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尽管社会对著作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屡禁不止。本文对侵犯著作权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成因;对策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推动经济的发展,也是中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但是,目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却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我国著作权制度的进步。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成因
1.追逐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侵犯他人著作权,宁愿冒着被刑法处罚的风险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这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最根本原因。例如,在某侵犯著作权案中,马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了一公司运营的三国杀游戏中的图片和声音,双方谈判未果,该公司明确禁止其使用。但是,马某为了谋取私利,仍然继续使用,将其制成素材包,用“六只白蚁”的网名在网上发布该素材包供用户下载,获取相关收入共计50万元。此类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侵犯著作权的案例还有很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著作权是一项低成本高利润的活动,极大地刺激了不法分子非法获利的行为。
2.法律意识淡薄。就盗版书籍来说,不法分子贩卖盗版书籍的一大原因在于有潜在的市场。消费者往往由于正版书籍的价格比较高,而不支持正版转而购买盗版书籍。在某案例中,被告人陈某未经著作权人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的授权许可,复制发行大象出版社享有出版权的英语、化学、物理和数学四个科目的图书。后被郑州市公安局查获,经鉴定,这四科均为盗版图书。这是比较普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地方保护主义。侵犯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利益,即来自不法分子的税收。某些领导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纵容放任甚至是支持的态度。著作权人辛苦创造的成果被侵犯,会打击他们的创作积极性,没有创新,社会就只能在原地踏步,经济潜能也无法被激发出来,损失的是长远利益。同时,这也和我国加大对著作权保护力度的趋势相悖,不利于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法律惩罚力度不大。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罪限制为“以营利为目的”。另外,我国规定侵犯著作权者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国外的一些法院在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后,侵权人需要承担支付损害赔偿金包括惩戒性赔偿金、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利息、诉讼支出等费用。并且,还负有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责任。尤其是惩罚性赔偿,往往数额巨大,能够最大限度地惩罚不法分子并起到教育公众的作用。而我国的惩罚力度相对而言不够大。
二、预防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对策
1.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不法分子和购买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需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例如,可以在电视上多设置一些法制教育栏目,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普法进校园、进社区等,以多种宣传形式,来增强公众对著作权法的了解。当公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后,对侵权复制品的需求自然会极大减少,使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同时,在每年的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学校、社区可以举办一些活动,如知识竞赛等来提高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完善相关法律。侵犯著作权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营利目的一般通过销售侵权作品而实现,但也有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营利目的的情况。因此,这一规定范围过于狭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侵权行为在客观上都侵犯了著作权,从保护著作权人、打击不法分子的角度讲,都应该惩罚侵权人,因此,这一限制應当适当放宽。
3.借鉴国外的经验。一些国外的法院对侵犯著作权的惩罚很重,尤其是惩罚性赔偿。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商标权规定了侵权惩罚性赔偿,但是在著作权方面没有规定。而国外法院判处的惩罚金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这些经验,适当地提高侵权人的赔偿金额,以打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分子,遏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教育社会公众,从而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侵犯著作权罪;成因;对策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推动经济的发展,也是中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但是,目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却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我国著作权制度的进步。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成因
1.追逐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侵犯他人著作权,宁愿冒着被刑法处罚的风险获取巨额非法利润,这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最根本原因。例如,在某侵犯著作权案中,马某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了一公司运营的三国杀游戏中的图片和声音,双方谈判未果,该公司明确禁止其使用。但是,马某为了谋取私利,仍然继续使用,将其制成素材包,用“六只白蚁”的网名在网上发布该素材包供用户下载,获取相关收入共计50万元。此类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侵犯著作权的案例还有很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著作权是一项低成本高利润的活动,极大地刺激了不法分子非法获利的行为。
2.法律意识淡薄。就盗版书籍来说,不法分子贩卖盗版书籍的一大原因在于有潜在的市场。消费者往往由于正版书籍的价格比较高,而不支持正版转而购买盗版书籍。在某案例中,被告人陈某未经著作权人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的授权许可,复制发行大象出版社享有出版权的英语、化学、物理和数学四个科目的图书。后被郑州市公安局查获,经鉴定,这四科均为盗版图书。这是比较普遍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地方保护主义。侵犯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利益,即来自不法分子的税收。某些领导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纵容放任甚至是支持的态度。著作权人辛苦创造的成果被侵犯,会打击他们的创作积极性,没有创新,社会就只能在原地踏步,经济潜能也无法被激发出来,损失的是长远利益。同时,这也和我国加大对著作权保护力度的趋势相悖,不利于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法律惩罚力度不大。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罪限制为“以营利为目的”。另外,我国规定侵犯著作权者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国外的一些法院在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后,侵权人需要承担支付损害赔偿金包括惩戒性赔偿金、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利息、诉讼支出等费用。并且,还负有销毁侵权复制品的责任。尤其是惩罚性赔偿,往往数额巨大,能够最大限度地惩罚不法分子并起到教育公众的作用。而我国的惩罚力度相对而言不够大。
二、预防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对策
1.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不法分子和购买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需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例如,可以在电视上多设置一些法制教育栏目,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普法进校园、进社区等,以多种宣传形式,来增强公众对著作权法的了解。当公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后,对侵权复制品的需求自然会极大减少,使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同时,在每年的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学校、社区可以举办一些活动,如知识竞赛等来提高大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完善相关法律。侵犯著作权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营利目的一般通过销售侵权作品而实现,但也有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营利目的的情况。因此,这一规定范围过于狭窄。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侵权行为在客观上都侵犯了著作权,从保护著作权人、打击不法分子的角度讲,都应该惩罚侵权人,因此,这一限制應当适当放宽。
3.借鉴国外的经验。一些国外的法院对侵犯著作权的惩罚很重,尤其是惩罚性赔偿。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对商标权规定了侵权惩罚性赔偿,但是在著作权方面没有规定。而国外法院判处的惩罚金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这些经验,适当地提高侵权人的赔偿金额,以打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分子,遏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教育社会公众,从而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