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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英杰
法学博士
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3月16日,世界各国都将目光聚焦在乌克兰自治共和国克里米亚。这一天克里米亚举行了公民投票,以决定是继续留在乌克兰还是加入俄罗斯。结果显示,有超过96.6%的民众赞同加入俄罗斯。17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总统令,承认克里米亚为独立的主权国家。18日,普京与克里米亚及塞瓦斯托波尔代表签署条约,允许两地以联邦主体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至此,克里米亚公投基本结束。尽管弥漫在克里米亚上空的“火药味”依然没有散去,但是我们不妨从旁观者的角度,冷静地梳理分析一下那些与“公投”和“独立公投”有关的事。
简单地说,所谓公投是公民投票的简称,又称复决、全民公决,是指公民就被提议的事案,表明赞成与否时所举行的投票。公投是一种直接民主制的体现。战后,实施公投的国家越来越多。独立公投是公投的一种,指让一个地区的公民举行投票,以决定是否成为一块独立的领土。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独立公投需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即符合主权所在国宪法或者获得该国中央政府的同意,未受别国的威胁或干涉,在联合国监督下进行。实际上,国际法并没有出于支持“民族自决权”的考虑而绝对维护独立公投的正当性。这点实际操作起来确实也很难,因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主权国家中有许多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分离主义问题,所以这些主权国家自然很难就独立公投的合法性达成共识,否则早晚难免自食其果。
就近些年几次独立公投案例来看,相关各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分手”事宜的并不多。最平静的当属斯洛伐克与捷克的“天鹅绒分离”。1989年东欧剧变后,斯洛伐克的分离倾向日益明显。1992年斯洛伐克通过独立公投,宣布脱离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2004年5月,捷克与斯洛伐克一同加入欧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共处、共同繁荣。与斯洛伐克相比,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独立运动虽也较为平静,但由于社会分歧较大,至今难有结论。魁北克省分别于1980年和1995年两次举行独立公投,均未获通过。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魁北克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裁决。2000年,加拿大议会又通过了关于魁独公决规则的《清晰法案》,该法案是针对1995年魁北克省的独立公投与该省推动的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回应,明确指出脱离联邦的相关条文必须被全部政党接受,否则无效,这从法律上为魁北克省的独立设置了障碍。在苏格兰,“和平分手”也在上演。2012年10月15日,英国首相卡梅伦与苏格兰首席大臣萨尔蒙德签署了苏格兰独立公投协议。根据协议,苏格兰将在2014年秋季就其是否脱离英国独立举行公投。外界分析,卡梅伦赌定苏格兰不会独立,故而坦然签署协议。上述独立公投案例基本上都属于争取独立的地区与中央政府能够达成一致的案例,所以公投过程都会比较平静,公投结果双方也都能接受。
相反,如果争取独立的地区因各种原因去意已决,且获得区内多数人支持,而与中央政府又不能就独立公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这时候往往会招致中央政府的反对甚至极力打压。由于当今国际社会已深度融合,这时候攻守双方都极易主动或被动地陷入国际关系的博弈当中,以获取更多的支持。为占据法理上的制高点,双方都会搬出“国际法”相关条文为自己的行为做注脚,并指责对方违反国际法。这点,无论是在2008年科索沃公投单方面宣布独立还是这次克里米亚独立公投中都有表现。当年在科索沃占90%的阿尔巴尼亚人要求脱离南联盟独立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以科索沃独立不违反国际法为由支持科索沃独立,而俄罗斯则支持南联盟坚决反对科索沃独立。而这次,克里米亚要举行独立公投脱离乌克兰时,美欧国家却以违反国际法为由而坚决反对。如果撇开国际法繁琐的条文,不难发现这其中实际上更多的是地缘政治的较量。美欧也好,俄罗斯也罢,抑或其他的国家,其外交行为尽管遵循固有的传统,但也没有一定之规,最终还是要看怎么做最符合国家的战略利益,而这也是国际法的尴尬之处。
这次克里米亚举行的独立公投,其背景较为复杂,因此有人称其为“回归公投”也似乎不无道理,这也是俄罗斯更有底气给予支持的主要原因吧。
法学博士
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3月16日,世界各国都将目光聚焦在乌克兰自治共和国克里米亚。这一天克里米亚举行了公民投票,以决定是继续留在乌克兰还是加入俄罗斯。结果显示,有超过96.6%的民众赞同加入俄罗斯。17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总统令,承认克里米亚为独立的主权国家。18日,普京与克里米亚及塞瓦斯托波尔代表签署条约,允许两地以联邦主体身份加入俄罗斯联邦。至此,克里米亚公投基本结束。尽管弥漫在克里米亚上空的“火药味”依然没有散去,但是我们不妨从旁观者的角度,冷静地梳理分析一下那些与“公投”和“独立公投”有关的事。
简单地说,所谓公投是公民投票的简称,又称复决、全民公决,是指公民就被提议的事案,表明赞成与否时所举行的投票。公投是一种直接民主制的体现。战后,实施公投的国家越来越多。独立公投是公投的一种,指让一个地区的公民举行投票,以决定是否成为一块独立的领土。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独立公投需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即符合主权所在国宪法或者获得该国中央政府的同意,未受别国的威胁或干涉,在联合国监督下进行。实际上,国际法并没有出于支持“民族自决权”的考虑而绝对维护独立公投的正当性。这点实际操作起来确实也很难,因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主权国家中有许多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分离主义问题,所以这些主权国家自然很难就独立公投的合法性达成共识,否则早晚难免自食其果。
就近些年几次独立公投案例来看,相关各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分手”事宜的并不多。最平静的当属斯洛伐克与捷克的“天鹅绒分离”。1989年东欧剧变后,斯洛伐克的分离倾向日益明显。1992年斯洛伐克通过独立公投,宣布脱离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2004年5月,捷克与斯洛伐克一同加入欧盟,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共处、共同繁荣。与斯洛伐克相比,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独立运动虽也较为平静,但由于社会分歧较大,至今难有结论。魁北克省分别于1980年和1995年两次举行独立公投,均未获通过。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魁北克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裁决。2000年,加拿大议会又通过了关于魁独公决规则的《清晰法案》,该法案是针对1995年魁北克省的独立公投与该省推动的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回应,明确指出脱离联邦的相关条文必须被全部政党接受,否则无效,这从法律上为魁北克省的独立设置了障碍。在苏格兰,“和平分手”也在上演。2012年10月15日,英国首相卡梅伦与苏格兰首席大臣萨尔蒙德签署了苏格兰独立公投协议。根据协议,苏格兰将在2014年秋季就其是否脱离英国独立举行公投。外界分析,卡梅伦赌定苏格兰不会独立,故而坦然签署协议。上述独立公投案例基本上都属于争取独立的地区与中央政府能够达成一致的案例,所以公投过程都会比较平静,公投结果双方也都能接受。
相反,如果争取独立的地区因各种原因去意已决,且获得区内多数人支持,而与中央政府又不能就独立公投达成一致的话,那么这时候往往会招致中央政府的反对甚至极力打压。由于当今国际社会已深度融合,这时候攻守双方都极易主动或被动地陷入国际关系的博弈当中,以获取更多的支持。为占据法理上的制高点,双方都会搬出“国际法”相关条文为自己的行为做注脚,并指责对方违反国际法。这点,无论是在2008年科索沃公投单方面宣布独立还是这次克里米亚独立公投中都有表现。当年在科索沃占90%的阿尔巴尼亚人要求脱离南联盟独立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以科索沃独立不违反国际法为由支持科索沃独立,而俄罗斯则支持南联盟坚决反对科索沃独立。而这次,克里米亚要举行独立公投脱离乌克兰时,美欧国家却以违反国际法为由而坚决反对。如果撇开国际法繁琐的条文,不难发现这其中实际上更多的是地缘政治的较量。美欧也好,俄罗斯也罢,抑或其他的国家,其外交行为尽管遵循固有的传统,但也没有一定之规,最终还是要看怎么做最符合国家的战略利益,而这也是国际法的尴尬之处。
这次克里米亚举行的独立公投,其背景较为复杂,因此有人称其为“回归公投”也似乎不无道理,这也是俄罗斯更有底气给予支持的主要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