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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之一,本文通过对准则体系中各有关公允价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对公允价值计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进行了论述,针对其可操作性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 可操作性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129-03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定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企业。
在新会计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新会计准则虽然在与国际接轨方面有巨大进步,但其原则性的规定太多,具体的规定较少,在可操作性上有些不足,虽然随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各项准则提供了一些具体解释和说明,但有些规定的线条还是太粗,不够具体,致使企业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做法不够统一。下面我们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可操作性的欠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列为计量属性之一,并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其后又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但是,因为我国实际应用公允价值的经历很少,这次大范围的应用公允价值还是第一次,理论界缺乏将公允价值在实践中进行应用的操作经验。公允价值在我国现阶段还是一个正待深入研究的领域,我国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仍然十分有限,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理论体系。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在基本准则中只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有一个简单的界定,没有对其内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另外,基本准则把公允价值列入基本计量属性之一,对其金额的确定,只简单规定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但如何保证金额的可靠性,在金额的计量上应该如何操作,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给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因此,我国现阶段需要建立一个能够系统指导公允价值理论和实务的公允价值准则和框架体系,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专门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问题,提供全面与系统的规范和指导。同时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联系,不断总结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从而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办法,有效指导公允价值在实践中的正确应用,保证公允价值会计实践顺利进行。
2.具体准则相关规定可操作性的欠缺
对于哪些经济事项可以选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哪些经济事项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具体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会计准则只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中直接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其他大多数准则仅间接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引,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即会计人员知道哪些具体业务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如何进行计量,也就是如何取得准确的公允价值却没有更好的办法。另外,虽然新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准则多达17项,但是在很多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仅仅是备选方案,不是必须采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本身的难以操作性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相关指引内容的缺失,都增加了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的困难。
在各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② 以公平交易中有法律作用的销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或价值作为公允价值,主要体现在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资产减值、收入等具体准则中。③资产或负债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或负债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主要体现在生物资产、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④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等具体准则中。
第一种方法是以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相对比较容易获取,也最能代表公允价值和被接受。但是就是计量对象存在活跃市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公允价值有失公允的现象:如交易一方或双方陷入财务困境时的交易价格、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另外不同的交易市场、交易日其交易价格也存在不同,这些都增加了公允价值实际计量的操作难度。
第二种方法是以合同价或协议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获取更简单,操作相对比较容易,但也需要判断交易是否公平,双方信息是否对称,以及合同、协议价是否公允等等。
第三种方法是指计量对象不存在活跃市场时,以计量对象同类或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准确与否关键在于类似项目的确定:什么是同类或类似的项目? 在同类或类似项目不唯一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和确定? 对此,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这就增加了判断的难度。就是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也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因为还应该考虑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这同样将直接影响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的获取,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就造成不同的执业人员的判断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这势必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尽管如此,前面三种方法公允价值的确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第四种方法公允价值的确定则更加困难:当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可比市场交易,就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即根据其未来可以产生的现金流量及适当的贴现率计算的现值来评估确定。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种方法,而且其确定结果的公允性也是最难以保障的。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难度较大等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大致的估计或采取近似价值的操作,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另一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现值技术的运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正是这些主观判断因素的存在,在增加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确定公允价值的难度。再一方面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因为各种变量的确定方法都有很大的弹性,如果变量的选择不合理,将导致计算结果的不公允、不可比以及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一般情况下,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量差异的要素有五个方面:一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是对一系列发生在不同时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二是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实践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三是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四是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五是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如资产变现的困难与市场的不完善。而以上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不同的参数将直接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差异。
采用第四种方法确定公允价值,需要提供更加详细和一致的指南,尤其是提高现值技术的可操作性,使其在具体实务运用上操作性强,既便于具体操作,同时又能很好地解决具体问题。在这方面除了应加强会计外部环境的改变外,我国还应在会计准则上以及有关法律规章上,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上的规范要求,如制订关于如何采用现值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的操作指南,在指南中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如果在对某一资产或负债进行计量时,准则中应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使用现值,什么情况下以使用现值为首选;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的选择以及折现方法的选择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操作指南制定的越详细越能为在市场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应用公允价值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
3.应用指南可操作性的欠缺
作为新会计准则体系组成部分的操作指南也还不够完善,大多是对准则的简单重复,或对一些规定的解释,缺乏对具体操作的规范性说明。在我国新会计准则17项直接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只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三项提供了具体计量指南,且前两项的指南还不一致。“资产减值”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首选,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首选。缺乏全面、统一的指南可能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和计量的可比性。为此,我们应跟踪国际公允价值应用研究的最新动态,借鉴其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通过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对如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这个关键问题给予说明,使相关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加强公允价值在实施中的应用力度。在计量指南中,我们应将确定公允价值的细节问题尽可能详尽地予以规定说明,明确对于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何进行采集、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如何进行估价模式的选择,详尽说明估值技术的具体确定方法以及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具体地说,应该在有关具体准则或操作指南中明确指出;何时采用公允价值,何时采用历史成本;在二者均可采用时,何者为首选方法,何者为备选方法;采用公允价值后因账面价值调整而形成的差额如何处理,是计入损益还是调整资产准备,计入正常损益还是非正常损益,是涨跌均调还是调跌不调涨;在采用公允价值时,对不同的资产、负债,具体选用何种计量方法等等。尽管少数具体准则在这一点上规定得比较到位,但是仍有不少地方有进一步改善的余地。比如,在采用折现模型估价时,是否可对折现期、折现率的选择予以说明? 如果存在多个市场价值,应该取最高值或最低值还是平均值? 我们认为应该根据该项资产存在于企业中的目的来决定,而不是一概采用最高值。比如,固定资产就可以采用高的市场价值,因为固定资产本身就不是为了出售而存在的。而存货就可以采用平均的市场价值,因为存货在公司中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获取利润。如果用最高值计价,在实际出售时,市场价值低于公司用于计量的价值,那么就会给投资者产生误导。
4.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可操作性的措施
4.1 创造公允价值应用的良好环境。公允价值的运用以存在活跃市场作为前提条件之一。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不够完善,有很多要素项目不存在活跃市场。这给公允价值计量带来了很大困难。要真正顺利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提高其应用效果,我们就应该培养各级市场,获得客观市价。虽然公允价值并不就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毕竟是最为客观的,可靠程度最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创造条件。
4.2 制定公允价值操作指南或准则。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规定还不是太统一,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完整统一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正确引导和规范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公允价值运用的可操作性。在计量框架中要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关键概念、估价方法、市场参数、公允性等级和披露要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细化和严格界定;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如何获取信息,不同方法的适用条件以及操作程序等,应该更加明确具体;甚至还可以制定出选择不同计量属性的运用标准。
4.3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在实务操作中究竟选择哪种表现形式,除了依靠准则的指引外,还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我国现有的会计人员从其掌握的知识结构看,大部分以会计核算知识为主,真正具有职业判断能力的会计师屈指可数。会计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公允价值的使用效果。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通晓相关的经济、贸易、金融、外汇等知识,熟练运用现代化的会计处理手段,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4.4 加强对公允价值运用的有效监管。严厉的市场监管是打击公允价值滥用和乱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武器。市场监管者们应该针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制订详细的监管指引以及相应的监察和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通过外部威慑力来保障公允价值的规范使用。
参考文献
[1] 于永生.美国新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其启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3)
[2] 贾国文等.新会计准则可操作性略显不足.中国证券报,2007.7.4
[3] 企业会计准则学习组.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 夏秀梅.论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的适度应用[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7(12)
[6] 石魁纲.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3)
[7] 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 可操作性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129-03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定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企业。
在新会计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新会计准则虽然在与国际接轨方面有巨大进步,但其原则性的规定太多,具体的规定较少,在可操作性上有些不足,虽然随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各项准则提供了一些具体解释和说明,但有些规定的线条还是太粗,不够具体,致使企业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做法不够统一。下面我们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可操作性的欠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列为计量属性之一,并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其后又明确规定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但是,因为我国实际应用公允价值的经历很少,这次大范围的应用公允价值还是第一次,理论界缺乏将公允价值在实践中进行应用的操作经验。公允价值在我国现阶段还是一个正待深入研究的领域,我国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仍然十分有限,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理论体系。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持,在基本准则中只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有一个简单的界定,没有对其内涵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另外,基本准则把公允价值列入基本计量属性之一,对其金额的确定,只简单规定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但如何保证金额的可靠性,在金额的计量上应该如何操作,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给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因此,我国现阶段需要建立一个能够系统指导公允价值理论和实务的公允价值准则和框架体系,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专门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问题,提供全面与系统的规范和指导。同时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联系,不断总结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从而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办法,有效指导公允价值在实践中的正确应用,保证公允价值会计实践顺利进行。
2.具体准则相关规定可操作性的欠缺
对于哪些经济事项可以选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哪些经济事项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如何具体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会计准则只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中直接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其他大多数准则仅间接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引,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即会计人员知道哪些具体业务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如何进行计量,也就是如何取得准确的公允价值却没有更好的办法。另外,虽然新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准则多达17项,但是在很多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仅仅是备选方案,不是必须采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本身的难以操作性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相关指引内容的缺失,都增加了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的困难。
在各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生物资产等具体准则中。② 以公平交易中有法律作用的销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或价值作为公允价值,主要体现在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资产减值、收入等具体准则中。③资产或负债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或负债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主要体现在生物资产、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④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主要体现在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等具体准则中。
第一种方法是以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相对比较容易获取,也最能代表公允价值和被接受。但是就是计量对象存在活跃市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公允价值有失公允的现象:如交易一方或双方陷入财务困境时的交易价格、关联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价格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另外不同的交易市场、交易日其交易价格也存在不同,这些都增加了公允价值实际计量的操作难度。
第二种方法是以合同价或协议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获取更简单,操作相对比较容易,但也需要判断交易是否公平,双方信息是否对称,以及合同、协议价是否公允等等。
第三种方法是指计量对象不存在活跃市场时,以计量对象同类或类似交易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准确与否关键在于类似项目的确定:什么是同类或类似的项目? 在同类或类似项目不唯一的情况下如何选择和确定? 对此,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这就增加了判断的难度。就是在判定一个项目是所计量项目的类似项目之后,也并不意味着其市场价格就成了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成为该项目公允价值的参考价值,因为还应该考虑出现市场价格失灵的情况做出判断和调整,这同样将直接影响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的获取,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就造成不同的执业人员的判断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这势必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尽管如此,前面三种方法公允价值的确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第四种方法公允价值的确定则更加困难:当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可比市场交易,就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即根据其未来可以产生的现金流量及适当的贴现率计算的现值来评估确定。这是公允价值计量中实施难度最大的一种方法,而且其确定结果的公允性也是最难以保障的。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资产种类繁多,并处于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市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辨认,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的判断难度较大等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大致的估计或采取近似价值的操作,在市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形成操纵利润的嫌疑。另一方面,对公允价值进行判断的主要形式——现值技术的运用,因不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对投资的期望报酬率不可能完全统一,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这同样导致在具体的技术操作上难度较大,加之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均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正是这些主观判断因素的存在,在增加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确定公允价值的难度。再一方面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因为各种变量的确定方法都有很大的弹性,如果变量的选择不合理,将导致计算结果的不公允、不可比以及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一般情况下,能够反映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量差异的要素有五个方面:一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是对一系列发生在不同时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二是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实践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三是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四是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五是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如资产变现的困难与市场的不完善。而以上每一个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不同的参数将直接导致公允价值的重大差异。
采用第四种方法确定公允价值,需要提供更加详细和一致的指南,尤其是提高现值技术的可操作性,使其在具体实务运用上操作性强,既便于具体操作,同时又能很好地解决具体问题。在这方面除了应加强会计外部环境的改变外,我国还应在会计准则上以及有关法律规章上,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上的规范要求,如制订关于如何采用现值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的操作指南,在指南中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如果在对某一资产或负债进行计量时,准则中应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使用现值,什么情况下以使用现值为首选;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的选择以及折现方法的选择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操作指南制定的越详细越能为在市场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应用公允价值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方法。
3.应用指南可操作性的欠缺
作为新会计准则体系组成部分的操作指南也还不够完善,大多是对准则的简单重复,或对一些规定的解释,缺乏对具体操作的规范性说明。在我国新会计准则17项直接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只有“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三项提供了具体计量指南,且前两项的指南还不一致。“资产减值”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首选,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首选。缺乏全面、统一的指南可能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和计量的可比性。为此,我们应跟踪国际公允价值应用研究的最新动态,借鉴其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通过制定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对如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这个关键问题给予说明,使相关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加强公允价值在实施中的应用力度。在计量指南中,我们应将确定公允价值的细节问题尽可能详尽地予以规定说明,明确对于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何进行采集、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如何进行估价模式的选择,详尽说明估值技术的具体确定方法以及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具体地说,应该在有关具体准则或操作指南中明确指出;何时采用公允价值,何时采用历史成本;在二者均可采用时,何者为首选方法,何者为备选方法;采用公允价值后因账面价值调整而形成的差额如何处理,是计入损益还是调整资产准备,计入正常损益还是非正常损益,是涨跌均调还是调跌不调涨;在采用公允价值时,对不同的资产、负债,具体选用何种计量方法等等。尽管少数具体准则在这一点上规定得比较到位,但是仍有不少地方有进一步改善的余地。比如,在采用折现模型估价时,是否可对折现期、折现率的选择予以说明? 如果存在多个市场价值,应该取最高值或最低值还是平均值? 我们认为应该根据该项资产存在于企业中的目的来决定,而不是一概采用最高值。比如,固定资产就可以采用高的市场价值,因为固定资产本身就不是为了出售而存在的。而存货就可以采用平均的市场价值,因为存货在公司中的目的就是为了销售,获取利润。如果用最高值计价,在实际出售时,市场价值低于公司用于计量的价值,那么就会给投资者产生误导。
4.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可操作性的措施
4.1 创造公允价值应用的良好环境。公允价值的运用以存在活跃市场作为前提条件之一。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不够完善,有很多要素项目不存在活跃市场。这给公允价值计量带来了很大困难。要真正顺利推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提高其应用效果,我们就应该培养各级市场,获得客观市价。虽然公允价值并不就等于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毕竟是最为客观的,可靠程度最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所以当前应该努力培育各级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和二手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创造条件。
4.2 制定公允价值操作指南或准则。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有关规定还不是太统一,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完整统一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对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正确引导和规范会计实务,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公允价值运用的可操作性。在计量框架中要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关键概念、估价方法、市场参数、公允性等级和披露要求等相关要素进行细化和严格界定;尤其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如何获取信息,不同方法的适用条件以及操作程序等,应该更加明确具体;甚至还可以制定出选择不同计量属性的运用标准。
4.3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在实务操作中究竟选择哪种表现形式,除了依靠准则的指引外,还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而我国现有的会计人员从其掌握的知识结构看,大部分以会计核算知识为主,真正具有职业判断能力的会计师屈指可数。会计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公允价值的使用效果。所以必须大力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容,通晓相关的经济、贸易、金融、外汇等知识,熟练运用现代化的会计处理手段,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4.4 加强对公允价值运用的有效监管。严厉的市场监管是打击公允价值滥用和乱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力武器。市场监管者们应该针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制订详细的监管指引以及相应的监察和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通过外部威慑力来保障公允价值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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