协商民主,就必须在协商方式上实现多样化。要健全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加强对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要采取恳谈会的形式,调动广大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为干群之间搭建起一条坦诚、公开的双向交流桥梁;要构建网络政治参与机制,以网络为载体,不断激发公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更大范围地吸引公众参与到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的讨论,制造网络舆论压力,形成网络舆论诉求,推动政府决策沿着民意的方向延展;要注重传统媒体的政治参与功能,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向公众公示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以及重大决策的制定方针,以便广泛征求意见,为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制定奠定良好的民意基础。总而言之,丰富的协商形式是推进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深入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提高参与能力,增强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效应
全面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能力,是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首先,要加大公民意识教育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民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公民受教育水平,是使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展现出旺盛生命力的不竭动力源泉。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理念,有助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公众心中生根发芽,从而使公众的政治参与行为合法、理性、有序,大大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治精英的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政治领袖的榜样作用,一方面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公民的政治参与;另一方面有利于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强化。再次,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新时期以来,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责任感缺乏、价值取向扭曲、诚信行为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些使得协商民主易于陷入矛盾、冲突和漫无边际的情绪化争论当中。公众良好的道德修养作为实现公民政治参与能力提高的内在需要,对于建设性的讨论、协商和民主参与大有裨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加强制度设计,完善制度安排,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制度化建设,一方面要跟上形势、贴近实际、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将重大决策纳入民主协商这一重要环节,完善规则和程序,使协商之前有章可循,协商之中公开透明,协商成果富有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使协商议题的产生、协商过程、协商结果的执行都置于社会监督体系的包裹之下,把加强监督作为增强协商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制度化建设,既是优化社会公共治理、增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模式,也是实现最广泛人民民主的一条有效路径,更是实现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的一种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強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摘要).中国统一战线.2006(4).
[4]中国的政党制度.人民日报.2007年11月16日.第15版.
[5]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6]莫泰基.公民参与:社会政策的基石.香港:中华书局.1995年版.
[7]黄炎培.延安归来.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