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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时除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并配套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整体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关键词]企业 标准化 管理 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7-0111-01
企业产品标准是每个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检验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的质量承诺。同时,也是企业竞争力的形成与提高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盛不衰,必须走标准化管理。因此,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壮大,不仅要有效地使用标准化战略,而且要不断地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发展及创新。
众所周知,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它来源于对实践和技术的总结、归纳及提炼,是科技水平的表现物,是相应质量水平评价的直接依据,也是相应实践活动的技术规范。可见,标准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不仅反映产品应具有的质量水平,也是用户选择产品的依据。可以说,产品质量同标准本身的水平直接相关,也同实施标准的认真度直接相关。但在现实中,当前标准化方面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标龄太长和标准水平不高,而且由于不少企业重视度不太够,往往是以应付的心态来执行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把标准作为应付各类检查或认证、认可等的摆设。有的企业用标准来应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这样的一些态度自然非常容易导致标准的滞后和低水平,从而直接影响到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因此,我们必须推进标准的“与技俱进”,要引导企业及时根据用户的要求或市场的变化来起草其更严的内控标准,使实际使用的标准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适用状态。
二是是按标准生产或超越标准,生产出质量完全合格的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企业只有把标准要求作为组织生产的“最低技术要求”,才能真正生产出高质量的合格产品,也才能打造出名牌产品。国外先进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就是实施了更高的内控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实施国际标准,但国外产品质量比我们更好的真正原因所在。
因此,我们要用积极的心态来严格地执行标准,要在工作中把标准作为质量的最低要求来执行。同时,要根据用户的要求或市场的新变化,使标准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适用状态,并不断提高相应的国家标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检验层次,从而有效推进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是企业产品标准违背了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根据《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标准真正高于国家标准的不多,一些企业所指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不仅产品的质量指标低于推荐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且质量指标少,无法真实地反映出产品应有的特性,也就无法体现出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这与制定标准应做到技术上先进相背。
四是按标准生产,但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质量水平的基线主要取决于技术水平(标准水平),而质量水平的上下波动主要是操作或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因此,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质量管理不到位,职工操作出问题造成的。从理论上讲,产品正式批量投产后,能不能保证质量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的能力以及制作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五是有的企业产品标准质量不一,造成同行业间不公平竞争。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如果没有严格把关,在质量指标上就会有高低、宽严之分。有的企业对自己严格要求,质量指标定得高,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变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部分指标检验不合格,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品。而有的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时,质量指标定得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就会顺利的通过检验,拿到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可以进入流通领域推销自己的产品。因此说,仅按企业产品标准来判定产品的好坏,是不公平的,不客观的。
六是企业制定标准时,规避产品的安全性指标。对于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时,有的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故意规避这些指标。而有的企业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中只规定了尺寸偏差、箱重、外观等一些简单的指标,对于安全性指标却不做规定。
笔者认为,在我国质量管理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企业的质量意识有待加强的社会背景下,若不采取相应措施,让企业随意自定标准,检验都能合格,这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切实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质量水平。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企业应树立产品质量意识,制定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产品标准。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应掌握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水平状况和市场需求以及用户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同时企业又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条件下,制定出能全面反映产品质量特性的、技术上先进的、经济上合理的、宽严适度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是应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时除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并配套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整体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时,应以满足企业内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基础,在企业标准体系的框架下制定,和其它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安全体系等融合,以最大化促进兼容。因而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时,应具有目的性,原则是服务于企业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需要,考虑标准的集成性、层次性、动态性和超前性,考虑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接轨,甚至超越它们的要求,即采标,从而使企业占领市场先机和市场的话语权,促进企业全方位的进步。
三是实施标准化战略可以促进对外经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标准化是保证产品质量和沟通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手段。在当今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技术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主要手段。要使更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必须按国际标准尤其是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推行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
四是实施标准化战略可以促进企业推行科学管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化。标准化是减少产业内资源浪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标准作为一种工具,能有效克服目前有的企业管理不善、操作无标准、消耗无定额等问题。对于促进企业推行科学管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是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工作。企业标准应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前的审定工作非常重要。在审定企业产品标准时,审定的重点不应是标准文本的规范性,即编写标准的格式与细节是否符合规定,而应对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等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审核中要始终以《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以及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对国家强制性标準,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必须采用其全部性能指标并不得降低指标。
因此,只有科学合理先进并能正确反映市场需求的标准才有实际意义,才能有效推动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而标准太超前和落后都是不行的。太超前往往会导致其实用性和合理性变差。而太落后则自然就成为一种形式,起不到实质性作用,有的可能反而会阻碍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甚至危害标准的权威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关键词]企业 标准化 管理 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7-0111-01
企业产品标准是每个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检验产品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的质量承诺。同时,也是企业竞争力的形成与提高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盛不衰,必须走标准化管理。因此,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壮大,不仅要有效地使用标准化战略,而且要不断地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发展及创新。
众所周知,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它来源于对实践和技术的总结、归纳及提炼,是科技水平的表现物,是相应质量水平评价的直接依据,也是相应实践活动的技术规范。可见,标准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不仅反映产品应具有的质量水平,也是用户选择产品的依据。可以说,产品质量同标准本身的水平直接相关,也同实施标准的认真度直接相关。但在现实中,当前标准化方面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标龄太长和标准水平不高,而且由于不少企业重视度不太够,往往是以应付的心态来执行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把标准作为应付各类检查或认证、认可等的摆设。有的企业用标准来应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这样的一些态度自然非常容易导致标准的滞后和低水平,从而直接影响到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因此,我们必须推进标准的“与技俱进”,要引导企业及时根据用户的要求或市场的变化来起草其更严的内控标准,使实际使用的标准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适用状态。
二是是按标准生产或超越标准,生产出质量完全合格的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企业只有把标准要求作为组织生产的“最低技术要求”,才能真正生产出高质量的合格产品,也才能打造出名牌产品。国外先进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就是实施了更高的内控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实施国际标准,但国外产品质量比我们更好的真正原因所在。
因此,我们要用积极的心态来严格地执行标准,要在工作中把标准作为质量的最低要求来执行。同时,要根据用户的要求或市场的新变化,使标准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适用状态,并不断提高相应的国家标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检验层次,从而有效推进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是企业产品标准违背了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根据《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标准真正高于国家标准的不多,一些企业所指定的企业产品标准,不仅产品的质量指标低于推荐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且质量指标少,无法真实地反映出产品应有的特性,也就无法体现出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这与制定标准应做到技术上先进相背。
四是按标准生产,但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质量水平的基线主要取决于技术水平(标准水平),而质量水平的上下波动主要是操作或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因此,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质量管理不到位,职工操作出问题造成的。从理论上讲,产品正式批量投产后,能不能保证质量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的能力以及制作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五是有的企业产品标准质量不一,造成同行业间不公平竞争。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如果没有严格把关,在质量指标上就会有高低、宽严之分。有的企业对自己严格要求,质量指标定得高,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变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部分指标检验不合格,产品被判为不合格品。而有的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时,质量指标定得低,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就会顺利的通过检验,拿到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可以进入流通领域推销自己的产品。因此说,仅按企业产品标准来判定产品的好坏,是不公平的,不客观的。
六是企业制定标准时,规避产品的安全性指标。对于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时,有的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故意规避这些指标。而有的企业制定的产品企业标准中只规定了尺寸偏差、箱重、外观等一些简单的指标,对于安全性指标却不做规定。
笔者认为,在我国质量管理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企业的质量意识有待加强的社会背景下,若不采取相应措施,让企业随意自定标准,检验都能合格,这对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切实提高企业产品标准的质量水平。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企业应树立产品质量意识,制定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产品标准。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应掌握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水平状况和市场需求以及用户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同时企业又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条件下,制定出能全面反映产品质量特性的、技术上先进的、经济上合理的、宽严适度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是应该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时除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并配套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整体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时,应以满足企业内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基础,在企业标准体系的框架下制定,和其它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安全体系等融合,以最大化促进兼容。因而企业在建立标准体系时,应具有目的性,原则是服务于企业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在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需要,考虑标准的集成性、层次性、动态性和超前性,考虑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接轨,甚至超越它们的要求,即采标,从而使企业占领市场先机和市场的话语权,促进企业全方位的进步。
三是实施标准化战略可以促进对外经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标准化是保证产品质量和沟通国内外市场的重要手段。在当今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技术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主要手段。要使更多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必须按国际标准尤其是先进的国际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推行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
四是实施标准化战略可以促进企业推行科学管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化。标准化是减少产业内资源浪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标准作为一种工具,能有效克服目前有的企业管理不善、操作无标准、消耗无定额等问题。对于促进企业推行科学管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是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工作。企业标准应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前的审定工作非常重要。在审定企业产品标准时,审定的重点不应是标准文本的规范性,即编写标准的格式与细节是否符合规定,而应对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等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审核中要始终以《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以及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为出发点,对国家强制性标準,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必须采用其全部性能指标并不得降低指标。
因此,只有科学合理先进并能正确反映市场需求的标准才有实际意义,才能有效推动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而标准太超前和落后都是不行的。太超前往往会导致其实用性和合理性变差。而太落后则自然就成为一种形式,起不到实质性作用,有的可能反而会阻碍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甚至危害标准的权威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