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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然我国的国土面积大,但是农业发展受地理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别大。尤其对于我国土地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主要依赖于种植业,而种植业又受自然影响大,农民收入低。所以,农业保险对西部地区人民而言至关重要。虽然国家一直在积极推行各种措施来推动西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但是西部的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一直在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通过分析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来探究西部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5.098
1甘肅省农业保险的现状
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区,经济不发达,主要收入来源于种植业。因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甘肃省经常遭受多种自然灾害,且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正因为上述原因,甘肃省一直积极发行各种惠农政策和相应的保险险种力争将农户的损失最小化。农业保险是一项民生政策,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初期,甘肃省只对部分农产品进行试点保险,具体如表1。
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国有银行经营为基础,政府经过农业保险补助、赔偿等政策鼎立扶持,对因遭受大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形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在地方财务补贴之外,中央财政补贴占很大比例。甘肃省农业保险从最初的试点农产品到现在的多样化保险产品的发展是不容小觑的,针对当地地方种植业引入不同的农产品保险。从整体来看,该省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后,在全国都有的保险产品数量一致之外,创造了与地方特色农产品相关联的一系列农产品,打造了独特的保险产品系列。从中国保险业甘肃监管局政府公开资料可以看出,2017年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行政许可结果633件,行政处罚17件,办理农户赔案8万件,支付赔款6.81亿元。由于政府的走访宣传,受益农户越来越多,大大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了经济发展。由于甘肃省落后的经济现状,以国有银行为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扶持,自然也难以发挥其作用。该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一直受到约束。
2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在20世纪70年代,甘肃省在兰州、陇西等局部地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当时也仅有20多种保险险种,农户因自身了解过少参保积极性低,而发行此类保险的公司也少之又少。到了1996年,保险市场开始大规模结构变化,大多数保险公司由国有转型为私有。由于这种转变,保险市场发展停滞,保险险种和人才也在减少,保险发展一度受挫。甚至此后几年,保险业几乎没有业务发展。从2004年开始,国家开始统筹城乡发展和西部发展战略,国家也开始着手西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甘肃省也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在多地开始推行农业保险险种的试点。近期,甘肃省政府也颁布了相应的通知和文件来支持这一政策,如《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这一文件要求在玉米、冬小麦、棉花、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森林等基础险种上,新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补贴。要充分与当地地方生产特色相结合,鼓励开办花椒、核桃、枸杞、百合、油橄榄、桃等特色保险品种。政策性保险推行的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广,保险险种日益多样化,受惠农户越来越多。中央政府和当地政府也在逐渐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出和预算,农民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3甘肃省农业保险的不足
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一承担,中央占40%,省级占20%,市县占20%,农户占20%。如果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于当年的财政发生问题而没有发放,保险公司对农户的理赔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会对农户正常利益造成影响。甘肃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过慢。由于近几年各种农业保险险种的增加和范围的扩大,很容易导致财政预算过大、无法及时发放的问题,不但会影响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会对地区创新保险险种造成影响。如果政府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对于农业保险的补助相应减少,也会影响保险的发展。
3.1地方经济发展落后
我国经济建设近几年突飞猛进,各种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创新发展中,但是对于我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仍旧落后。经济状况从两个方面影响着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一,对于农民来说,收入还是很低,这对该地区的保险需求有很大的影响,制约着投保能力。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以看出来,近几年西北地区的经济收入远远低于其它省份、甚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过低,而这笔钱在生活必需品、教育费用等必须投入的支出之外,可剩余资金特别少,再加上家里突然有伤残或者重病等突发情况。而且,那些以种植业为生的农户来说,春播秋收、在农业生产季节,需要大量的支出用于农用设施的购买,比如化肥、农药、生产工具、收割机等等。这就从源头上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二,对于当地政府来说,经济发展落后影响着政府的财政支出,政府无法及时进行财政补贴,农民进行保险索赔时会受到影响。
3.2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即使保险提倡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但在现如今的资本化市场中也是为了经济收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本质是惠农政策,更多的是依靠政策补助。面对这这种收益低、风险高的保险,保险公司不会很积极,光靠道德约束和政府发行政策来维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不够的,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推动这一保险险种的彻底落实。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对该保险险种的实施进行规范和约束,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从实质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农户和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一些问题上产生分歧和冲突,或者保险公司或者农户在保险运行过程中出于个人私心而进行的行为触犯到它人的合法利益,需要国家颁布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责任人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3.3农民自身问题 “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一直影响着当地农户,很多农户对于保险都不是很理解,对于他们来说“保险可有可无”,会以一种质疑的态度去看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会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可能也是看到政府的补助,而没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会觉得保险就是骗人的、心存侥幸而懊悔投保,甚至觉得保险是一种乱收费的现象而去排斥,这也有可能是乡村存在各种乱收费、不透明收费的现象而造成用户认识上的落差。政府要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地方工作的透明性。
除了农民自身传统的思想认识之外,政策宣传的程度也能改变农户的参保意识。在乡镇的保险公司由于基础建设而疏于宣传,农户对于保险的了解仅限于表面。所以在农户本身不了解某一险种而购买保险,在发生灾害后,因心理预期的索赔金额和实际给付的金额有差距,会对保险产生错误的认知和误解。
4甘肃省农业发展的措施
4.1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首先是要准确定位政策性农业保险。我国虽然有相关条例和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农业保险的重视,但是对于长期发展规划定位并不明确,在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农业保险的未来发展。所以,政府要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地区特点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明确政策性保险的经营原则、目的和定位。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划,扭转目前的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利局面。
其次是要加快政策性保险的立法速度。国家应该尽快用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之间的责任问题,在农户和保险机构发生权利义务问题时,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责任、避免直接冲突和矛盾升级。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增长和农业专业化生产的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经济收入越来越重要,从而影响农业生产。为了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速度、使保险业务标准化,可以建立专业化服务的保险服务机构,只有农业保险独立于商业保险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才能和商业保险共同服务于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最后要多部门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农业相应政策的实施牵扯国家财政、自然灾害等多个部门,监管上也与政策服务、农业监管,国家资金等方面有关。所以,既要各部门做好自己的工作,又要加强所有部门之间的共同监管能力;既要发挥外部监管的总体调控作用,也要做好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管的及时性。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发挥监管的作用。
4.2健全补贴制度
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提高扶持力度。甘肃省受自然灾害影响比较大,而农民的人均收入又很低,缺少資金来购买各种保险险种。因此政府要加大财政补贴标准来减少农户购买政策性保险险种的经济负担。在国家财政补贴没有及时下放时,地方财政可以先垫付一部分资金,一定要及时保障农户的利益。
甘肃省是农业大省,没有过多的财政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国家可以提高对中央保险的补贴金额,以保障农户的利益。政府在除了补贴农户之外,也应该对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补贴,这样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成本,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4.3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他们自身的投保能力
农民参保意识低,归其原因都是因为自己的经济收入。即使自己有意愿去参与保险,但是经济状况会限制这一意愿。所以,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投保能力才是最为重要的。首先,政府要支持农村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等来提高农民的种植业经济收入,政府要多投放就业机会来帮助当地农户;其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种植业生产中,要加大科技的投放力度、引入高科技生产工具来促进产量、科学种植,提高种植业收入;第三,国家要大力扶持种植业发展。在灾害发展时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内提供补贴,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只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不断地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让他们有能力去购买保险,这样才能在根源上提高农户的投保需求,促进西部地区的保险业和经济发展。
4.4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当地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机构应该扩大宣传方式、加大对各项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可以利用宣传专栏、视频、上门拜访、组织相应的讲座等简易的方法来宣传保险,让他们理解保险的好处,宣扬政策性保险对于农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理解保险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这样可以提高农民对于保险知识的了解,提高参保积极性,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保险机构和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去宣传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意识到保险对生活的帮助。
其次,政府要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扩大保险险种的试点范围,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让广大农户群众感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带来的实际利益。农民群众只有自己感受到这一政策带给自己的收益,他们才会慢慢理解这一政策,并且不断地去给身边的人宣传这一政策。
参考文献
[1]谭正航.精准扶贫视角下的我国农业保险扶贫困境与法律保障机制完善[J].兰州学刊,2016-09.
[2]许泽勇.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14).
[3]柏正杰.当前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三个关键问题[J] .产经视点,2012,(11).
[4]王振军.西部地区农户购买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甘肃省672户农户的调查数据[J].西北人口,2014-05-25.
关键词: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5.098
1甘肅省农业保险的现状
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内陆地区,经济不发达,主要收入来源于种植业。因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甘肃省经常遭受多种自然灾害,且受灾范围广、程度深。正因为上述原因,甘肃省一直积极发行各种惠农政策和相应的保险险种力争将农户的损失最小化。农业保险是一项民生政策,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初期,甘肃省只对部分农产品进行试点保险,具体如表1。
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国有银行经营为基础,政府经过农业保险补助、赔偿等政策鼎立扶持,对因遭受大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形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在地方财务补贴之外,中央财政补贴占很大比例。甘肃省农业保险从最初的试点农产品到现在的多样化保险产品的发展是不容小觑的,针对当地地方种植业引入不同的农产品保险。从整体来看,该省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之后,在全国都有的保险产品数量一致之外,创造了与地方特色农产品相关联的一系列农产品,打造了独特的保险产品系列。从中国保险业甘肃监管局政府公开资料可以看出,2017年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行政许可结果633件,行政处罚17件,办理农户赔案8万件,支付赔款6.81亿元。由于政府的走访宣传,受益农户越来越多,大大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了经济发展。由于甘肃省落后的经济现状,以国有银行为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得不到政府应有的扶持,自然也难以发挥其作用。该地区的保险业发展一直受到约束。
2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在20世纪70年代,甘肃省在兰州、陇西等局部地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当时也仅有20多种保险险种,农户因自身了解过少参保积极性低,而发行此类保险的公司也少之又少。到了1996年,保险市场开始大规模结构变化,大多数保险公司由国有转型为私有。由于这种转变,保险市场发展停滞,保险险种和人才也在减少,保险发展一度受挫。甚至此后几年,保险业几乎没有业务发展。从2004年开始,国家开始统筹城乡发展和西部发展战略,国家也开始着手西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甘肃省也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在多地开始推行农业保险险种的试点。近期,甘肃省政府也颁布了相应的通知和文件来支持这一政策,如《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这一文件要求在玉米、冬小麦、棉花、马铃薯、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森林等基础险种上,新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育肥猪、鸡等补贴。要充分与当地地方生产特色相结合,鼓励开办花椒、核桃、枸杞、百合、油橄榄、桃等特色保险品种。政策性保险推行的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广,保险险种日益多样化,受惠农户越来越多。中央政府和当地政府也在逐渐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出和预算,农民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3甘肃省农业保险的不足
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一承担,中央占40%,省级占20%,市县占20%,农户占20%。如果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于当年的财政发生问题而没有发放,保险公司对农户的理赔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会对农户正常利益造成影响。甘肃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过慢。由于近几年各种农业保险险种的增加和范围的扩大,很容易导致财政预算过大、无法及时发放的问题,不但会影响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会对地区创新保险险种造成影响。如果政府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对于农业保险的补助相应减少,也会影响保险的发展。
3.1地方经济发展落后
我国经济建设近几年突飞猛进,各种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创新发展中,但是对于我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仍旧落后。经济状况从两个方面影响着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一,对于农民来说,收入还是很低,这对该地区的保险需求有很大的影响,制约着投保能力。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可以看出来,近几年西北地区的经济收入远远低于其它省份、甚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过低,而这笔钱在生活必需品、教育费用等必须投入的支出之外,可剩余资金特别少,再加上家里突然有伤残或者重病等突发情况。而且,那些以种植业为生的农户来说,春播秋收、在农业生产季节,需要大量的支出用于农用设施的购买,比如化肥、农药、生产工具、收割机等等。这就从源头上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第二,对于当地政府来说,经济发展落后影响着政府的财政支出,政府无法及时进行财政补贴,农民进行保险索赔时会受到影响。
3.2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即使保险提倡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但在现如今的资本化市场中也是为了经济收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本质是惠农政策,更多的是依靠政策补助。面对这这种收益低、风险高的保险,保险公司不会很积极,光靠道德约束和政府发行政策来维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不够的,必须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推动这一保险险种的彻底落实。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对该保险险种的实施进行规范和约束,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从实质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农户和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一些问题上产生分歧和冲突,或者保险公司或者农户在保险运行过程中出于个人私心而进行的行为触犯到它人的合法利益,需要国家颁布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责任人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3.3农民自身问题 “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一直影响着当地农户,很多农户对于保险都不是很理解,对于他们来说“保险可有可无”,会以一种质疑的态度去看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会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可能也是看到政府的补助,而没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会觉得保险就是骗人的、心存侥幸而懊悔投保,甚至觉得保险是一种乱收费的现象而去排斥,这也有可能是乡村存在各种乱收费、不透明收费的现象而造成用户认识上的落差。政府要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地方工作的透明性。
除了农民自身传统的思想认识之外,政策宣传的程度也能改变农户的参保意识。在乡镇的保险公司由于基础建设而疏于宣传,农户对于保险的了解仅限于表面。所以在农户本身不了解某一险种而购买保险,在发生灾害后,因心理预期的索赔金额和实际给付的金额有差距,会对保险产生错误的认知和误解。
4甘肃省农业发展的措施
4.1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首先是要准确定位政策性农业保险。我国虽然有相关条例和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农业保险的重视,但是对于长期发展规划定位并不明确,在一些细节问题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农业保险的未来发展。所以,政府要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和地区特点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明确政策性保险的经营原则、目的和定位。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划,扭转目前的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利局面。
其次是要加快政策性保险的立法速度。国家应该尽快用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之间的责任问题,在农户和保险机构发生权利义务问题时,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责任、避免直接冲突和矛盾升级。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增长和农业专业化生产的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户的经济收入越来越重要,从而影响农业生产。为了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速度、使保险业务标准化,可以建立专业化服务的保险服务机构,只有农业保险独立于商业保险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才能和商业保险共同服务于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最后要多部门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农业相应政策的实施牵扯国家财政、自然灾害等多个部门,监管上也与政策服务、农业监管,国家资金等方面有关。所以,既要各部门做好自己的工作,又要加强所有部门之间的共同监管能力;既要发挥外部监管的总体调控作用,也要做好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管的及时性。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共同发挥监管的作用。
4.2健全补贴制度
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提高扶持力度。甘肃省受自然灾害影响比较大,而农民的人均收入又很低,缺少資金来购买各种保险险种。因此政府要加大财政补贴标准来减少农户购买政策性保险险种的经济负担。在国家财政补贴没有及时下放时,地方财政可以先垫付一部分资金,一定要及时保障农户的利益。
甘肃省是农业大省,没有过多的财政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国家可以提高对中央保险的补贴金额,以保障农户的利益。政府在除了补贴农户之外,也应该对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补贴,这样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成本,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
4.3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强他们自身的投保能力
农民参保意识低,归其原因都是因为自己的经济收入。即使自己有意愿去参与保险,但是经济状况会限制这一意愿。所以,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和投保能力才是最为重要的。首先,政府要支持农村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等来提高农民的种植业经济收入,政府要多投放就业机会来帮助当地农户;其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种植业生产中,要加大科技的投放力度、引入高科技生产工具来促进产量、科学种植,提高种植业收入;第三,国家要大力扶持种植业发展。在灾害发展时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内提供补贴,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只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不断地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让他们有能力去购买保险,这样才能在根源上提高农户的投保需求,促进西部地区的保险业和经济发展。
4.4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当地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机构应该扩大宣传方式、加大对各项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可以利用宣传专栏、视频、上门拜访、组织相应的讲座等简易的方法来宣传保险,让他们理解保险的好处,宣扬政策性保险对于农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理解保险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这样可以提高农民对于保险知识的了解,提高参保积极性,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保险机构和政府要积极主动地去宣传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意识到保险对生活的帮助。
其次,政府要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扩大保险险种的试点范围,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让广大农户群众感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带来的实际利益。农民群众只有自己感受到这一政策带给自己的收益,他们才会慢慢理解这一政策,并且不断地去给身边的人宣传这一政策。
参考文献
[1]谭正航.精准扶贫视角下的我国农业保险扶贫困境与法律保障机制完善[J].兰州学刊,2016-09.
[2]许泽勇.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14).
[3]柏正杰.当前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三个关键问题[J] .产经视点,2012,(11).
[4]王振军.西部地区农户购买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甘肃省672户农户的调查数据[J].西北人口,201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