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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预算外资金这些不受预算法控制的政府收入逐渐退出舞台,中国宏观税负内的结构不合理,更为鲜明地成为阻碍公平与创新的突出问题。2012年,中国税改需要再出发。
增值税扩围牵动全局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2012年1月1日开始的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可以说是中国系统性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
原来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收,因而促使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小而全、大而全的导向来掌握自己的企业结构。而现在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使市场主体消除重复征税的羁绊,鼓励有能力、有潜力做专业化细分的企业放开手脚来做大做强,升级换代。
现代服务业的振兴、发展和专业化细分,会使老百姓即使在收入不变情况下也倾向于更多消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也就是减少对外贸的依赖和对投资的依赖。
在这样的全局视野下看增值税扩围,那么其影响一定是长期的。现在上海周边的地区已经在积极表态,愿意跟进上海的改革。因为周边地区如果不动,很多服务企业就会考虑改到上海注册。此外,也听到另外一些地区在积极考虑推行类似的改革。逻辑上看,这个改革当然是越快越好,远景必然是覆盖整个的统一市场。
间接税比重过高导致税负痛苦
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一个步骤,它形式上将增加增值税在中国税负中的比重。但此之后,最好还要寻求在整个公共财政收入中降低增值税等流转税(即间接税)的份额。
过去久闻一个名言:只有死亡和税收无可逃避。征税的艺术在于征税要像拔鹅毛一样尽量能把鹅毛拔下来,同时让鹅不叫唤或者是少叫唤。而中国现在一旦要拔鹅毛,往往会把民众不满的导火索点着,引来社会一片关于税负痛苦的指责。
但如做全面考察,中国现阶段的税负痛苦并不在于财政收入和GDP相比形成的宏观税负过高。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考证后,得出结论是全口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1%略强,这个宏观税负,跟国际上做比较,不是特别过分,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是35%左右,发达国家要更高。
那么中国主要的税负痛苦何在?关键就是没有像样的直接税,中国税收来源的70%左右是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其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它可以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每一个消费品或多或少都包含税,最后的归宿一定会落在消费者头上。目前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
间接税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通过价格渠道转嫁。这种税成为公共财政收入的主体,决定了税收负担实际上成为消费大众的负担,即由全体社会成员一起承担。形式上一视同仁,有公平性,但经济学分析上都具有“累退”性质,越富的人越不会在乎。而恩格尔系数高的低、中端消费者个人,基本消费支出占收入比重大,相比高收入阶层,其承担的税负痛苦程度自然要高。
总体来看,现阶段为数巨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实际上成了给公共税收做更多贡献的群体,现实生活中在收入差距拉大的过程中,税收调节的再分配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提高直接税难,但须渐进努力
现代社会的税制,一定要让有支付能力的人形成公共收入更主要的来源。但要把中国直接税的比重提高,将是相当复杂和漫长的渐进过程。2011年,个人所得税在民意压力下提高了起征点,实际结果是中国的直接税比重不见上升,反而阶段性地降低了其在税负结构中的比重,当然这与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仅限于工薪收入这一内在缺陷有关。
直接税里的遗产税,“十二五”期间看来基本不可能开征。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中纪委仍然明确说,全面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现在实行不了。连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都实现不了,怎么能要求普通公民全都申报财产然后开征遗产税呢?这个事情的前提都还没有。
剩下的还有什么可以打主意呢?“十二五”期间直接税方面真正可做的,我认为就是要抓住建立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改革这一事项不放,其他事项在“十二五”期间,操作的可行性和可能的影响分量都不够明显。但改造税制结构的大方向应当明确,必须做出渐进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