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X197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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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首要尺度,是区分先进型的和谐与落后型的和谐的首要标志。倡导法治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的精髓是约束政府权力、捍卫公民权利。依法行政与违法行政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承认权力是有限的,后者却景仰无限权力。政府的法治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一种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即法治政府虽非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却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单靠政府讲法治还不足以实现社会和谐,但如果政府不讲法治就会毁掉社会和谐。因此应采取三条措施,一、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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