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活在大城市里,购物太方便了,想走两步的,去家附近的超市、商场;宅在家里不愿动,各种购物APP就在手机里,动动手指就搞定。而在小城市或是乡镇,有的地方至今還保留着“赶集”的习惯。
集的习俗,当与市同源,都是源于古代“日中为市”的贸易传统。但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到,到了汉代才有类似的市场出现。如汉代长安城外七里处太学附近的“槐市”,即属此类。
槐市在太学附近,是由太学生们所需的文具用品交易发展起来的一种集市。其具体形式是,在每月的“朔”“望”之日,即农历初一和十五,来自各地的太学生,各自拿着由本郡带来的土产、经书、笔砚、乐器等,在太学门前的槐树林下进行交换,因此被称为“槐市”。
这种集市,既无市墙和市门,又无专门管理的官吏,属于一种民间自发形成或约定俗成的交换形式,非每日开放,而以定期设“集”的形式出现。
东晋时期,在城市商业发展的同时,一些没有市的乡邑或毗邻农村的地方,出现了定期一聚的集市,称为“草市”。它是以客商贩运与乡间小商品生产者交易相结合的一种市集形态,市中以农副产品、手工业品及饮食业等商品的买卖居多。
后世遍布于各地农村的集、场、墟等,都属于这种定期一聚的农村集市。魏晋时期的南朝,有关草市的记述明显增多,草市一般设置在城外交通要道和人流密集的地方。
《南齐书》记载,齐明帝建武四年(497年),“王晏出至草市,马惊走,鼓步从车而归,十余日,晏诛”。《资治通鉴·齐纪》记载,永元三年(501年)的一场骚乱中,南齐建安王萧宝寅,“逃三日,戎服诣草市尉”。胡三省注释曰:“台城六门之外,各有草市,置草市尉司察之。”
可见,南齐时建康城外草市的设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朝廷还设置了草市尉,以管理草市的日常运作。
此外,北魏郦道元所著地理名作《水经注》中也记载了寿春(今安徽寿县)有草市:“肥水左渎,又西径石桥门北,亦曰草市门。”
集,在古代也叫“墟市”“墟集”。去集市上买东西,在北方叫“赶集”,在南方叫“赶场”“赶街”“赶山”“赶墟”等。集举办的时间具有周期性,多是隔日、数日或隔月一集。
这种草市,或设在都市之旁,或立于商旅往来的水陆要道和津渡,最初多为自发形成,随后则由官府委派草市尉一类的官员加以司察。随着草市设置日久,草市内渐有经常进行商贸交易的固定商肆,并开始有商户定居。
于是,有些草市朝着正式的市演变。这样的草市,到了唐宋时期,就更为普遍了,长江下游的江淮一带,草市十分繁荣。杜牧的《上李太尉论江贼书》中提及,凡江、淮草市,都设在水路两旁,富室大户,多住市上。王建的诗《汴路即事》中有“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的记载,可见唐代的草市大多在水运方便之处。
唐代中后期的广大农村地区,也出现了许多草市。如《元和郡县志》中记载:“赤壁草市,在县西八十里。”成都附近则“青城山前后……唯草市药肆”。四川彭州唐昌县的建德草市,“百货咸集,蠢类莫遗,旗亭旅舍,翼张鳞次”。苏轼的诗中也有“春江围草市”的描述。可见,这种人烟荟萃的小型商业集市,在一般的州县以外的乡村小城镇中大量存在。
在岭南地区,草市称为墟。宋人吴处厚所著的笔记小说《青箱杂记》中写道:“岭南谓村市为虚(“虚”在古代有乡村集市的意思)。……盖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而岭南村市,满时少,虚时多,谓之为虚,不亦宜乎?”
有的草市,由于商业繁荣,地位重要,发展成为城镇。如《唐会要》中记载,唐代宗大历七年(772年),以张桥行市为县。《旧唐书》也记载穆宗长庆年间,“沧州……置归化县于福寿草市”。草市既然是非正式设立的市场,因此也没有烦琐、严格的交易规定。
草市的发展,突破了隋与唐代前期对商业市场的种种限制,商品交易向城镇以外的乡村延伸,广大农村地区逐渐卷入商品交易市场,形成了市场结构的底层,也成为唐代中期以后新兴的商品交易场所与商业集中地。
明代,集市也是商品交换的重要形式,从都城到州县乡镇都有定期举行的集市。明代著名的笔记著作《五杂俎》中写道:“岭南之市谓之虚,言满时少,虚时多也。西蜀谓之亥。亥者,痃也;痃者,疟也,言间日一作也。山东人谓之集。”
《古今图书集成》中则记载,到集市上贸易,“江南谓之上市,河北谓之赶集”。此时的集数量较之唐宋有大幅增加,有隔日一集、二日一集、三日一集、五日一集的,或每逢初一、十五集,逢初五、初十集,逢初三、初八集,逢初三、初六集及每月一集等各种形式。
各村镇的集往往交错进行,因而就某一地区整体而言,几乎就是天天有集了。集的情况一般是上午热闹、下午冷清,江南一带的卖菜市场尤其如此。
每到赶集之日,回乡农民和商贩云集,赶集的人摩肩接踵,热闹非凡。这种景象古今略同。
明清时期的集,分成几种不同类型。一种是以满足小农一般需求为主的集。明代直隶《长垣县志》记载:“县境居民稠密,其村落稍大者各为期日,贸易薪蔬粟布,亦名曰集,无他货物,盖以便民间日用所需耳。”
陕西富平县“市集皆日用常物,无大贾也”,贸易商品多为“粟米酒脯菜炭而止”。绝大多数集都是小商贩参与其中,而大商贾则少见,所以记载中多称“商贾无几”“无巨贾”等。
二是以保证小农生产需求为主的集。牲畜、农具、肥料、种子等是小农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在集市交易的物品中有重要的地位。
清代,山东各州县均有常设的牲畜市,数量三五个或十余个不等,大致每县每日总会有一两个或三五个牲畜市开市,需求旺季时还会开设大规模的牲畜市。其他各省也有类似的牲畜集,如广东肇庆府高明县榄冈墟“每年八月三、六、九日集,专鬻牛,至十月终散”。开建县金装墟逢二、七日墟期,“凡有客人买牛一只,不拘水牛、沙牛及牛牯牛母,俱系每只税银五分”,每年征收牛税银“二十余两或三十余两不笑”。 肥料也是小农生产所必需的商品,因此肥料集也较为普遍。如山东清平县戴家湾集就以麻饼肥为商品交易之最大宗,专设有麻饼行。利津县店子街集设有豆饼行。江苏吴江县黎里镇,“每日黎明乡人咸集,百货贸易,而米及油饼为尤多”。其他如麦种、薯秧、烟草、树种、鱼苗、仔猪,以及作为手工业原料的丝、棉、竹、苇、染料等,也都能在集上买到。
三是以某种特产商品的集散为主的集。清代,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可供出售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粮、棉、丝、茶、烟草、染料等都成为集上的大宗商品。
粮食是集市贸易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即使最萧条的集,也会有少量粮食交易。南方粮产区如湖南、江西、四川等省,每年都有大批稻米输出,其粮食集更加兴盛。如湖南黔阳县托口市,“附近乡村并邻境肩运米粟者”都从这儿批发购买。
更高一级的粮食集如长沙府的湘潭县,是著名的米码头,凡“衡、永、郴、桂、茶、攸二十余州县”米谷均汇集于此,每届“秋冬之交,米谷骈至,樯帆所舣,独盛于他邑”。棉花集不管在南方还是北方,都比较普遍。
江南松江府和太仓州,盛产棉花,除供应本地外,还大量输往闽广、关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棉花市。山东清平县是清代新发展起来的棉产区,清代前期就有木棉集市,乾嘉之际“王家庄、康家庄、仓上等处亦多买卖,四方贾客云集,每日交易以数千金计”,清末该县的棉花集更增至十余个。
在清代中叶的华北平原,棉布交易也很兴盛。乾隆年间直隶束鹿县和睦井集“布市排集如山,商贾尤为云集,称巨镇云”。河南正阳县“布市”以陡沟店最盛,“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昧爽则市上张灯设烛,骈肩累迹,负载而来”。
其他诸如丝、茶、烟草等商品,在各地都设有定期集市。
清代,这类以某种商品的集散为主的集,无论数量还是规模都较前代有大幅度增长,这与农业的商品化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时至今日,我国农村许多地区仍保留着赶集的习俗,集是农民们自产自销的重要场所。
有些地方仍有以某种商品为集散的集,如米市、菜市、花市、猪市、骡马市等,在今日仍然发挥着作用。
集是我国古代乡村的初级市场,参与者大多是小农、小商贩、手工业者等底层老百姓,他们在长期的集市贸易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民间习俗。
从时间上看,有日集和间日集之分。日集,即每天都有集。间日集,是指每隔数日举行一次的集。这是当地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逐渐形成的习俗。
以陕西为例,长安县的引镇每月初三、初六、初九为集期,蓝田县焦岱镇则是初一、初四、初七。一个县内相邻的乡镇会将集的时间互相隔开,以免相犯,比如一个乡镇为初一、初四、初七,一个为初二、初五、初八,相邻的另一个乡镇就是初三、初六、初九。
集上都是分行业进行布置的。各集都有固定集中的营业区域,最常见的市就是粮食市,经营对象为原料、面粉、菜油等。集上还有经纪人,他们提着秤,也被称为“提秤的”。少数的大宗买卖由经纪人在卖方和买方之间撮合。
柴草市一般设在粮食市附近,出售麦草、硬柴、煤炭等。旧时忌长途贩运硬柴,民间有句谚语“百里不贩樵”,因为运费贵,不合算。蔬菜市有许多讲究和忌讳,如装卸蔬菜时,不能乱扔乱抛,存放蔬菜时,要将各种蔬菜分别堆放整齐,不得乱堆。叶菜忌折叶,茎菜忌断节,果菜忌破皮,根菜忌带泥,冬菜忌断梗,蒜和葱头忌水浇。
蔬菜是需要保鲜的商品,古代运输条件落后,长途贩运会使青菜失鲜,所以当时还有这样的谚语“千里不贩青”。为了方便经销马、驴、骡、牛等大家畜,就有了骡马市,买卖双方不直接交易,而是经过经纪人成交。
人们赶集时,常在集市地点沿街买卖商品。集市本身并无建筑物,但是后来,人们在门口建起了牌楼,题有集市名,以及赞美当地风光或介绍市场特征的对联。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集,如画市、祭器市等。画市主要是出售年画、对联和神像等,祭器市主要出售烛台、香炉、蜡烛、香等。
有些地方天不亮成市,天明不久即散集,俗称“露水集”“鬼市”。如西安东城门里顺城墙一带,及八仙庵、三桥镇等,都有鬼市。东城门的鬼市,历史悠久,最早是在王城外沿着城墙一带设集。
鬼市主要是一些破落户或官宦后代,在生活潦倒之时,为了顾及颜面,不抛头露面,所以趁天未破晓,路上行人稀少之际,到背暗的角落里出卖衣物等。有些人专门到鬼市去买便宜东西,叫作“赶鬼市”。
老北京的鬼市也远近闻名。清朝末年,北京的鬼市极盛。一些皇室贵族的纨绔子弟,将家藏的古玩珍宝偷出换钱,一些鸡鸣狗盗之徒也将窃来之物趁天黑卖出,古玩行家经常捡漏占到便宜。
一般农村的集还设有腊月集,即每年腊月出现的年货集。其起始的日期各地不一,有的是腊月初八,称“腊八会”;有的是冬至节,称“冬至集”。时间从起始之日,一直延续到年底。腊月集上,人们购买过年的新衣服、鞋帽以及烟、茶、油、糖果、鱼肉、禽蛋等年货。
集市贸易中的又一个重要习俗就是市语。市语就是市场上商贩们所说的行话和隐语。关于市语的记载,在唐代已见诸文字。
宋代曾懂所编的笔记小说集《类说》收录了许多唐人著作,其中卷四引唐佚名《秦京杂记》中记载:“长安市人语各不同,有葫芦语、鏁子语、纽语、练语、三摺语,通名市语。”行业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市语,唐代的长安城,商贾各行竞说本行隐语已经很普遍了。
宋元时期,民间行话已相当成熟,非常专业,并大量见诸文字记载。流传至今的有宋代汪云程辑入《蹴鞠图谱》中的《圆社锦语》,宋代陈元靓辑《事林广记续集》的《绮谈市语》等。
到了明清,社会各行业的流行行话进一步发展,清代还出现了一部中国民间秘密语言史上的空前之作《江湖切要》,收录了1600多个词条,是自宋至清收录最多、分类最细的一部专门隐语行话辞书。
从这些笔记小说、杂著中,我们可以得知当时市语的一些现象。明代的一部戏曲集《诚斋乐府·乔断鬼》中记载了表背匠的一段“市语声嗽”,把“绢子”叫作“旗儿”,“纸”叫作
“荒资”等。
宋代有市語“巴西侯”,巴西是指巴山以西,古时产猿,“侯”与“猴”谐音,巴西侯就是指巴山以西的猿;“上升”是民国流行的行语,指的是糕点,上升为“高”,“高”谐音
“糕”;“雨后天”,流行于清末,是绸缎业的行语,指青色,系由“雨后天晴”谐音而成。还有“十具”,是流行于民国金银业的行话,指真货,十具合成“真”字;“三只手”,流行于现代上海,市井行话,指的就是扒手;还有如丁不勾、示不小、王不直、罪不非、吾不口、交不义、皂不白、分不刀、馗不首、针不金,也是民国行话,指的就是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用拆字法,“丁”去勾则为一,依此类推。
在集市上的市语,除了有声语言外,还包括无声的,如“捏码子”,一般出现在较大宗的生意交易中,北方使用较多,特别盛行于陕甘晋蒙一带,就是买卖双方将右手置于草帽下,或袖口中、衣襟里,用摸指头的方法来表达物价,主要是为了保密,不让第三人得知双方的心理价位,保护隐私。
(本文选自北京日报出版社《商从商朝来》一书)
集,在古代也叫“墟市”“墟集”。去集市上买东西,在北方叫“赶集”,在南方叫“赶场”“赶街”“赶山”“赶墟”等。集举办的时间具有周期性,多是隔日、数日或隔月一集。
汉称槐,晋称草
集的习俗,当与市同源,都是源于古代“日中为市”的贸易传统。但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到,到了汉代才有类似的市场出现。如汉代长安城外七里处太学附近的“槐市”,即属此类。
槐市在太学附近,是由太学生们所需的文具用品交易发展起来的一种集市。其具体形式是,在每月的“朔”“望”之日,即农历初一和十五,来自各地的太学生,各自拿着由本郡带来的土产、经书、笔砚、乐器等,在太学门前的槐树林下进行交换,因此被称为“槐市”。
这种集市,既无市墙和市门,又无专门管理的官吏,属于一种民间自发形成或约定俗成的交换形式,非每日开放,而以定期设“集”的形式出现。
东晋时期,在城市商业发展的同时,一些没有市的乡邑或毗邻农村的地方,出现了定期一聚的集市,称为“草市”。它是以客商贩运与乡间小商品生产者交易相结合的一种市集形态,市中以农副产品、手工业品及饮食业等商品的买卖居多。
后世遍布于各地农村的集、场、墟等,都属于这种定期一聚的农村集市。魏晋时期的南朝,有关草市的记述明显增多,草市一般设置在城外交通要道和人流密集的地方。
《南齐书》记载,齐明帝建武四年(497年),“王晏出至草市,马惊走,鼓步从车而归,十余日,晏诛”。《资治通鉴·齐纪》记载,永元三年(501年)的一场骚乱中,南齐建安王萧宝寅,“逃三日,戎服诣草市尉”。胡三省注释曰:“台城六门之外,各有草市,置草市尉司察之。”
可见,南齐时建康城外草市的设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朝廷还设置了草市尉,以管理草市的日常运作。
此外,北魏郦道元所著地理名作《水经注》中也记载了寿春(今安徽寿县)有草市:“肥水左渎,又西径石桥门北,亦曰草市门。”
集,在古代也叫“墟市”“墟集”。去集市上买东西,在北方叫“赶集”,在南方叫“赶场”“赶街”“赶山”“赶墟”等。集举办的时间具有周期性,多是隔日、数日或隔月一集。
这种草市,或设在都市之旁,或立于商旅往来的水陆要道和津渡,最初多为自发形成,随后则由官府委派草市尉一类的官员加以司察。随着草市设置日久,草市内渐有经常进行商贸交易的固定商肆,并开始有商户定居。
于是,有些草市朝着正式的市演变。这样的草市,到了唐宋时期,就更为普遍了,长江下游的江淮一带,草市十分繁荣。杜牧的《上李太尉论江贼书》中提及,凡江、淮草市,都设在水路两旁,富室大户,多住市上。王建的诗《汴路即事》中有“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的记载,可见唐代的草市大多在水运方便之处。
唐代中后期的广大农村地区,也出现了许多草市。如《元和郡县志》中记载:“赤壁草市,在县西八十里。”成都附近则“青城山前后……唯草市药肆”。四川彭州唐昌县的建德草市,“百货咸集,蠢类莫遗,旗亭旅舍,翼张鳞次”。苏轼的诗中也有“春江围草市”的描述。可见,这种人烟荟萃的小型商业集市,在一般的州县以外的乡村小城镇中大量存在。
在岭南地区,草市称为墟。宋人吴处厚所著的笔记小说《青箱杂记》中写道:“岭南谓村市为虚(“虚”在古代有乡村集市的意思)。……盖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而岭南村市,满时少,虚时多,谓之为虚,不亦宜乎?”
有的草市,由于商业繁荣,地位重要,发展成为城镇。如《唐会要》中记载,唐代宗大历七年(772年),以张桥行市为县。《旧唐书》也记载穆宗长庆年间,“沧州……置归化县于福寿草市”。草市既然是非正式设立的市场,因此也没有烦琐、严格的交易规定。
草市的发展,突破了隋与唐代前期对商业市场的种种限制,商品交易向城镇以外的乡村延伸,广大农村地区逐渐卷入商品交易市场,形成了市场结构的底层,也成为唐代中期以后新兴的商品交易场所与商业集中地。
明代,集市也是商品交换的重要形式,从都城到州县乡镇都有定期举行的集市。明代著名的笔记著作《五杂俎》中写道:“岭南之市谓之虚,言满时少,虚时多也。西蜀谓之亥。亥者,痃也;痃者,疟也,言间日一作也。山东人谓之集。”
《古今图书集成》中则记载,到集市上贸易,“江南谓之上市,河北谓之赶集”。此时的集数量较之唐宋有大幅增加,有隔日一集、二日一集、三日一集、五日一集的,或每逢初一、十五集,逢初五、初十集,逢初三、初八集,逢初三、初六集及每月一集等各种形式。
各村镇的集往往交错进行,因而就某一地区整体而言,几乎就是天天有集了。集的情况一般是上午热闹、下午冷清,江南一带的卖菜市场尤其如此。
每到赶集之日,回乡农民和商贩云集,赶集的人摩肩接踵,热闹非凡。这种景象古今略同。
明清时期的集
明清时期的集,分成几种不同类型。一种是以满足小农一般需求为主的集。明代直隶《长垣县志》记载:“县境居民稠密,其村落稍大者各为期日,贸易薪蔬粟布,亦名曰集,无他货物,盖以便民间日用所需耳。”
陕西富平县“市集皆日用常物,无大贾也”,贸易商品多为“粟米酒脯菜炭而止”。绝大多数集都是小商贩参与其中,而大商贾则少见,所以记载中多称“商贾无几”“无巨贾”等。
二是以保证小农生产需求为主的集。牲畜、农具、肥料、种子等是小农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在集市交易的物品中有重要的地位。
清代,山东各州县均有常设的牲畜市,数量三五个或十余个不等,大致每县每日总会有一两个或三五个牲畜市开市,需求旺季时还会开设大规模的牲畜市。其他各省也有类似的牲畜集,如广东肇庆府高明县榄冈墟“每年八月三、六、九日集,专鬻牛,至十月终散”。开建县金装墟逢二、七日墟期,“凡有客人买牛一只,不拘水牛、沙牛及牛牯牛母,俱系每只税银五分”,每年征收牛税银“二十余两或三十余两不笑”。 肥料也是小农生产所必需的商品,因此肥料集也较为普遍。如山东清平县戴家湾集就以麻饼肥为商品交易之最大宗,专设有麻饼行。利津县店子街集设有豆饼行。江苏吴江县黎里镇,“每日黎明乡人咸集,百货贸易,而米及油饼为尤多”。其他如麦种、薯秧、烟草、树种、鱼苗、仔猪,以及作为手工业原料的丝、棉、竹、苇、染料等,也都能在集上买到。
三是以某种特产商品的集散为主的集。清代,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可供出售的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粮、棉、丝、茶、烟草、染料等都成为集上的大宗商品。
粮食是集市贸易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即使最萧条的集,也会有少量粮食交易。南方粮产区如湖南、江西、四川等省,每年都有大批稻米输出,其粮食集更加兴盛。如湖南黔阳县托口市,“附近乡村并邻境肩运米粟者”都从这儿批发购买。
更高一级的粮食集如长沙府的湘潭县,是著名的米码头,凡“衡、永、郴、桂、茶、攸二十余州县”米谷均汇集于此,每届“秋冬之交,米谷骈至,樯帆所舣,独盛于他邑”。棉花集不管在南方还是北方,都比较普遍。
江南松江府和太仓州,盛产棉花,除供应本地外,还大量输往闽广、关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棉花市。山东清平县是清代新发展起来的棉产区,清代前期就有木棉集市,乾嘉之际“王家庄、康家庄、仓上等处亦多买卖,四方贾客云集,每日交易以数千金计”,清末该县的棉花集更增至十余个。
在清代中叶的华北平原,棉布交易也很兴盛。乾隆年间直隶束鹿县和睦井集“布市排集如山,商贾尤为云集,称巨镇云”。河南正阳县“布市”以陡沟店最盛,“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昧爽则市上张灯设烛,骈肩累迹,负载而来”。
其他诸如丝、茶、烟草等商品,在各地都设有定期集市。
清代,这类以某种商品的集散为主的集,无论数量还是规模都较前代有大幅度增长,这与农业的商品化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时至今日,我国农村许多地区仍保留着赶集的习俗,集是农民们自产自销的重要场所。
有些地方仍有以某种商品为集散的集,如米市、菜市、花市、猪市、骡马市等,在今日仍然发挥着作用。
百里不贩樵
集是我国古代乡村的初级市场,参与者大多是小农、小商贩、手工业者等底层老百姓,他们在长期的集市贸易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民间习俗。
从时间上看,有日集和间日集之分。日集,即每天都有集。间日集,是指每隔数日举行一次的集。这是当地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逐渐形成的习俗。
以陕西为例,长安县的引镇每月初三、初六、初九为集期,蓝田县焦岱镇则是初一、初四、初七。一个县内相邻的乡镇会将集的时间互相隔开,以免相犯,比如一个乡镇为初一、初四、初七,一个为初二、初五、初八,相邻的另一个乡镇就是初三、初六、初九。
集上都是分行业进行布置的。各集都有固定集中的营业区域,最常见的市就是粮食市,经营对象为原料、面粉、菜油等。集上还有经纪人,他们提着秤,也被称为“提秤的”。少数的大宗买卖由经纪人在卖方和买方之间撮合。
柴草市一般设在粮食市附近,出售麦草、硬柴、煤炭等。旧时忌长途贩运硬柴,民间有句谚语“百里不贩樵”,因为运费贵,不合算。蔬菜市有许多讲究和忌讳,如装卸蔬菜时,不能乱扔乱抛,存放蔬菜时,要将各种蔬菜分别堆放整齐,不得乱堆。叶菜忌折叶,茎菜忌断节,果菜忌破皮,根菜忌带泥,冬菜忌断梗,蒜和葱头忌水浇。
蔬菜是需要保鲜的商品,古代运输条件落后,长途贩运会使青菜失鲜,所以当时还有这样的谚语“千里不贩青”。为了方便经销马、驴、骡、牛等大家畜,就有了骡马市,买卖双方不直接交易,而是经过经纪人成交。
人们赶集时,常在集市地点沿街买卖商品。集市本身并无建筑物,但是后来,人们在门口建起了牌楼,题有集市名,以及赞美当地风光或介绍市场特征的对联。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集,如画市、祭器市等。画市主要是出售年画、对联和神像等,祭器市主要出售烛台、香炉、蜡烛、香等。
有些地方天不亮成市,天明不久即散集,俗称“露水集”“鬼市”。如西安东城门里顺城墙一带,及八仙庵、三桥镇等,都有鬼市。东城门的鬼市,历史悠久,最早是在王城外沿着城墙一带设集。
鬼市主要是一些破落户或官宦后代,在生活潦倒之时,为了顾及颜面,不抛头露面,所以趁天未破晓,路上行人稀少之际,到背暗的角落里出卖衣物等。有些人专门到鬼市去买便宜东西,叫作“赶鬼市”。
老北京的鬼市也远近闻名。清朝末年,北京的鬼市极盛。一些皇室贵族的纨绔子弟,将家藏的古玩珍宝偷出换钱,一些鸡鸣狗盗之徒也将窃来之物趁天黑卖出,古玩行家经常捡漏占到便宜。
一般农村的集还设有腊月集,即每年腊月出现的年货集。其起始的日期各地不一,有的是腊月初八,称“腊八会”;有的是冬至节,称“冬至集”。时间从起始之日,一直延续到年底。腊月集上,人们购买过年的新衣服、鞋帽以及烟、茶、油、糖果、鱼肉、禽蛋等年货。
行话和隐语
集市贸易中的又一个重要习俗就是市语。市语就是市场上商贩们所说的行话和隐语。关于市语的记载,在唐代已见诸文字。
宋代曾懂所编的笔记小说集《类说》收录了许多唐人著作,其中卷四引唐佚名《秦京杂记》中记载:“长安市人语各不同,有葫芦语、鏁子语、纽语、练语、三摺语,通名市语。”行业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市语,唐代的长安城,商贾各行竞说本行隐语已经很普遍了。
宋元时期,民间行话已相当成熟,非常专业,并大量见诸文字记载。流传至今的有宋代汪云程辑入《蹴鞠图谱》中的《圆社锦语》,宋代陈元靓辑《事林广记续集》的《绮谈市语》等。
到了明清,社会各行业的流行行话进一步发展,清代还出现了一部中国民间秘密语言史上的空前之作《江湖切要》,收录了1600多个词条,是自宋至清收录最多、分类最细的一部专门隐语行话辞书。
从这些笔记小说、杂著中,我们可以得知当时市语的一些现象。明代的一部戏曲集《诚斋乐府·乔断鬼》中记载了表背匠的一段“市语声嗽”,把“绢子”叫作“旗儿”,“纸”叫作
“荒资”等。
宋代有市語“巴西侯”,巴西是指巴山以西,古时产猿,“侯”与“猴”谐音,巴西侯就是指巴山以西的猿;“上升”是民国流行的行语,指的是糕点,上升为“高”,“高”谐音
“糕”;“雨后天”,流行于清末,是绸缎业的行语,指青色,系由“雨后天晴”谐音而成。还有“十具”,是流行于民国金银业的行话,指真货,十具合成“真”字;“三只手”,流行于现代上海,市井行话,指的就是扒手;还有如丁不勾、示不小、王不直、罪不非、吾不口、交不义、皂不白、分不刀、馗不首、针不金,也是民国行话,指的就是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用拆字法,“丁”去勾则为一,依此类推。
在集市上的市语,除了有声语言外,还包括无声的,如“捏码子”,一般出现在较大宗的生意交易中,北方使用较多,特别盛行于陕甘晋蒙一带,就是买卖双方将右手置于草帽下,或袖口中、衣襟里,用摸指头的方法来表达物价,主要是为了保密,不让第三人得知双方的心理价位,保护隐私。
(本文选自北京日报出版社《商从商朝来》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