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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司法界在法律用语上对使用“侦查”还是使用“侦察”尚存争议,直接影响对侦查和侦查权概念的界定。经考证,笔者认为在法律用语和司法实践中都应规范为侦查。由此,对现有侦查权概念进行归类与评述,认为侦查权概念应界定为:国家侦查机关,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的侦查程序,运用特定的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