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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优化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必须要保证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排教育经费的预算,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落实到位。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都要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并使高等教育经费在总的教育经费的比重稳定在20%左右。建立科学、规范的高等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统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