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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学者对中国当下法学研究的困境做过简单梳理,谈到对策法学的盛行及其对此的反思。他认为学者的最大使命在于提供知,提供解释,至于如何行则是政治家的活动。相对的,也有部分学者坚持对策研究并积极借此推进立法。这两种立场并未概括当下法学研究模式的全部,但却代表了两种主要的态度:一种坚持学术应以解释为主,学术目标在于创建理论、实现知识增量,担当立法者的顾问实不可取;另一种则以提供对策为核心,尤其在部门法学的研究中,力图借立法将自己的成果和理念予以固定,进而影响社会生活。我认为。学者将学术生命局限在充当立法者的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