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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举孝廉”是我国汉代一种发现和选拔官吏预备人选的方式。从理论上讲,“举孝廉”有利于扩展选官渠道,选拔出德能兼备的官员,有利于民主选官和抑制腐败,保持吏治清明和净化社会风气。虽然“举孝廉”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病,但是这种德能兼重、以德为先的人才选拔制度对我们当前社会民主选举制度还是有很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举孝廉 官员选拔 民主选举
一、孝廉制度的起源与确立
孝廉制度始于西汉初年,当时的统治者为了支持和鼓励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和维护社会稳定,对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和孝顺父母的百姓予以丰厚的物质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善行。 《汉书·惠帝纪》 记载,“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汉书·高后纪》 记载,“元年春正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到文帝十二年时又下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直到汉武帝,孝廉制度才又一次获得了高度重视。在建元元年召开的会议上,董仲舒在提出“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的同时,也将选贤制度重新提上日程,“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 (《汉书·董仲舒传》) 他的主张尽管获得汉武帝的高度肯定。汉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汉书·武帝记》) 并且规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这次官方文件的出现标志着孝廉制度的正式诞生。这时候,举孝和察廉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科目,“但是因为都有对‘廉’的要求,所以在实际运用中,二者通常都被纳入‘孝廉’的范畴”。
二、孝廉制度的兴衰
在孝廉制度开始实施的前六年中,又出现了同文帝时期一样“郡阖不荐一人”的状况,汉武帝于是在元朔元年冬十一月又颁布了 《议不举孝廉有罪诏》,明确规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与此同时,为了防止乱察乱举的现象,又继续沿用秦朝的保任制,即要求察举之人对其所察举为孝廉之人承担终生的连带責任。这些明确而有力的惩罚措施,强化了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使得察廉举孝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为那些察举为“孝廉”的吏民提供优厚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奖励。通过以上举措,极大程度地改变了以往举荐不出人才的状况,使得孝廉的数量得到明显增加。东汉初年,光武帝对察举者的要求和察举管理机构等进行了一些改革,规定:“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俊之次。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廉吏;以其未久,不周知也。所微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 (《文献通考·选举考》) 对举孝廉的排序、任期以及选拔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过去察举的混乱局面,有利于真正的孝廉脱颖而出,孝廉之风在社会上逐渐盛行。但基于时代的局限性,虽然通过了一系列政策改善,选廉举孝缺乏规范性的实质仍旧未能得到改变,徇私舞弊现象逐渐暴露出来,到东汉顺帝时,举主将孝廉的推举视为培植自己党羽,增强自身政治势力的好机会,导致“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的严重社会问题。到东汉末期,由于吏治败坏,察举出现了“以族为德,以位为贤”,“贡举则以阀阅”为标准的局面,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拜门奔竞,货赂嘱托”的不良风气。‘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龟。”本来希望“化元弊,移风易俗”的举孝廉,却变成了“借虚誉以粉饰政治,坐获民望己所致,罗致人心”的政治手段,孝廉制度本来考察的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现在看重的则是与察举者的关系,只有那些与资源的掌握者有密切关系的人才有可能被察举为孝廉;没有关系的人则通过贿赂官员,建立关系。因此,这时候孝廉制度虽然存在,但是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起初改善社会风气的功能。
三、“举孝廉”对当代民主选举制的启示
“举孝廉”所蕴含的“百善孝为先,治政廉为首”的“德孝”、“廉政”文化内涵是中国几千年传统廉政文化的重要精华,对于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继承价值。一个新的选拔制度的施行必将遇到需要很多的时间和遇到很大的苦难,我们必须有着坚定的信心和充足的耐心,政治民主的建设不是一夜之间能够完成的,它需要我们数代人的不懈努力甚至是牺牲。 孝廉文化虽有局限性,但其主流是先进的,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文化根基。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文革”期间,对包括孝廉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采取了全盘否定的左倾政策,致使传统文化遭到毁灭性破坏,给我们经济社会和道德文化建设带来严重灾难,其恶果和遗毒至今仍存。忘记自己祖宗,割弃中华民族文化血脉是愚蠢、错误行为,我们要引以为戒。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学习借鉴中国传统的孝廉文化,使之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融为一体,构成当今中 国民主发展的强大精神源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孝廉制度作为儒家文化和传统封建选拔的精髓,理所当然地可以为我们党今天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学习借鉴传统孝廉制度,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思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的加以继承。
【参考文献】
【1】张俊.从“举孝廉”看官吏选举[J].人民论坛,2010(6):246.
【2】刘永春,刘洋.论汉代孝廉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当代启示.[文化论苑].2016.01.012.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6YBA313);差异与和谐社会研究中心项目(17JDZB014);吉首大学校级委托项目“文化育人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研究”(17SKWT39)
作者简介:辜俊君(1992--),男,籍贯:贵州,硕士研究生,单位: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研究方向:伦理学。
【关键词】:举孝廉 官员选拔 民主选举
一、孝廉制度的起源与确立
孝廉制度始于西汉初年,当时的统治者为了支持和鼓励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和维护社会稳定,对努力从事生产劳动和孝顺父母的百姓予以丰厚的物质奖励,以表彰他们的善行。 《汉书·惠帝纪》 记载,“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汉书·高后纪》 记载,“元年春正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到文帝十二年时又下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直到汉武帝,孝廉制度才又一次获得了高度重视。在建元元年召开的会议上,董仲舒在提出“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的同时,也将选贤制度重新提上日程,“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遍得天下之贤人,则三王之盛易为,而尧舜之名可及也”。 (《汉书·董仲舒传》) 他的主张尽管获得汉武帝的高度肯定。汉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汉书·武帝记》) 并且规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这次官方文件的出现标志着孝廉制度的正式诞生。这时候,举孝和察廉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科目,“但是因为都有对‘廉’的要求,所以在实际运用中,二者通常都被纳入‘孝廉’的范畴”。
二、孝廉制度的兴衰
在孝廉制度开始实施的前六年中,又出现了同文帝时期一样“郡阖不荐一人”的状况,汉武帝于是在元朔元年冬十一月又颁布了 《议不举孝廉有罪诏》,明确规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与此同时,为了防止乱察乱举的现象,又继续沿用秦朝的保任制,即要求察举之人对其所察举为孝廉之人承担终生的连带責任。这些明确而有力的惩罚措施,强化了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使得察廉举孝的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为那些察举为“孝廉”的吏民提供优厚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奖励。通过以上举措,极大程度地改变了以往举荐不出人才的状况,使得孝廉的数量得到明显增加。东汉初年,光武帝对察举者的要求和察举管理机构等进行了一些改革,规定:“其所进用,加以岁月先俊之次。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廉吏;以其未久,不周知也。所微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 (《文献通考·选举考》) 对举孝廉的排序、任期以及选拔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过去察举的混乱局面,有利于真正的孝廉脱颖而出,孝廉之风在社会上逐渐盛行。但基于时代的局限性,虽然通过了一系列政策改善,选廉举孝缺乏规范性的实质仍旧未能得到改变,徇私舞弊现象逐渐暴露出来,到东汉顺帝时,举主将孝廉的推举视为培植自己党羽,增强自身政治势力的好机会,导致“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的严重社会问题。到东汉末期,由于吏治败坏,察举出现了“以族为德,以位为贤”,“贡举则以阀阅”为标准的局面,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拜门奔竞,货赂嘱托”的不良风气。‘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龟。”本来希望“化元弊,移风易俗”的举孝廉,却变成了“借虚誉以粉饰政治,坐获民望己所致,罗致人心”的政治手段,孝廉制度本来考察的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现在看重的则是与察举者的关系,只有那些与资源的掌握者有密切关系的人才有可能被察举为孝廉;没有关系的人则通过贿赂官员,建立关系。因此,这时候孝廉制度虽然存在,但是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起初改善社会风气的功能。
三、“举孝廉”对当代民主选举制的启示
“举孝廉”所蕴含的“百善孝为先,治政廉为首”的“德孝”、“廉政”文化内涵是中国几千年传统廉政文化的重要精华,对于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继承价值。一个新的选拔制度的施行必将遇到需要很多的时间和遇到很大的苦难,我们必须有着坚定的信心和充足的耐心,政治民主的建设不是一夜之间能够完成的,它需要我们数代人的不懈努力甚至是牺牲。 孝廉文化虽有局限性,但其主流是先进的,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文化根基。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文革”期间,对包括孝廉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采取了全盘否定的左倾政策,致使传统文化遭到毁灭性破坏,给我们经济社会和道德文化建设带来严重灾难,其恶果和遗毒至今仍存。忘记自己祖宗,割弃中华民族文化血脉是愚蠢、错误行为,我们要引以为戒。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学习借鉴中国传统的孝廉文化,使之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融为一体,构成当今中 国民主发展的强大精神源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孝廉制度作为儒家文化和传统封建选拔的精髓,理所当然地可以为我们党今天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学习借鉴传统孝廉制度,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思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的加以继承。
【参考文献】
【1】张俊.从“举孝廉”看官吏选举[J].人民论坛,2010(6):246.
【2】刘永春,刘洋.论汉代孝廉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当代启示.[文化论苑].2016.01.012.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6YBA313);差异与和谐社会研究中心项目(17JDZB014);吉首大学校级委托项目“文化育人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研究”(17SKWT39)
作者简介:辜俊君(1992--),男,籍贯:贵州,硕士研究生,单位: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研究方向: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