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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上映,引来了其同名小说的再次火热。本文试从“乡土中国”的背景出发,对小说中的荒诞与真实进行了全新的阐释。
关键词:荒诞与真实;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乡土中国;社会规则
[中图分类号]:J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15--01
一、荒诞的故事设计
《我不是潘金莲》讲述的是一个农村妇女(李雪莲)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和丈夫秦玉河假离婚,结果却弄假成真,成了真离婚的故事。
若是从根本上说,这个荒诞的故事缘起于计划生育政策。当李雪莲决定要生下意外怀孕的女儿(二胎),又不想让丈夫被撤除公职之时,便注定与国家意志产生矛盾。同时,李雪莲偏偏又选择了一种符合国家意志的方式来挑战国家意志(先离婚,再结婚)。而这构成了整个假离婚事件的导火索。其次,当假离婚在秦玉河的背叛下成了真离婚之后,法律形式上的真离婚与口头契约上的假离婚产生了矛盾。李雪莲在这个崇尚形式才是真实时代,妄图摆脱离婚证这一形式上的证据,寻求口头协议背后的真实,这显然不可行。紧接着,在李雪莲执拗的坚持下,她通过层层上告,又将这种荒诞性延续到了王公道、荀正义、董宪法等人的生活中。就这样,她就像一只不断上升的风筝,离她手中的风筝槌越来越远。在得知秦玉河死后,那根紧绷着的风筝线终于断裂,一切追索最终也都成了没有由头的笑话。
在这部小说中,李雪莲似乎并没有什么冤情可言,她的告状理由甚至是十分滑稽无理的。其中的官僚也没有丝毫的戾气。可以说,李雪莲的离婚和各级政府没有丝毫关系,但就是这样毫不相干的事件遇到国家领导人这一巨大力量时,竟导致了官员的全部落马。李雪莲是冤枉的,而这些官员又何尝不冤枉?而这一环扣一环的锁链,又何尝不是一种荒诞?
二、真实的“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
小说的荒诞无处不在,可以说《我不是潘金莲》就是一部充满着荒诞的黑色幽默。而将这一系列的荒诞置于中国乡土之中便又成了真实。造成这种荒诞而又真实的喜剧的原因在于这个由乡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变的深深缝隙。
李雪莲是生长在乡土中国的典型代表。在李雪莲的乡土世界,“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利而在身内的良心”。她坚信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永远成不了真的。她希望通过王公道这样一个有话语权的“长老”级人物,维护她心中的“礼”。也正是这个她心中所追崇的“礼”使她宁愿耗费20年的青春也要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在礼俗社会,“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而在“法理社会”,“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李雪莲知道自己是清白的,是真理的一方,因此执拗地坚持要告状。而秦玉河知道“离婚证”才是最好的证明,于是,死不承认。这两者可以说是传统与现代的代表,在现今的“法理社会”孰胜孰败,不言而喻。
李雪莲想要用“礼俗社会”的方式在这个“法理社会”证明离婚是假的,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蓮,不是小白菜,不是窦娥,而是李雪莲,这本身是荒诞可笑的。但是,在这种荒诞可笑的背后,却是最严肃的现实。作者刘震云先生正是将这个由农村的“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的缝隙中不断上演着的血淋淋的现实,用几近夸张的方式表现出来,幽默的背后暴露出来的正是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小说中,一大帮大老爷们(各级官员)站在“法理”的角度,或是站在“为民服务”的角度来解决李雪莲这一个农村妇女的心结,不仅大费周章,而且盲目可笑。或许,在这种状况下,请一个大妈大姐,或一个能说知心话的人来劝导李雪莲,这才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小说中李雪莲不也是听了那个看厕所的妇人的话才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吗?不也是因为想和赵大头过上幸福日子才一度打消告状的念头吗?在“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型期,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是否更应当考虑“法理”之外的人情和真理呢?
“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过渡是必然的趋势,但或许,在这样一个大的趋势下,该怎样处理类似的状况才是应当深思的问题。
三、“法理”的运用者
小说共三章,分别是《序言:那一年》、《序言:二十年后》和《正文:玩呢》。前两章占了整部小说的大壁江山,而作者刘震云却将其堂而皇之地冠上“序言”二字。又将寥寥数页的第三章大张旗鼓地立为正文,这其中的深意耐人寻味。
第二章讲述的是春运关头,买不到返程火车票的“又一村”饭店老板老史,为了赶回家陪好友老解打“可能是最后一次的事关生死”的麻将,他在纸上描画了“我要申冤”几个大字。便立刻如愿以偿地被协警护送回乡。直到最后,我们才得知,原来老史就是二十年前因李雪莲而落马的县长史为民。
上访的受害者最终以另一种形式得益于上访,这则故事看似幽默,却蕴含深刻。老史的车站上访与李雪莲不同,这不过是他“玩”的一次游戏。在这个法理社会之中,老史熟悉其中潜藏着的各种游戏规则,他是“法理社会”的真正运用者,,他的行为看似荒诞不经,其实,更是一种看透了社会本质的超脱。他才是小说中真正适应“法理社会”的游戏规则的运用者。也是整部小说的隐藏主人公。
刘震云用这样两则看似截然不同的上访记,将荒诞与真实融会贯通,更将“礼俗”与“法理”的矛盾暴露于大众的视野之中,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M].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8月第一版,第49页。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94、96页。
[3]汪树东,《民间精神与荒诞的权力运作机制——论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的叙事伦理》[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八期,第26卷。
关键词:荒诞与真实;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乡土中国;社会规则
[中图分类号]:J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15--01
一、荒诞的故事设计
《我不是潘金莲》讲述的是一个农村妇女(李雪莲)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和丈夫秦玉河假离婚,结果却弄假成真,成了真离婚的故事。
若是从根本上说,这个荒诞的故事缘起于计划生育政策。当李雪莲决定要生下意外怀孕的女儿(二胎),又不想让丈夫被撤除公职之时,便注定与国家意志产生矛盾。同时,李雪莲偏偏又选择了一种符合国家意志的方式来挑战国家意志(先离婚,再结婚)。而这构成了整个假离婚事件的导火索。其次,当假离婚在秦玉河的背叛下成了真离婚之后,法律形式上的真离婚与口头契约上的假离婚产生了矛盾。李雪莲在这个崇尚形式才是真实时代,妄图摆脱离婚证这一形式上的证据,寻求口头协议背后的真实,这显然不可行。紧接着,在李雪莲执拗的坚持下,她通过层层上告,又将这种荒诞性延续到了王公道、荀正义、董宪法等人的生活中。就这样,她就像一只不断上升的风筝,离她手中的风筝槌越来越远。在得知秦玉河死后,那根紧绷着的风筝线终于断裂,一切追索最终也都成了没有由头的笑话。
在这部小说中,李雪莲似乎并没有什么冤情可言,她的告状理由甚至是十分滑稽无理的。其中的官僚也没有丝毫的戾气。可以说,李雪莲的离婚和各级政府没有丝毫关系,但就是这样毫不相干的事件遇到国家领导人这一巨大力量时,竟导致了官员的全部落马。李雪莲是冤枉的,而这些官员又何尝不冤枉?而这一环扣一环的锁链,又何尝不是一种荒诞?
二、真实的“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
小说的荒诞无处不在,可以说《我不是潘金莲》就是一部充满着荒诞的黑色幽默。而将这一系列的荒诞置于中国乡土之中便又成了真实。造成这种荒诞而又真实的喜剧的原因在于这个由乡土中国向现代中国转变的深深缝隙。
李雪莲是生长在乡土中国的典型代表。在李雪莲的乡土世界,“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利而在身内的良心”。她坚信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永远成不了真的。她希望通过王公道这样一个有话语权的“长老”级人物,维护她心中的“礼”。也正是这个她心中所追崇的“礼”使她宁愿耗费20年的青春也要证明“我不是潘金莲”。
在礼俗社会,“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的。”而在“法理社会”,“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李雪莲知道自己是清白的,是真理的一方,因此执拗地坚持要告状。而秦玉河知道“离婚证”才是最好的证明,于是,死不承认。这两者可以说是传统与现代的代表,在现今的“法理社会”孰胜孰败,不言而喻。
李雪莲想要用“礼俗社会”的方式在这个“法理社会”证明离婚是假的,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蓮,不是小白菜,不是窦娥,而是李雪莲,这本身是荒诞可笑的。但是,在这种荒诞可笑的背后,却是最严肃的现实。作者刘震云先生正是将这个由农村的“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的缝隙中不断上演着的血淋淋的现实,用几近夸张的方式表现出来,幽默的背后暴露出来的正是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小说中,一大帮大老爷们(各级官员)站在“法理”的角度,或是站在“为民服务”的角度来解决李雪莲这一个农村妇女的心结,不仅大费周章,而且盲目可笑。或许,在这种状况下,请一个大妈大姐,或一个能说知心话的人来劝导李雪莲,这才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小说中李雪莲不也是听了那个看厕所的妇人的话才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吗?不也是因为想和赵大头过上幸福日子才一度打消告状的念头吗?在“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型期,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是否更应当考虑“法理”之外的人情和真理呢?
“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过渡是必然的趋势,但或许,在这样一个大的趋势下,该怎样处理类似的状况才是应当深思的问题。
三、“法理”的运用者
小说共三章,分别是《序言:那一年》、《序言:二十年后》和《正文:玩呢》。前两章占了整部小说的大壁江山,而作者刘震云却将其堂而皇之地冠上“序言”二字。又将寥寥数页的第三章大张旗鼓地立为正文,这其中的深意耐人寻味。
第二章讲述的是春运关头,买不到返程火车票的“又一村”饭店老板老史,为了赶回家陪好友老解打“可能是最后一次的事关生死”的麻将,他在纸上描画了“我要申冤”几个大字。便立刻如愿以偿地被协警护送回乡。直到最后,我们才得知,原来老史就是二十年前因李雪莲而落马的县长史为民。
上访的受害者最终以另一种形式得益于上访,这则故事看似幽默,却蕴含深刻。老史的车站上访与李雪莲不同,这不过是他“玩”的一次游戏。在这个法理社会之中,老史熟悉其中潜藏着的各种游戏规则,他是“法理社会”的真正运用者,,他的行为看似荒诞不经,其实,更是一种看透了社会本质的超脱。他才是小说中真正适应“法理社会”的游戏规则的运用者。也是整部小说的隐藏主人公。
刘震云用这样两则看似截然不同的上访记,将荒诞与真实融会贯通,更将“礼俗”与“法理”的矛盾暴露于大众的视野之中,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M].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8月第一版,第49页。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94、96页。
[3]汪树东,《民间精神与荒诞的权力运作机制——论刘震云《我不是潘金莲》的叙事伦理》[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八期,第26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