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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评估立法考察团
应波兰、挪威评估行业协会的邀请,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企业司、条法司、中评协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立法考察团,于2005年11月考察访问了波兰评估协会联合会和挪威评估协会。考察期间,我们了解了波兰、挪威两国的评估立法和评估行业管理的情况,并向两国的评估协会介绍了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情况,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一、波兰评估行业管理及立法情况
(一)波兰评估行业管理概况
波兰的评估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918年就有专门的评估服务,1992年以后,波兰开始实施评估师注册颁发执照制度。波兰的评估业在发展中经历了经济转轨期和与国际评估接轨的阶段,目前更多的是学习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评估经验。为促进行业的发展,波兰政府引导原有的25个互相独立的评估协会组建了波兰评估师协会联合会,对全国的评估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由其代表波兰评估业加入到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及相关国际组织。
截止到2004年,波兰全国经注册并取得执照的评估师有4500人,评估师人数在欧洲居第三位,名列英国和德国之后。波兰评估师的执照由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审核颁发,该委员会隶属于交通运输建设部,由政府、协会委派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也负责评估师的行政处罚,向联合会派出人员,参与联合会的工作等。波兰评估师协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制定职业道德准则和具体的执业准则(如企业、银行资产评估准则),负责会员培训和后续教育规划。另外,联合会也代表行业协会向政府提出建议、反映诉求。
在波兰,评估师的评估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目前已发展到对历史建筑、文物资产的评估,其中,房地产评估和纳税评估是波兰评估师的主要评估业务,政府是评估活动中最重要的委托方。在财产税的征收方面,评估师负责税基的评估,对纳税资产的市价一年评一次,政府税务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征税,当政府税务部门认为税评过低时可以要求评估师重新评估。政府的其他资产在需要评估时,也委托评估师进行评估。
波兰的评估机构多数为个人执业,也有合伙制和公司制机构。大的评估机构数量很少,人数一般在50-100人。外国评估机构可以在波兰执业,但执业人员必须取得波兰的评估执照,执业范围没有限制,因此对当地评估业造成了一定冲击。目前,波兰财政部已开始控制评估市场的过度开放,要求对国有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国内的评估机构承办。
(二)波兰评估行业立法情况
波兰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评估法,但在相关的法律中有关于评估的条款和规定。如1997年制定的《不动产法》,该法要求不动产的评估必须取得相应执照,要求评估师必须独立执业,履行必要的程序(如勘察);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评估师必须独立、公正,必须依照法律、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波兰的评估准则从1994年开始制定,制定时主要参考了美国、英国和欧盟的准则。评估准则是衡量不同评估师所出具的不同的评估报告是否可比的重要依据,是判断评估是否合规、准确的参考标准,同时也是判断评估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惩戒方面,如果评估师违反了法律、准则的规定,政府专门委员会将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类型包括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12个月)、吊销资格等(吊销资格者3年后才能再次申请考试)。要想判断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问题,客户也可以委托评估联合会进行鉴定。评估联合会无处罚权,对违规的评估师由各协会根据章程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评估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波兰期间,考察团专程走访了波兰一家较大的合资评估公司。该评估机构主要从事抵押贷款的评估和金融企业的评估。该评估公司的评估师在波兰执业时同时适用三个准则,一是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准则,二是欧洲评估准则,三是波兰评估准则,通过三个准则的运用力求减少或规避执业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评估报告分为简单报告和详细报告两种,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详略不同的报告,如银行通常需要较详细的报告,而一般客户只需要简单的报告。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对象的位置、详细的描述、依据的法规和投资分析等几个方面。有时,按照客户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还会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以得出相应的评估结果进行对比。
二、挪威评估行业管理及立法情况
(一)挪威评估行业管理概况
挪威评估行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成为独立的行业。挪威的评估行业主要通过评估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性管理。政府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挪威资产评估行业负责管理,挪威评估师和测量师协会是历史悠久、规模最大的评估协会,是欧洲评估师联合会的成员。为有利于整个评估行业的发展,挪威各评估协会目前正在合并统一。
挪威评估业务主要包括:为资产交易价值提供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抵押贷款评估、损害赔偿评估等。随着2005年欧盟上市公司开始执行《国际会计准则》,挪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也开始发展起来。
挪威评估师和测量师协会目前在全国有25个分会,共有1500多名评估师,其中全职评估师1000名,其余为兼职评估师。该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师的考试、教育和培训;对评估师分类进行管理(分为住宅类、商业类、损害赔偿类、机器设备类等);行业自律监管,协会监督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行为准则,并进行相应的惩戒。协会下设考试机构,评估师不划分资格,但分为不同专业,分别参加不同专业评估课程的考试。挪威的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执业。
(二)挪威评估行业立法情况
挪威目前没有专门的评估法律,但相关法律中涉及评估的有300多个条款,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建筑法》、《土地法》、《抵押法》、《财产买卖法》、《继承法》等。随着评估行业在挪威的发展,挪威中央政府已提出了评估立法的计划,并由财政部具体负责立法工作及评估管理,该计划现已启动,预计在2007年出台专门的评估法。
1.相关法律中有关评估的规定
据介绍,挪威《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公司法》要求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进行评估。评估企业价值主要采用收益法,通过衡量企业收入,对预期现金流进行折现而得出价值。挪威政府对国有企业规定了相应的评估原则,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价法和成本法。
《土地法》规定土地拥有者必须按期纳税,土地纳税税基每12年评估一次,每年征收一次,税收政策是宽税基、低税率。挪威全国分为20个区,共450多个地块,评估师对每个地块税基评估的价值是个区间值,评估师广泛应用计算机批量评估软件。税基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评估费用由政府来支付。目前,也有建议将评估的期限缩短为3-5年。土地交易必须纳税,并将交易时点的评估值作为纳税税基。
《抵押法》要求财产抵押时必须说明抵押贷款的目的,且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在抵押期限终止前,要重新进行评估,如抵押贷款期限为20年,那么在15年时,银行就应及时委托评估师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另外,相关法律也要求对涉案财产、损害赔偿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2.评估的法律责任
挪威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业准则,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惩戒,情节严重的会被终生禁入。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挪威评估行业实行统一的执业责任保险,客户因对评估不满提起的民事诉讼也较多,民事责任成为挪威评估师承担的主要责任。当评估师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性质恶劣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三、波兰和挪威行业管理及立法启示
波兰、挪威评估行业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发展趋势,对我国评估行业管理及立法有以下启示:
(一)评估协会经历了由分到合的变化,这种变化有利于降低自律监管成本,加强行业整体力量
波兰和挪威的评估行业管理都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主要针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在行业自律管理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由不同行业协会走向统一的过程,如波兰评估协会联合会由诸多协会联合组成,统一了行业的准则、标准,并实施统一的后续教育、培训,代表本国的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组织。由于不同的行业协会具有不同的定位和发展理念,制定各自的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会影响评估行业对外的整体性,使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产生误解。同时也不利于评估行业做大、做强。因此,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在行业自律管理上实现统一,或由不同行业协会组成联合会的形式,对行业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如统一执业标准、道德规范和资格条件,以实现评估行业整体合力,形成各评估行业组织的多赢。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评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
近十几年来,国外评估业务的领域呈动态拓展的趋势,英美等发达国家由传统的不动产评估领域向企业价值、无形资产、文化资产评估等领域发展的同时,也扩展到税基评估、涉案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等领域。波兰和挪威的评估业务领域拓展到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甚至包括对历史建筑、文物资产、损害赔偿等评估。从评估目的看,主要包括:为资产交易价值提供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抵押贷款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损害赔偿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等。业务领域的拓展,更全面地发挥了评估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使人们对评估行业的定位和作用有了重新的认识,由各类资产的评估共同体现了发现价值的整体作用。
(三)在统一资格前提下细分专业是评估等专业服务行业的国际惯例
从波兰、挪威评估实践情况看,随着评估服务领域的拓展,评估师的专业跨度不断加大、专业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市场的细分也要求评估师实行专业化。但两国执业界、政府部门及协会组织都是在统一称谓、统一资格的前提下划分专业,而非实施专业资格的划分。从波兰、挪威的评估资格设置上看,评估师并没有划分为不同的专业资格。如挪威的评估师不划分资格,但分为不同专业,分别参加不同专业评估课程的考试。由此看出,以专业特点为由,强调资格分割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在统一的专业资格下,划分不同的专业方向符合国际趋势。
(四)专门的评估立法十分必要
从国外评估立法情况看,专门的评估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有利于确定行业的法律地位、确定法定业务范围,同时可以解决行业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从一些国家的立法过程看,有分别立法向综合性立法发展的趋势,如挪威由财政部主导的综合评估立法。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一部专门的、综合的评估法来统一调整、规范评估行为。
(五)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外的评估师通常要承担行业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判断评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主要以行业准则和规范为依据和标准。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以民事责任为主,并通过专业责任保险的方式,保障评估相关方的利益和评估师的赔付能力。为防范评估师的法律责任风险,我国也应规定评估师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另外,如何界定评估的执业责任,可以借鉴波兰评估协会联合会的做法,成立专门的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对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专业鉴定。
应波兰、挪威评估行业协会的邀请,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企业司、条法司、中评协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立法考察团,于2005年11月考察访问了波兰评估协会联合会和挪威评估协会。考察期间,我们了解了波兰、挪威两国的评估立法和评估行业管理的情况,并向两国的评估协会介绍了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情况,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一、波兰评估行业管理及立法情况
(一)波兰评估行业管理概况
波兰的评估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918年就有专门的评估服务,1992年以后,波兰开始实施评估师注册颁发执照制度。波兰的评估业在发展中经历了经济转轨期和与国际评估接轨的阶段,目前更多的是学习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评估经验。为促进行业的发展,波兰政府引导原有的25个互相独立的评估协会组建了波兰评估师协会联合会,对全国的评估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并由其代表波兰评估业加入到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及相关国际组织。
截止到2004年,波兰全国经注册并取得执照的评估师有4500人,评估师人数在欧洲居第三位,名列英国和德国之后。波兰评估师的执照由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审核颁发,该委员会隶属于交通运输建设部,由政府、协会委派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也负责评估师的行政处罚,向联合会派出人员,参与联合会的工作等。波兰评估师协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制定职业道德准则和具体的执业准则(如企业、银行资产评估准则),负责会员培训和后续教育规划。另外,联合会也代表行业协会向政府提出建议、反映诉求。
在波兰,评估师的评估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目前已发展到对历史建筑、文物资产的评估,其中,房地产评估和纳税评估是波兰评估师的主要评估业务,政府是评估活动中最重要的委托方。在财产税的征收方面,评估师负责税基的评估,对纳税资产的市价一年评一次,政府税务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征税,当政府税务部门认为税评过低时可以要求评估师重新评估。政府的其他资产在需要评估时,也委托评估师进行评估。
波兰的评估机构多数为个人执业,也有合伙制和公司制机构。大的评估机构数量很少,人数一般在50-100人。外国评估机构可以在波兰执业,但执业人员必须取得波兰的评估执照,执业范围没有限制,因此对当地评估业造成了一定冲击。目前,波兰财政部已开始控制评估市场的过度开放,要求对国有资产评估时,必须由国内的评估机构承办。
(二)波兰评估行业立法情况
波兰目前尚没有专门的评估法,但在相关的法律中有关于评估的条款和规定。如1997年制定的《不动产法》,该法要求不动产的评估必须取得相应执照,要求评估师必须独立执业,履行必要的程序(如勘察);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评估师必须独立、公正,必须依照法律、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波兰的评估准则从1994年开始制定,制定时主要参考了美国、英国和欧盟的准则。评估准则是衡量不同评估师所出具的不同的评估报告是否可比的重要依据,是判断评估是否合规、准确的参考标准,同时也是判断评估责任的重要依据。在惩戒方面,如果评估师违反了法律、准则的规定,政府专门委员会将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类型包括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12个月)、吊销资格等(吊销资格者3年后才能再次申请考试)。要想判断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问题,客户也可以委托评估联合会进行鉴定。评估联合会无处罚权,对违规的评估师由各协会根据章程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评估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波兰期间,考察团专程走访了波兰一家较大的合资评估公司。该评估机构主要从事抵押贷款的评估和金融企业的评估。该评估公司的评估师在波兰执业时同时适用三个准则,一是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准则,二是欧洲评估准则,三是波兰评估准则,通过三个准则的运用力求减少或规避执业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评估报告分为简单报告和详细报告两种,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详略不同的报告,如银行通常需要较详细的报告,而一般客户只需要简单的报告。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对象的位置、详细的描述、依据的法规和投资分析等几个方面。有时,按照客户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还会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以得出相应的评估结果进行对比。
二、挪威评估行业管理及立法情况
(一)挪威评估行业管理概况
挪威评估行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已成为独立的行业。挪威的评估行业主要通过评估行业协会进行自律性管理。政府没有专门的部门对挪威资产评估行业负责管理,挪威评估师和测量师协会是历史悠久、规模最大的评估协会,是欧洲评估师联合会的成员。为有利于整个评估行业的发展,挪威各评估协会目前正在合并统一。
挪威评估业务主要包括:为资产交易价值提供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抵押贷款评估、损害赔偿评估等。随着2005年欧盟上市公司开始执行《国际会计准则》,挪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也开始发展起来。
挪威评估师和测量师协会目前在全国有25个分会,共有1500多名评估师,其中全职评估师1000名,其余为兼职评估师。该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师的考试、教育和培训;对评估师分类进行管理(分为住宅类、商业类、损害赔偿类、机器设备类等);行业自律监管,协会监督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行为准则,并进行相应的惩戒。协会下设考试机构,评估师不划分资格,但分为不同专业,分别参加不同专业评估课程的考试。挪威的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合伙制和个人执业。
(二)挪威评估行业立法情况
挪威目前没有专门的评估法律,但相关法律中涉及评估的有300多个条款,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公司法》、《建筑法》、《土地法》、《抵押法》、《财产买卖法》、《继承法》等。随着评估行业在挪威的发展,挪威中央政府已提出了评估立法的计划,并由财政部具体负责立法工作及评估管理,该计划现已启动,预计在2007年出台专门的评估法。
1.相关法律中有关评估的规定
据介绍,挪威《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公司法》要求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进行评估。评估企业价值主要采用收益法,通过衡量企业收入,对预期现金流进行折现而得出价值。挪威政府对国有企业规定了相应的评估原则,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价法和成本法。
《土地法》规定土地拥有者必须按期纳税,土地纳税税基每12年评估一次,每年征收一次,税收政策是宽税基、低税率。挪威全国分为20个区,共450多个地块,评估师对每个地块税基评估的价值是个区间值,评估师广泛应用计算机批量评估软件。税基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评估费用由政府来支付。目前,也有建议将评估的期限缩短为3-5年。土地交易必须纳税,并将交易时点的评估值作为纳税税基。
《抵押法》要求财产抵押时必须说明抵押贷款的目的,且经过政府部门的登记。在抵押期限终止前,要重新进行评估,如抵押贷款期限为20年,那么在15年时,银行就应及时委托评估师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另外,相关法律也要求对涉案财产、损害赔偿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2.评估的法律责任
挪威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业准则,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惩戒,情节严重的会被终生禁入。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挪威评估行业实行统一的执业责任保险,客户因对评估不满提起的民事诉讼也较多,民事责任成为挪威评估师承担的主要责任。当评估师故意出具虚假报告,性质恶劣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三、波兰和挪威行业管理及立法启示
波兰、挪威评估行业的一些有益经验和发展趋势,对我国评估行业管理及立法有以下启示:
(一)评估协会经历了由分到合的变化,这种变化有利于降低自律监管成本,加强行业整体力量
波兰和挪威的评估行业管理都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主要针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在行业自律管理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由不同行业协会走向统一的过程,如波兰评估协会联合会由诸多协会联合组成,统一了行业的准则、标准,并实施统一的后续教育、培训,代表本国的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组织。由于不同的行业协会具有不同的定位和发展理念,制定各自的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会影响评估行业对外的整体性,使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产生误解。同时也不利于评估行业做大、做强。因此,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在行业自律管理上实现统一,或由不同行业协会组成联合会的形式,对行业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如统一执业标准、道德规范和资格条件,以实现评估行业整体合力,形成各评估行业组织的多赢。
(二)随着经济的发展,评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
近十几年来,国外评估业务的领域呈动态拓展的趋势,英美等发达国家由传统的不动产评估领域向企业价值、无形资产、文化资产评估等领域发展的同时,也扩展到税基评估、涉案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等领域。波兰和挪威的评估业务领域拓展到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甚至包括对历史建筑、文物资产、损害赔偿等评估。从评估目的看,主要包括:为资产交易价值提供评估、公司资产评估、抵押贷款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损害赔偿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等。业务领域的拓展,更全面地发挥了评估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使人们对评估行业的定位和作用有了重新的认识,由各类资产的评估共同体现了发现价值的整体作用。
(三)在统一资格前提下细分专业是评估等专业服务行业的国际惯例
从波兰、挪威评估实践情况看,随着评估服务领域的拓展,评估师的专业跨度不断加大、专业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市场的细分也要求评估师实行专业化。但两国执业界、政府部门及协会组织都是在统一称谓、统一资格的前提下划分专业,而非实施专业资格的划分。从波兰、挪威的评估资格设置上看,评估师并没有划分为不同的专业资格。如挪威的评估师不划分资格,但分为不同专业,分别参加不同专业评估课程的考试。由此看出,以专业特点为由,强调资格分割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在统一的专业资格下,划分不同的专业方向符合国际趋势。
(四)专门的评估立法十分必要
从国外评估立法情况看,专门的评估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有利于确定行业的法律地位、确定法定业务范围,同时可以解决行业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从一些国家的立法过程看,有分别立法向综合性立法发展的趋势,如挪威由财政部主导的综合评估立法。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一部专门的、综合的评估法来统一调整、规范评估行为。
(五)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外的评估师通常要承担行业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判断评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主要以行业准则和规范为依据和标准。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以民事责任为主,并通过专业责任保险的方式,保障评估相关方的利益和评估师的赔付能力。为防范评估师的法律责任风险,我国也应规定评估师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另外,如何界定评估的执业责任,可以借鉴波兰评估协会联合会的做法,成立专门的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对评估报告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专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