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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税制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改革。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本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运行中企业税负的变化,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