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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 人文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
[摘要]本文以《阿克苏日报》对“7·18”事件和“7·30”、“7·31”事件的报道为研究对象,采用内容分析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选取了从2011年7月18日到2011年8月31日内的相关报道。从报道数量、版面安排、报道体裁、新闻写作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其特色与不足之处,并提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改进办法。
[关键词] 《阿克苏日报》;突发事件;舆论引导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目的
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敏感时期,各地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极为重要,各地方的大众媒体在舆论引导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大众传媒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政府宣传和稳定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阿克苏日报》对“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的报道内容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与不足,以在应对类似突发事件时进一步提高报道水平,增强舆论引导能力。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11年7月18日到2011年8月31日的《阿克苏日报》。新疆和田及喀什发生连串恐怖袭击事件后,反恐行动已从南疆扩至新疆全境。作为南疆的重要地区,阿克苏地区也处于警戒状态,所以阿克苏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而《阿克苏日报》作为这个地区的党报,并且是这个地区唯一一份发行量最大、发行范围最广、新闻影响力最大的平面媒体,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2.分析单位
《阿克苏日报》涉及“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及相关维稳工作的新闻、版面等。主要的分析变量包括报道的数量、报道来源、报道体裁等。
二、报道内容分析
(一)报道数量及日期分布
信息频率:整体来看,经历了少量报道、平稳报道到大量报道然后数量随机的过程。
“7·18”事件:7月18~21日,进入阶段;7月25~27日,平稳阶段;7月28~8月2日,高峰阶段。
“7·30”、“7·31”事件:8月2~4日,进入阶段;8月5~13日,高峰期;8月14~18日,波动期;8月19~31日,削弱期。
《阿克苏日报》对两起突发事件的报道频率表
据统计,《阿克苏日报》2011年7月18日到8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关于“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的相关报道,总报道量为93篇,列入考察范围的39天时间里,有5天没有相关报道,其他时间里几乎都有报道,每天至少1篇,特别是8月5~18日,日均报道量以4篇为标准上下浮动。在8月8日和8月18日达到顶峰,分别为6篇和7篇,主要内容是鼓励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围绕本地区市民活动进行典型报道和相关会议精神和政策的解读。
(二)版面位置
版面安排是衡量新闻重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有助于引导话题。
《阿克苏日报》在这次报道周期内,在版面位置的安排上,占据头版的相关报道有24篇,标语11条,占全部报道的37.6%,而且这些报道中,有18篇是围绕地区政府领导召开的各项会议及开展的各种慰问活动,占据头版报道量的75%。另外还有2篇共产党员的典型报道,4篇群众动态,这些足以表现《阿克苏日报》作为机关党报所充当的职能,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进行报道。
另外,在2版、3版、4版及其他版面也会刊登阿克苏地区政府、军队、群众等集体或个人有关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的报道,例如和田事件的报道《和田一公安派出所遭暴徒袭击 数名暴徒被击毙》就刊登在第6版。
(三)报道来源
报道来源分为本报、其他媒体两个类别。
《阿克苏日报》最开始对两起事件的有关报道都是转载于其他媒体,7月19日对和田事件的报道及7月22日的评论皆转载于新华社,8月2日喀什事件的消息则转载于《新疆日报》,其他则是《阿克苏日报》的记者和通讯员采写完成。
(四)报道体裁
报道体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及其他报道方式。
《阿克苏日报》关于此次两起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消息的数量最多,有41篇,占全部报道量的44.1%,主要内容是围绕着政府军警及群众维稳工作进行的即时报道;其次是通讯,有30篇,占32.3%,主要是与稳定有关的会议精神传达、各地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典型报道等;评论只有1篇;另外,人物特写4篇,书信2篇,公告3篇,言论1篇。
(五)报道对象
报道对象又可以称为报道主体,比如官方、企业、群众等类别。
《阿克苏日报》对这两起事件的相关报道中,对官方行政会议的报道有8篇,而且其中6篇都是头版头条,对领导调研的报道有5篇,领导慰问的有3篇,关于群众呼吁的报道有9篇,所以《阿克苏日报》可以说是和政府、群众都联系得非常紧密。
(六)报道立场
正面报道包括政府、军警及各级领导采取的促进慰问工作的各种措施,各地党员、群众及宗教人士的努力等;中立报道主要是叙述事实和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作为阿克苏地区的党报,《阿克苏日报》往往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和新闻的选择来表明自己的立场。
三、报道特点分析
《阿克苏日报》“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的相关报道呈现以下特点。
(一)报道性质:突出正面报道
《阿克苏日报》对此次两起突发事件的所有相关报道中,直接报道该事件的新闻有3篇,2篇简讯和1篇评论,其他则是围绕维护民族团结所做的正面报道,包括政府会议、领导调研、军警努力、群众活动、典型人物等。
该报的这种正面报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会议传达性新闻,报道各级政府对暴力事件的应对政策和部署,如7月25日的《黄三平作重要讲话 地区召开维稳工作会议》,8月5日的《孟建柱在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上强调 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这类报道通常都在头版,篇幅比较长,表明政府方面对此类事件的指导。另一类为社会各界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如8月8日的《高温酷暑练精兵》、《返乡大学生活跃维稳一线》,8月9日的《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召开“反暴力”揭露大会》、《川渝商会慰问维稳一线干警》。
所以,对这两起暴力事件的报道,其重点并不是在强调和渲染其血腥和暴力,而是充分反映本地区各界人士尤其是普通群众对暴力事件的认识和态度,进而使公众舆论进一步集中于对“暴力事件”、“暴力行为”的谴责上,通过版面安排,制定报道方案,尽最大能力通过舆论的力量弘扬社会正气,引导读者向这些典型人物学习,激发读者的社会正义感。
另外,作为政府的机关报,《阿克苏日报》在具体的新闻报道过程中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分类处理,明确报道重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指出:各新闻、网络媒体要全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题宣传报道。对于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专题报道,主要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自治区经济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所以,《阿克苏日报》作为党报,报道非常严谨,始终坚持正面报道。
(二)报道对象:重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报道
《阿克苏日报》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报道,对少数民族党员、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暴力罪行进行了多方面多形式的的报道,通常都安排在重要位置。例如7月28日的头版头条刊登了柯坪县一位75岁老党员的一份特殊思想汇报,这位经历了新旧社会、见证了家乡巨变的老人在汇报中发自肺腑地说:“党的恩情比天高”,8月10日的头版《清真寺里升起鲜艳的五星红旗:阿瓦提县信教群众以升国旗方式向暴力恐怖分子说不》,8月18日的第三版《乌什宗教人士宣誓爱国守法》。
“7·18”事件发生过程中,据和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赵根林后来说,暴力恐怖分子准备了写有“真主至上,以真主名义开始”字样的黑色圣战旗帜,在派出所楼顶嚣张悬挂,意在扩大社会影响。据7月20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7月19日,不少西方媒体继续跟踪“和田暴力袭警”的消息,但很多西方媒体喜欢把新疆发生的所有矛盾都渲染成民族冲突。所以在“7·18”事件发生后不久,中国官方媒体对这次暴力事件的起火点还没有给出原因时,就有许多外媒把这起暴力恐怖犯罪事件渲染成民族冲突。可是,官方迅速公布事态并将其定性为有预谋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很多境外媒体还是本能地将事件纳入“汉维冲突”的框架,称“中国打着反恐旗号镇压维吾尔族人”。○1
因此,面对这些打着真主旗帜的暴力恐怖分子和极具煽动性的西方媒体,我国普通的少数民族民众的认识及态度尤为重要,因为这其中往往有着民族地区以文化差异和宗教信仰差异为背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果他们受到蛊惑,或是这样的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蔓延和扩散,诱发政府与民众之间、民族之间更大规模的冲突和危机。而《阿克苏日报》作为南疆的一个重要媒体单位,立足本地区特殊的民族环境,在少数民族群众中传递权威信息,宣传党和国家政策,陈述事实,破除流言,起到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新闻用语:语言强硬,具有震慑和预警作用
在相关报道中,许多报道仅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政府和民众打击暴力犯罪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决心,其强硬的语言不仅能引起广大民众同仇敌忾对抗暴力行为,也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
如8月2日《黄三平在地区工作会议上强调 保持高度警觉 确保社会稳定》的报道中写道:“黄三平说,各县(市)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要牢记‘大敌当前、刻不容缓、务必严防、全力应对’这十六个字,保持高度警觉,以迫在眉睫的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文章还写道:“特别是各级党政要向群众讲清暴力恐怖事件的严重危害,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与恐怖分子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新增警力的部署工作,进一步加大巡逻执勤的密度,形成防范和打击敌人的天罗地网,提高对敌人的震慑力。”这篇会议报道所选取的会议内容,极具有威慑力,另外,像8月9日的《“和谐稳定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地区各族干部群众愤怒声讨暴力恐怖罪行》、8月10日的《清真寺里升起鲜艳的五星红旗——阿瓦提县信教群众以升国旗方式向暴力恐怖分子说不》以及8月11日的《马木提·买买提:把亲身感受到的党恩讲给群众听》,这些报道立场明确,态度鲜明,容易把各族群众都团结起来,加速事件的解决。
四、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一)被动应对多,主动出击少
涉疆问题因为与民族、宗教等诸多问题相互掺杂,其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与常规事件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报道政策上,新疆大部分媒体对待类似突发事件时基本秉持如下态度:
第一,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坚持做到有利于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强化责任意识,快速进入,抢占舆论先机,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的决策信息,充分报道党委和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报道党委和政府所做的工作。报道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报道社会公众以沉着健康的心态战胜危机的情况,正确引导舆论。第二,新闻报道严格遵守新闻纪律。不进行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不展示和渲染案件细节、伤亡惨状等。对不宜公开报道的事件,不做公开报道。精心策划、准确编发、运用舆论力量做好引导、疏导、指导工作,增强群众抗风险能力。第三,记者在采访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加强与处置事件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访做到快速、真实、准确,在报道中难于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国家广电部也曾明文规定:“对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在宣传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宣传口径进行,切忌自作主张、擅自行事。”○2
一方面,这些报道政策与文件使得我们在对待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上更加慎重、更加理性;另一方面,这也同时使得记者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为了避免犯政治性错误而本能地选择回避,本来应是在第一时间公布信息,主动出击设置议程,以此占据舆论高地,结果却往往由于种种政策限制或利益顾虑导致越是遇上重大事件,越是失语。国际上已经沸沸扬扬,或网络上已经甚嚣尘上之时,为了完成宣传报道、引导舆论、扭转局面,前期主动出击越少,后期被动应对越多。所以,一般类似事件发生后,我们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看到相关报道,“7·18”事件是10天之后才进入密集报道阶段,“7·30”事件则是在事情过去五六天之后才紧锣密鼓地报道。再者,即使进入密集报道阶段,许多报道也仅仅是满足于抄报纸、抄广播、抄文件、抄会议简报,主动寻找独家新闻线索,进而设置议程的情况较少。
在当前信息来源十分丰富、信息传递极其迅速,受众获得信息的渠道非常多元的多媒体时代,虽然我们的新闻不可能都是第一时间的独家报道,但至少有一部分新闻是自己发现、主动出击采访得来的——成为重大事件的“第一消息源”,是现今新闻媒体写作消息性报道的“制胜法宝”。
(二)常规性报道多,突发性事件报道少
新闻信息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于它的“快”,即及时迅速的“时效性”;更在于它的“新”,即其新鲜感、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反映在“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中,采用突发性事件报道方式传播效果应该会更加有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包括《阿克苏日报》在内的诸多疆内媒体更多地采用了常规性报道的方式,在7月28日和8月2日的两个报道高峰时段,突发性事件报道仅有1篇,常规性事件报道则高达24篇。各种各样的维稳工作会议报道充斥了大部分版面,类似报道无论多么及时、迅速,其报道格式、报道角度、报道深度,都早已置于观众的预料之中;使用的报道语言,观众早已经耳熟能详。过多、过滥、过于频繁的常规报道,很难引起观众的兴趣;对于观众来说,他们在耐心等待那种使他们眼睛一亮的新闻消息,那种他们未曾预料到的、突发事件的报道。而现行报道将突发事件本身置于边缘,将官员讲话、政府动员、群众表态等常规性、程式化的事件推向新闻报道的中心位置。一般情况下,这些因诸多原因模式化了的常规性报道如果替换几个新闻要素完全可以套用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发生的类似事件,类似报道往往因为固守成规而乏善可陈。
(三)介绍意义多,新闻背景少
在报道完成“发生了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之后,受众会提出“为什么会发生”、“发生的这些意味着什么”等问题,甚至还有“如何参与、影响此事进程”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都比“发生了什么”更为重要。
现行报道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发生了什么”问题上或者语焉不详,或者遮遮掩掩,甚或干脆不报,我们看到,在事发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媒体是失语的,“7·18”事件发生后,由于事实不明,坊间不同版本流传甚多,在“7·30”事件发生近10天后,媒体才开始了较为密集的报道。这种报道方式往往要求在民众尚未了解事件本身的时候,便希望民众能够“理性看待”相关事件,即新闻事实未出,相关评论(即意义)先行。这与人们对事件的认知过程是相悖的,因此即使用了不同新闻源对该事件的几乎完全一致的定调,由于事实本身的模糊暧昧,在这一复杂的舆论环境中,传播效果不容乐观。
另一个问题是,重大事件的性报道是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的,以告知新闻事件本身事实为主要内容,承担的作用是使受众“知其然”。而重大事件的非事件性报道进行的时间可以是事前(针对非突发性新闻而言)、事中或事后,主要内容可以是对已有内容的资料重组、对某一事件的再解读、变换视点主体或对象的报道以及对某一重大事件所引发的情感的表达,它所承担的作用是使受众“知其所以然”。而“知其所以然”必然涉及大量相关新闻背景的提供。新闻不提供背景,有百害而无一利。提供新闻背景要求记者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有所交代,特别是当一个事件发生变化,事件的焦点有所转移时,很多报道理所当然地认为读者观众一直在跟进某个事件,而不对必要的背景进行介绍或重申。这样的报道一方面让受众感到莫名其妙,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众深刻理解一个事件。○3
反观现行报道,对于新闻背景的介绍极少,在7月28日和8月2日的两个报道高峰时段,有新闻背景的仅有4篇。即使有新闻背景的描述,也缺少第三方权威专家的解读,使得新闻的客观性受到削弱。这样,公众在相关信息获取不畅时,可能会转向网络媒体或手机等媒体,这就为谣言、传言的增长埋下了种子。
(四)一般性信源多,权威性信源少
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源,但是不同的报道内容要求的信源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根据报道内容,信源按照其“效力”和“权威”程度,可分为如下的等级。一级信源级别最高,以此类推。
事实性内容一级信源是当事人、目击者;二级信源是调查者、直接相关的机构组织和政府部门。
评论性内容一级信源是权威调查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二级信源是涉及领域的专家、学者;三级信源是普通人。
分析性内容一级信源是第三方专家学者;二级信源是新闻评论员。
在新闻报道中选择信源时需要考选择合适的信息源,这是保证报道真实、公正、客观的前提。无论报道的题材是什么,要尽量让更多的人发言,这能保证报道的中立客观。○4
反观现行报道,在7月28日和8月2日的两个报道高峰时段,事实性信源数量为0,分析性信源数量为0,评论性信源为24,其中,官方信源22个,民间信源为2个(相关的直接引语仅有7处,间接引语则高达近30处,这进一步削弱了新闻的权威性与可信度)。主要是评论性内容,事实性内容较少,分析性内容更是极度匮乏。理论上,这三者是依次展开的,现在的报道往往置事实性内容与分析性内容于不顾,造成了新闻报道环节上的中断。再者,评论性内容的信源一般有两个,一是政府官员,二是一般群众,普通人的话语往往与现行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很少看到较为个性化的表达,这些信源在更大程度上是作为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符号而存在的,所以虽然看似存在多个普通信源,但实际上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理想的舆论引导状态是第一时间进行详细的事实报道,评论报道、分析报道依次跟进,在不同阶段选取相应的相应的不同级别的信源。
五、对地方媒体引导舆论的一些启示
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疆问题的特殊性,各地方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都受上级管制,处于“舆论一律”引导之下,所以类似《阿克苏日报》等地方媒体就没舆论引导研究的必要。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阿克苏日报》虽然不能过多报道“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但是却可以报道这两起事件对本地区的影响,《阿克苏日报》选择的也正是“维稳”这个话题。《阿克苏日报》虽然在关键信息上采取转载新华社、《新疆日报》等媒体报道的方式,但是重点报道和选取引导舆论的事实都是关于本地区本报自行采写的新闻。
毋庸讳言,地方媒体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存在“四多四少”的情况,即:被动应对多,主动出击少;常规性报道多,突发性事件报道少;介绍意义多,新闻背景少;一般性信源多,权威性信源少。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地方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遭到削弱,这就需要在新闻报道上做出更多的改进,正如新疆问题专家蒋兆勇先生指出:“不着眼传播规律的摸索,没有创造性思路,没有构建话语和设置议程的能力,我们永远是国际话语体系的矮人,话语霸权永远在别人手里。”○5像《阿克苏日报》这样的地方媒体如果在坚持“舆论一律”的原则性大前提下,遵循民族地区的传播规律,改进报道方式,将会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舆论引导能力。
[注释]
○1星岛环球网:《法媒:新疆书记张春贤宣布采取强硬反恐路线》,2011-08-10。
○2黄建文、张苏洲:《新闻工作手册》,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03页。
○3○4李希光等:《新闻采访写作教程》,清华大学2011年版,第13~14页;第331~332页。
○5王中伟等:《民族心态对南疆社会稳定的影响——基于“相对剥夺感”理论的分析视角》,《丝绸之路》,2011年第20期,第48~49页。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应急机制研究”(11CXW022)、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社会舆情预警机制研究”(10XXW00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基金项目“新疆南疆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管理机制创新研究”(11BTQN02)。
[摘要]本文以《阿克苏日报》对“7·18”事件和“7·30”、“7·31”事件的报道为研究对象,采用内容分析方法,以定量分析为主,选取了从2011年7月18日到2011年8月31日内的相关报道。从报道数量、版面安排、报道体裁、新闻写作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其特色与不足之处,并提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改进办法。
[关键词] 《阿克苏日报》;突发事件;舆论引导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目的
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敏感时期,各地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极为重要,各地方的大众媒体在舆论引导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大众传媒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政府宣传和稳定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阿克苏日报》对“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的报道内容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与不足,以在应对类似突发事件时进一步提高报道水平,增强舆论引导能力。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11年7月18日到2011年8月31日的《阿克苏日报》。新疆和田及喀什发生连串恐怖袭击事件后,反恐行动已从南疆扩至新疆全境。作为南疆的重要地区,阿克苏地区也处于警戒状态,所以阿克苏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而《阿克苏日报》作为这个地区的党报,并且是这个地区唯一一份发行量最大、发行范围最广、新闻影响力最大的平面媒体,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2.分析单位
《阿克苏日报》涉及“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及相关维稳工作的新闻、版面等。主要的分析变量包括报道的数量、报道来源、报道体裁等。
二、报道内容分析
(一)报道数量及日期分布
信息频率:整体来看,经历了少量报道、平稳报道到大量报道然后数量随机的过程。
“7·18”事件:7月18~21日,进入阶段;7月25~27日,平稳阶段;7月28~8月2日,高峰阶段。
“7·30”、“7·31”事件:8月2~4日,进入阶段;8月5~13日,高峰期;8月14~18日,波动期;8月19~31日,削弱期。
《阿克苏日报》对两起突发事件的报道频率表
据统计,《阿克苏日报》2011年7月18日到8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关于“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的相关报道,总报道量为93篇,列入考察范围的39天时间里,有5天没有相关报道,其他时间里几乎都有报道,每天至少1篇,特别是8月5~18日,日均报道量以4篇为标准上下浮动。在8月8日和8月18日达到顶峰,分别为6篇和7篇,主要内容是鼓励各族人民维护民族团结,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围绕本地区市民活动进行典型报道和相关会议精神和政策的解读。
(二)版面位置
版面安排是衡量新闻重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有助于引导话题。
《阿克苏日报》在这次报道周期内,在版面位置的安排上,占据头版的相关报道有24篇,标语11条,占全部报道的37.6%,而且这些报道中,有18篇是围绕地区政府领导召开的各项会议及开展的各种慰问活动,占据头版报道量的75%。另外还有2篇共产党员的典型报道,4篇群众动态,这些足以表现《阿克苏日报》作为机关党报所充当的职能,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进行报道。
另外,在2版、3版、4版及其他版面也会刊登阿克苏地区政府、军队、群众等集体或个人有关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的报道,例如和田事件的报道《和田一公安派出所遭暴徒袭击 数名暴徒被击毙》就刊登在第6版。
(三)报道来源
报道来源分为本报、其他媒体两个类别。
《阿克苏日报》最开始对两起事件的有关报道都是转载于其他媒体,7月19日对和田事件的报道及7月22日的评论皆转载于新华社,8月2日喀什事件的消息则转载于《新疆日报》,其他则是《阿克苏日报》的记者和通讯员采写完成。
(四)报道体裁
报道体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及其他报道方式。
《阿克苏日报》关于此次两起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消息的数量最多,有41篇,占全部报道量的44.1%,主要内容是围绕着政府军警及群众维稳工作进行的即时报道;其次是通讯,有30篇,占32.3%,主要是与稳定有关的会议精神传达、各地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典型报道等;评论只有1篇;另外,人物特写4篇,书信2篇,公告3篇,言论1篇。
(五)报道对象
报道对象又可以称为报道主体,比如官方、企业、群众等类别。
《阿克苏日报》对这两起事件的相关报道中,对官方行政会议的报道有8篇,而且其中6篇都是头版头条,对领导调研的报道有5篇,领导慰问的有3篇,关于群众呼吁的报道有9篇,所以《阿克苏日报》可以说是和政府、群众都联系得非常紧密。
(六)报道立场
正面报道包括政府、军警及各级领导采取的促进慰问工作的各种措施,各地党员、群众及宗教人士的努力等;中立报道主要是叙述事实和宣传政府的相关政策。作为阿克苏地区的党报,《阿克苏日报》往往通过对事实的陈述和新闻的选择来表明自己的立场。
三、报道特点分析
《阿克苏日报》“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的相关报道呈现以下特点。
(一)报道性质:突出正面报道
《阿克苏日报》对此次两起突发事件的所有相关报道中,直接报道该事件的新闻有3篇,2篇简讯和1篇评论,其他则是围绕维护民族团结所做的正面报道,包括政府会议、领导调研、军警努力、群众活动、典型人物等。
该报的这种正面报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会议传达性新闻,报道各级政府对暴力事件的应对政策和部署,如7月25日的《黄三平作重要讲话 地区召开维稳工作会议》,8月5日的《孟建柱在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上强调 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这类报道通常都在头版,篇幅比较长,表明政府方面对此类事件的指导。另一类为社会各界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如8月8日的《高温酷暑练精兵》、《返乡大学生活跃维稳一线》,8月9日的《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召开“反暴力”揭露大会》、《川渝商会慰问维稳一线干警》。
所以,对这两起暴力事件的报道,其重点并不是在强调和渲染其血腥和暴力,而是充分反映本地区各界人士尤其是普通群众对暴力事件的认识和态度,进而使公众舆论进一步集中于对“暴力事件”、“暴力行为”的谴责上,通过版面安排,制定报道方案,尽最大能力通过舆论的力量弘扬社会正气,引导读者向这些典型人物学习,激发读者的社会正义感。
另外,作为政府的机关报,《阿克苏日报》在具体的新闻报道过程中必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分类处理,明确报道重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指出:各新闻、网络媒体要全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题宣传报道。对于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专题报道,主要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自治区经济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所以,《阿克苏日报》作为党报,报道非常严谨,始终坚持正面报道。
(二)报道对象:重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报道
《阿克苏日报》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报道,对少数民族党员、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暴力罪行进行了多方面多形式的的报道,通常都安排在重要位置。例如7月28日的头版头条刊登了柯坪县一位75岁老党员的一份特殊思想汇报,这位经历了新旧社会、见证了家乡巨变的老人在汇报中发自肺腑地说:“党的恩情比天高”,8月10日的头版《清真寺里升起鲜艳的五星红旗:阿瓦提县信教群众以升国旗方式向暴力恐怖分子说不》,8月18日的第三版《乌什宗教人士宣誓爱国守法》。
“7·18”事件发生过程中,据和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赵根林后来说,暴力恐怖分子准备了写有“真主至上,以真主名义开始”字样的黑色圣战旗帜,在派出所楼顶嚣张悬挂,意在扩大社会影响。据7月20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7月19日,不少西方媒体继续跟踪“和田暴力袭警”的消息,但很多西方媒体喜欢把新疆发生的所有矛盾都渲染成民族冲突。所以在“7·18”事件发生后不久,中国官方媒体对这次暴力事件的起火点还没有给出原因时,就有许多外媒把这起暴力恐怖犯罪事件渲染成民族冲突。可是,官方迅速公布事态并将其定性为有预谋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很多境外媒体还是本能地将事件纳入“汉维冲突”的框架,称“中国打着反恐旗号镇压维吾尔族人”。○1
因此,面对这些打着真主旗帜的暴力恐怖分子和极具煽动性的西方媒体,我国普通的少数民族民众的认识及态度尤为重要,因为这其中往往有着民族地区以文化差异和宗教信仰差异为背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如果他们受到蛊惑,或是这样的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蔓延和扩散,诱发政府与民众之间、民族之间更大规模的冲突和危机。而《阿克苏日报》作为南疆的一个重要媒体单位,立足本地区特殊的民族环境,在少数民族群众中传递权威信息,宣传党和国家政策,陈述事实,破除流言,起到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新闻用语:语言强硬,具有震慑和预警作用
在相关报道中,许多报道仅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政府和民众打击暴力犯罪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决心,其强硬的语言不仅能引起广大民众同仇敌忾对抗暴力行为,也起到了极强的震慑作用。
如8月2日《黄三平在地区工作会议上强调 保持高度警觉 确保社会稳定》的报道中写道:“黄三平说,各县(市)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要牢记‘大敌当前、刻不容缓、务必严防、全力应对’这十六个字,保持高度警觉,以迫在眉睫的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文章还写道:“特别是各级党政要向群众讲清暴力恐怖事件的严重危害,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与恐怖分子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新增警力的部署工作,进一步加大巡逻执勤的密度,形成防范和打击敌人的天罗地网,提高对敌人的震慑力。”这篇会议报道所选取的会议内容,极具有威慑力,另外,像8月9日的《“和谐稳定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地区各族干部群众愤怒声讨暴力恐怖罪行》、8月10日的《清真寺里升起鲜艳的五星红旗——阿瓦提县信教群众以升国旗方式向暴力恐怖分子说不》以及8月11日的《马木提·买买提:把亲身感受到的党恩讲给群众听》,这些报道立场明确,态度鲜明,容易把各族群众都团结起来,加速事件的解决。
四、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一)被动应对多,主动出击少
涉疆问题因为与民族、宗教等诸多问题相互掺杂,其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与常规事件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报道政策上,新疆大部分媒体对待类似突发事件时基本秉持如下态度:
第一,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中,坚持做到有利于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强化责任意识,快速进入,抢占舆论先机,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的决策信息,充分报道党委和政府对事件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报道党委和政府所做的工作。报道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报道社会公众以沉着健康的心态战胜危机的情况,正确引导舆论。第二,新闻报道严格遵守新闻纪律。不进行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不展示和渲染案件细节、伤亡惨状等。对不宜公开报道的事件,不做公开报道。精心策划、准确编发、运用舆论力量做好引导、疏导、指导工作,增强群众抗风险能力。第三,记者在采访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加强与处置事件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访做到快速、真实、准确,在报道中难于把握的问题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国家广电部也曾明文规定:“对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在宣传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宣传口径进行,切忌自作主张、擅自行事。”○2
一方面,这些报道政策与文件使得我们在对待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上更加慎重、更加理性;另一方面,这也同时使得记者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为了避免犯政治性错误而本能地选择回避,本来应是在第一时间公布信息,主动出击设置议程,以此占据舆论高地,结果却往往由于种种政策限制或利益顾虑导致越是遇上重大事件,越是失语。国际上已经沸沸扬扬,或网络上已经甚嚣尘上之时,为了完成宣传报道、引导舆论、扭转局面,前期主动出击越少,后期被动应对越多。所以,一般类似事件发生后,我们往往很难在第一时间看到相关报道,“7·18”事件是10天之后才进入密集报道阶段,“7·30”事件则是在事情过去五六天之后才紧锣密鼓地报道。再者,即使进入密集报道阶段,许多报道也仅仅是满足于抄报纸、抄广播、抄文件、抄会议简报,主动寻找独家新闻线索,进而设置议程的情况较少。
在当前信息来源十分丰富、信息传递极其迅速,受众获得信息的渠道非常多元的多媒体时代,虽然我们的新闻不可能都是第一时间的独家报道,但至少有一部分新闻是自己发现、主动出击采访得来的——成为重大事件的“第一消息源”,是现今新闻媒体写作消息性报道的“制胜法宝”。
(二)常规性报道多,突发性事件报道少
新闻信息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于它的“快”,即及时迅速的“时效性”;更在于它的“新”,即其新鲜感、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反映在“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中,采用突发性事件报道方式传播效果应该会更加有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包括《阿克苏日报》在内的诸多疆内媒体更多地采用了常规性报道的方式,在7月28日和8月2日的两个报道高峰时段,突发性事件报道仅有1篇,常规性事件报道则高达24篇。各种各样的维稳工作会议报道充斥了大部分版面,类似报道无论多么及时、迅速,其报道格式、报道角度、报道深度,都早已置于观众的预料之中;使用的报道语言,观众早已经耳熟能详。过多、过滥、过于频繁的常规报道,很难引起观众的兴趣;对于观众来说,他们在耐心等待那种使他们眼睛一亮的新闻消息,那种他们未曾预料到的、突发事件的报道。而现行报道将突发事件本身置于边缘,将官员讲话、政府动员、群众表态等常规性、程式化的事件推向新闻报道的中心位置。一般情况下,这些因诸多原因模式化了的常规性报道如果替换几个新闻要素完全可以套用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发生的类似事件,类似报道往往因为固守成规而乏善可陈。
(三)介绍意义多,新闻背景少
在报道完成“发生了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之后,受众会提出“为什么会发生”、“发生的这些意味着什么”等问题,甚至还有“如何参与、影响此事进程”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都比“发生了什么”更为重要。
现行报道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发生了什么”问题上或者语焉不详,或者遮遮掩掩,甚或干脆不报,我们看到,在事发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媒体是失语的,“7·18”事件发生后,由于事实不明,坊间不同版本流传甚多,在“7·30”事件发生近10天后,媒体才开始了较为密集的报道。这种报道方式往往要求在民众尚未了解事件本身的时候,便希望民众能够“理性看待”相关事件,即新闻事实未出,相关评论(即意义)先行。这与人们对事件的认知过程是相悖的,因此即使用了不同新闻源对该事件的几乎完全一致的定调,由于事实本身的模糊暧昧,在这一复杂的舆论环境中,传播效果不容乐观。
另一个问题是,重大事件的性报道是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的,以告知新闻事件本身事实为主要内容,承担的作用是使受众“知其然”。而重大事件的非事件性报道进行的时间可以是事前(针对非突发性新闻而言)、事中或事后,主要内容可以是对已有内容的资料重组、对某一事件的再解读、变换视点主体或对象的报道以及对某一重大事件所引发的情感的表达,它所承担的作用是使受众“知其所以然”。而“知其所以然”必然涉及大量相关新闻背景的提供。新闻不提供背景,有百害而无一利。提供新闻背景要求记者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要有所交代,特别是当一个事件发生变化,事件的焦点有所转移时,很多报道理所当然地认为读者观众一直在跟进某个事件,而不对必要的背景进行介绍或重申。这样的报道一方面让受众感到莫名其妙,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众深刻理解一个事件。○3
反观现行报道,对于新闻背景的介绍极少,在7月28日和8月2日的两个报道高峰时段,有新闻背景的仅有4篇。即使有新闻背景的描述,也缺少第三方权威专家的解读,使得新闻的客观性受到削弱。这样,公众在相关信息获取不畅时,可能会转向网络媒体或手机等媒体,这就为谣言、传言的增长埋下了种子。
(四)一般性信源多,权威性信源少
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源,但是不同的报道内容要求的信源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根据报道内容,信源按照其“效力”和“权威”程度,可分为如下的等级。一级信源级别最高,以此类推。
事实性内容一级信源是当事人、目击者;二级信源是调查者、直接相关的机构组织和政府部门。
评论性内容一级信源是权威调查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二级信源是涉及领域的专家、学者;三级信源是普通人。
分析性内容一级信源是第三方专家学者;二级信源是新闻评论员。
在新闻报道中选择信源时需要考选择合适的信息源,这是保证报道真实、公正、客观的前提。无论报道的题材是什么,要尽量让更多的人发言,这能保证报道的中立客观。○4
反观现行报道,在7月28日和8月2日的两个报道高峰时段,事实性信源数量为0,分析性信源数量为0,评论性信源为24,其中,官方信源22个,民间信源为2个(相关的直接引语仅有7处,间接引语则高达近30处,这进一步削弱了新闻的权威性与可信度)。主要是评论性内容,事实性内容较少,分析性内容更是极度匮乏。理论上,这三者是依次展开的,现在的报道往往置事实性内容与分析性内容于不顾,造成了新闻报道环节上的中断。再者,评论性内容的信源一般有两个,一是政府官员,二是一般群众,普通人的话语往往与现行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很少看到较为个性化的表达,这些信源在更大程度上是作为具有政治象征意义的符号而存在的,所以虽然看似存在多个普通信源,但实际上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理想的舆论引导状态是第一时间进行详细的事实报道,评论报道、分析报道依次跟进,在不同阶段选取相应的相应的不同级别的信源。
五、对地方媒体引导舆论的一些启示
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新疆问题的特殊性,各地方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都受上级管制,处于“舆论一律”引导之下,所以类似《阿克苏日报》等地方媒体就没舆论引导研究的必要。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阿克苏日报》虽然不能过多报道“7·18”和田事件和“7·30”、“7·31”喀什事件,但是却可以报道这两起事件对本地区的影响,《阿克苏日报》选择的也正是“维稳”这个话题。《阿克苏日报》虽然在关键信息上采取转载新华社、《新疆日报》等媒体报道的方式,但是重点报道和选取引导舆论的事实都是关于本地区本报自行采写的新闻。
毋庸讳言,地方媒体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存在“四多四少”的情况,即:被动应对多,主动出击少;常规性报道多,突发性事件报道少;介绍意义多,新闻背景少;一般性信源多,权威性信源少。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地方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遭到削弱,这就需要在新闻报道上做出更多的改进,正如新疆问题专家蒋兆勇先生指出:“不着眼传播规律的摸索,没有创造性思路,没有构建话语和设置议程的能力,我们永远是国际话语体系的矮人,话语霸权永远在别人手里。”○5像《阿克苏日报》这样的地方媒体如果在坚持“舆论一律”的原则性大前提下,遵循民族地区的传播规律,改进报道方式,将会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舆论引导能力。
[注释]
○1星岛环球网:《法媒:新疆书记张春贤宣布采取强硬反恐路线》,2011-08-10。
○2黄建文、张苏洲:《新闻工作手册》,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103页。
○3○4李希光等:《新闻采访写作教程》,清华大学2011年版,第13~14页;第331~332页。
○5王中伟等:《民族心态对南疆社会稳定的影响——基于“相对剥夺感”理论的分析视角》,《丝绸之路》,2011年第20期,第48~49页。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应急机制研究”(11CXW022)、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社会舆情预警机制研究”(10XXW00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基金项目“新疆南疆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管理机制创新研究”(11BTQN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