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今时代,人们往往曲解或者误解了功利主义,将其当成了极端利己主义的代名词。但事实上,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即最大幸福原则是利他的,而且在此基础上功利主义还正确的指出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关系。提倡功利主义思想对当代中国的道德教育和经济建设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当代价值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实用主义、效用主义等,是一种将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边沁和密尔是功利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在他们看来,功利即为道德的目的,人生的基本目的就是避苦求乐,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
一、功利主义的缘起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其渊源可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噶学派。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学说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是人生最高的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斯多噶学派认为义务与自律是最主要的美德,至善在于心灵的明澈。18世纪,爱尔维修在早期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以利益原则为中心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认为,无论任何时候,在社会生活中,支配人们行动的都是利益。他将人的肉体感受性即感觉归为道德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每个人都力图保存自己的生命,追求快乐,避免痛苦,即“自爱”,正是“自爱”原则驱使人们首先追求个人的利益。但并非任何利益都是正当的、合理的。人在追求自己个人幸福的时候,不应当损害社会的利益,而要促进社会的利益,这才是合理的,道德的。在爱尔维修看来,公共利益是道德的最高准绳。他说:“一个人一切行为都以公益为目标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同时他也指出,强调公共利益不是要否定个人利益,而要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爱尔维修主张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是对功利主义伦理原则的肯定,因此,可以说爱尔维修是功利主义的先驱。
18世纪末19世纪初功利主义由英国哲学家边沁正式提出,成为一种伦理思想。其指出,一种行为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人的本性是趋利避苦,所以能否促进幸福就成了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19世纪的英国,随着工业化、民主化、城市化的突飞猛进,遭遇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当时经历了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贵族保守势力的影响依然甚大,同时,由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解放使工人阶级迅速壮大。各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特别是新生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与新旧贵族保守势力之间的矛盾。此时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新兴的资产阶级正在努力为资产阶级发展扫清道路,因此亟需开创自己的道德价值体系,以缓解社会矛盾。另外,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现实,维护个人利益,这已经成为无法抗拒的社会潮流。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功利主义应运而生。1871年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对功利主义原则第一次进行了明确表达,其后密尔又对其进行了发展。
二、为功利主义辩
对功利主义缺乏了解的人,往往将功利主义斥之为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因此功利主义往往成了“极端利己主义”的代名词。虽然功利主义是以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为出发点,但这并不等于它的道德原则是利己主义的,相反,它所倡导的道德原则是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
作为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为其规定了一个总体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原则,又被称为“最大幸福主义”。在“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的假设的基础上,边沁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原则。快乐和痛苦是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强有力的评价的控制之下:痛苦和快乐。只有它们才能向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 并决定了会做什么。” 痛苦和快乐成为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行为标准,这也成为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感情基础,而善恶就是这些感情的划分标准。边沁主张的善就是一般幸福,如果一种行为及其后果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或者减少人们的痛苦,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善的,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也是符合正义和公正的原则的,正如边沁所说“无论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每个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这也是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在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边沁提出了苦乐计算法,即在计算苦乐大小和程度时,要考虑七个因素: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其中,广延性指快乐发生的范围,即行为是否同时给大多数人带来快乐。
边沁还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提出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一个想象的团体,因此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而个人利益才是具体,不能因为抽象而牺牲具体,如果个人利益都牺牲了,那就没有社会利益可言了。所以,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是以社会利益为起点,以个人利益为终点。
虽然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有很大缺陷。他忽视了任何人的快乐与痛苦都是由主客观决定的,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物感觉是不同的,而且任何人的快乐与痛苦都不可能象机械力学那样精确,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准确分析,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的关系上想象又过于完美,但其功利主义思想中体现的道德利他性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的关系仍不可忽视。
(二)密尔的功利主义
作为边沁的学生,密尔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完善和发展。密尔的功利主义同样强调幸福的最大化,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认为能否真正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决定着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能否成立。为此,他指出,这一道德标准要想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此道德标准必须既能反映人们心中最初真正向往的人生目标,又能反映人们的共同利益。在密尔看来,个人利益的实现必须以共同利益的实现为前提,但是个人追求自身的利益也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同时他也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时要加强自律,即强调良心在个人利益实现中的重要作用。密尔认为良心是人从自我教育、社会情感中激发出来的道德束缚因素,能使人在行为时作出善的选择。“意识的内在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和自由,即要求行为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应使自己的良心站入空着的裁判席,去保护他人那些没有外来保护的利益;要更加严格地裁判自己。”密尔认为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如果能从心底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将其放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并在进行行为选择时能考虑他人的利益,这样所有人的行为就会朝向一个共同的目标,每个人的行为都会为他人的行为服务,成为他人行为的手段。此外,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当中也不可忽视周遭的社会环境,只有在行为过程中遵守与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才能达到社会环境的和谐。每个人都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为选择,这样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维护,就能够在社会中形成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健康地良性循环,从而使个人利益能够更好的实现。
【关键词】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当代价值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实用主义、效用主义等,是一种将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边沁和密尔是功利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在他们看来,功利即为道德的目的,人生的基本目的就是避苦求乐,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为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
一、功利主义的缘起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其渊源可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噶学派。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学说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是人生最高的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斯多噶学派认为义务与自律是最主要的美德,至善在于心灵的明澈。18世纪,爱尔维修在早期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以利益原则为中心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认为,无论任何时候,在社会生活中,支配人们行动的都是利益。他将人的肉体感受性即感觉归为道德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每个人都力图保存自己的生命,追求快乐,避免痛苦,即“自爱”,正是“自爱”原则驱使人们首先追求个人的利益。但并非任何利益都是正当的、合理的。人在追求自己个人幸福的时候,不应当损害社会的利益,而要促进社会的利益,这才是合理的,道德的。在爱尔维修看来,公共利益是道德的最高准绳。他说:“一个人一切行为都以公益为目标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同时他也指出,强调公共利益不是要否定个人利益,而要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爱尔维修主张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结合,是对功利主义伦理原则的肯定,因此,可以说爱尔维修是功利主义的先驱。
18世纪末19世纪初功利主义由英国哲学家边沁正式提出,成为一种伦理思想。其指出,一种行为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人的本性是趋利避苦,所以能否促进幸福就成了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19世纪的英国,随着工业化、民主化、城市化的突飞猛进,遭遇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当时经历了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贵族保守势力的影响依然甚大,同时,由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力解放使工人阶级迅速壮大。各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特别是新生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与新旧贵族保守势力之间的矛盾。此时资产阶级革命的领导者新兴的资产阶级正在努力为资产阶级发展扫清道路,因此亟需开创自己的道德价值体系,以缓解社会矛盾。另外,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现实,维护个人利益,这已经成为无法抗拒的社会潮流。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功利主义应运而生。1871年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对功利主义原则第一次进行了明确表达,其后密尔又对其进行了发展。
二、为功利主义辩
对功利主义缺乏了解的人,往往将功利主义斥之为赤裸裸的利己主义,因此功利主义往往成了“极端利己主义”的代名词。虽然功利主义是以理性的自利的个人为出发点,但这并不等于它的道德原则是利己主义的,相反,它所倡导的道德原则是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
作为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为其规定了一个总体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原则,又被称为“最大幸福主义”。在“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的假设的基础上,边沁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道德原则。快乐和痛苦是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他在《道德与立法原理》一书中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强有力的评价的控制之下:痛苦和快乐。只有它们才能向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 并决定了会做什么。” 痛苦和快乐成为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行为标准,这也成为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感情基础,而善恶就是这些感情的划分标准。边沁主张的善就是一般幸福,如果一种行为及其后果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或者减少人们的痛苦,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善的,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也是符合正义和公正的原则的,正如边沁所说“无论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每个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这也是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在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边沁提出了苦乐计算法,即在计算苦乐大小和程度时,要考虑七个因素: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其中,广延性指快乐发生的范围,即行为是否同时给大多数人带来快乐。
边沁还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提出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一个想象的团体,因此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而个人利益才是具体,不能因为抽象而牺牲具体,如果个人利益都牺牲了,那就没有社会利益可言了。所以,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是以社会利益为起点,以个人利益为终点。
虽然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有很大缺陷。他忽视了任何人的快乐与痛苦都是由主客观决定的,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物感觉是不同的,而且任何人的快乐与痛苦都不可能象机械力学那样精确,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准确分析,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的关系上想象又过于完美,但其功利主义思想中体现的道德利他性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两者的关系仍不可忽视。
(二)密尔的功利主义
作为边沁的学生,密尔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完善和发展。密尔的功利主义同样强调幸福的最大化,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认为能否真正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决定着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能否成立。为此,他指出,这一道德标准要想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此道德标准必须既能反映人们心中最初真正向往的人生目标,又能反映人们的共同利益。在密尔看来,个人利益的实现必须以共同利益的实现为前提,但是个人追求自身的利益也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同时他也强调在追求个人利益时要加强自律,即强调良心在个人利益实现中的重要作用。密尔认为良心是人从自我教育、社会情感中激发出来的道德束缚因素,能使人在行为时作出善的选择。“意识的内在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和自由,即要求行为当事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应使自己的良心站入空着的裁判席,去保护他人那些没有外来保护的利益;要更加严格地裁判自己。”密尔认为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如果能从心底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将其放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并在进行行为选择时能考虑他人的利益,这样所有人的行为就会朝向一个共同的目标,每个人的行为都会为他人的行为服务,成为他人行为的手段。此外,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当中也不可忽视周遭的社会环境,只有在行为过程中遵守与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才能达到社会环境的和谐。每个人都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为选择,这样社会的公共利益得以维护,就能够在社会中形成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健康地良性循环,从而使个人利益能够更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