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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7月28日以粤司规[2017]8号印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职律师资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