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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建设都离不开金融服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对城镇的经济、人口和社会发展等领域都带来了很大的改变。笔者的家乡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能够建设美丽的家乡一直都是笔者的梦想,因此在中学时期就阅读了很多金融方面的书籍,文章结合当前家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泸县新型城镇合作金融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泸县 新型城镇化 合作金融
城镇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能够为城镇的经济建设添加新鲜的活力,新型城镇建设需要合作金融的发展,因为单纯的农村合作社是无法满足城镇金融需求的。当前泸县城镇人口在50万左右,到2016年,全县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所以泸县的城镇化发展需要合作金融,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保证,更需要以农民互助为核心的新型合作金融模式,这样才能推动泸县经济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
当前泸县城镇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1)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环境受限
城鎮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享受到过多的政策优惠,而且在业务经营以及员工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有些地区为了促进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也制定了一些优惠的政策,但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也是阻碍重重,这就导致城镇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失公平。当前在泸县城镇合作金融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经营范围有限,贷款对象的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有限,出现了金融风险的现象。针对于城镇合作金融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合作金融发展的环境差,缺乏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发展难度极大。
(2)合作制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
城镇合作金融的运行需要多方社员的入股,通过社员入股形成多方的共同合作,所以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必须要体现出合作制,但是当前在泸县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中合作制问题并没有完全的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入股社员并不关心合作社的发展,行政色彩浓厚;第二,在现行的合作社中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这三项民主管理大会的建立并不完善,表面工程严重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民主监督、民主制约的作用;第三,城镇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贯彻好“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非社员业务较多,社员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
(3)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
城镇合作金融组织多数的成员都是当地的农民,金融知识和文化水平有限,也缺乏合作金融发展的相关经验。所以当前泸县城镇金融合作中出现了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不健全的现象,在合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就导致合作金融在运行中风险隐患较高,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另外,由于管理机制的缺失导致金融系统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个人主义,人情世故频现,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存在势必会增加城镇合作金融的经营风险。
发展泸县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路径
(1)为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
城镇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支持,只有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才会更加的规范,才能起到促进城镇经济建设,加快城镇发展的目的。因此,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中,要完善以往的法律规范,将城镇合作金融作为单独的法人,提高对城镇合作金融的重视,在法律规范上应该明确的规定国家采用哪些措施扶持城镇合作金融发展,同时还要在法律上对城镇合作金融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地位进行明确的规范,这样才能够为经济交往的各方提供法律保障。
(2)政府应制定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规范政策
当前泸县新型合作金融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在规章制度、运行模式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泸县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泸县特有的,符合泸县合作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为泸县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规范性的政策。另外,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政府要充分的结合农民的意见,不能以命令的方式强制农民参加新型合作金融,可以先推广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形式,然后对其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扶持,使得其能够对其他的合作金融形式起到示范的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规范性发展。
(3)从多方面加强对新型合作金融的政策扶持
城镇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限制,组织规模和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同时金融发展的环境因素也导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抗风险的能力,所以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必须要受到多方面的政策支持,这样才能够确保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惠民利民。首先,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要对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第二,国家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扶持,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等政策,支持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第三,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发展的多个环节中给予服务支持,如:在计划审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第四,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
(4)进一步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制的缺失是当前城镇合作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已经对当前城镇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中要进一步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因为其能够真正的实现合作制,在城镇金融合作的发展中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够防止农村资金过度外流,为城镇的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农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并不充足,可以与城镇合作金融合作经营,为农村互助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可流动资金。由于农村互助合作社还处于刚起步的状态,所以国家和政府应该在制度、规范上对其加以明确的制约。
结束语
綜上所述,发展泸县新型合作金融必须要解决当前合作金融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在法律、政策、规范等方面为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依据和保证,同时还要发挥互助社的作用,缓解泸县当前城镇资金供求紧张的问题,推动泸县城镇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陈郁松,1999 09 04,男,汉, 四川泸县,高中,学校及班级:四川省泸县二中2017届22班,研究方向:金融财经
[1]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曹协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 海南金融,2014,12:23-27.
[2] 王振坡,游斌,王丽艳.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与创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12:46-53.
泸县 新型城镇化 合作金融
城镇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能够为城镇的经济建设添加新鲜的活力,新型城镇建设需要合作金融的发展,因为单纯的农村合作社是无法满足城镇金融需求的。当前泸县城镇人口在50万左右,到2016年,全县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所以泸县的城镇化发展需要合作金融,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保证,更需要以农民互助为核心的新型合作金融模式,这样才能推动泸县经济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
当前泸县城镇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1)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环境受限
城鎮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享受到过多的政策优惠,而且在业务经营以及员工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有些地区为了促进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也制定了一些优惠的政策,但是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也是阻碍重重,这就导致城镇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有失公平。当前在泸县城镇合作金融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经营范围有限,贷款对象的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有限,出现了金融风险的现象。针对于城镇合作金融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合作金融发展的环境差,缺乏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发展难度极大。
(2)合作制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
城镇合作金融的运行需要多方社员的入股,通过社员入股形成多方的共同合作,所以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必须要体现出合作制,但是当前在泸县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中合作制问题并没有完全的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入股社员并不关心合作社的发展,行政色彩浓厚;第二,在现行的合作社中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这三项民主管理大会的建立并不完善,表面工程严重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民主监督、民主制约的作用;第三,城镇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贯彻好“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非社员业务较多,社员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
(3)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
城镇合作金融组织多数的成员都是当地的农民,金融知识和文化水平有限,也缺乏合作金融发展的相关经验。所以当前泸县城镇金融合作中出现了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不健全的现象,在合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这就导致合作金融在运行中风险隐患较高,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另外,由于管理机制的缺失导致金融系统内部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个人主义,人情世故频现,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存在势必会增加城镇合作金融的经营风险。
发展泸县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路径
(1)为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
城镇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法律支持,只有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才会更加的规范,才能起到促进城镇经济建设,加快城镇发展的目的。因此,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中,要完善以往的法律规范,将城镇合作金融作为单独的法人,提高对城镇合作金融的重视,在法律规范上应该明确的规定国家采用哪些措施扶持城镇合作金融发展,同时还要在法律上对城镇合作金融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地位进行明确的规范,这样才能够为经济交往的各方提供法律保障。
(2)政府应制定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规范政策
当前泸县新型合作金融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在规章制度、运行模式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泸县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泸县特有的,符合泸县合作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为泸县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规范性的政策。另外,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政府要充分的结合农民的意见,不能以命令的方式强制农民参加新型合作金融,可以先推广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形式,然后对其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扶持,使得其能够对其他的合作金融形式起到示范的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规范性发展。
(3)从多方面加强对新型合作金融的政策扶持
城镇合作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限制,组织规模和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同时金融发展的环境因素也导致其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抗风险的能力,所以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必须要受到多方面的政策支持,这样才能够确保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惠民利民。首先,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要对其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第二,国家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扶持,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等政策,支持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第三,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发展的多个环节中给予服务支持,如:在计划审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第四,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
(4)进一步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制的缺失是当前城镇合作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已经对当前城镇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中要进一步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因为其能够真正的实现合作制,在城镇金融合作的发展中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够防止农村资金过度外流,为城镇的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农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并不充足,可以与城镇合作金融合作经营,为农村互助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可流动资金。由于农村互助合作社还处于刚起步的状态,所以国家和政府应该在制度、规范上对其加以明确的制约。
结束语
綜上所述,发展泸县新型合作金融必须要解决当前合作金融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在法律、政策、规范等方面为新型城镇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依据和保证,同时还要发挥互助社的作用,缓解泸县当前城镇资金供求紧张的问题,推动泸县城镇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陈郁松,1999 09 04,男,汉, 四川泸县,高中,学校及班级:四川省泸县二中2017届22班,研究方向:金融财经
[1]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曹协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 海南金融,2014,12:23-27.
[2] 王振坡,游斌,王丽艳.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与创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12: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