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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又称欧洲货币市场(Euro Money Market),特指经营非居民之间的融资业务,即经营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业务的国际金融市场。它不同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具有交易主体非居民性、交易货币境外性、利率体系独特性、融资规模庞大性、交易业务便利性、管理环境宽松性等显著特点。受地理条件、历史背景、经济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当今世界离岸金融市场主要分为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避税港型和渗透型四种类型。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大量国际资本的流入,弥补国内资金缺口,使国内市场主体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渠道筹资、融资;有利于缩小各国金融市场的时空距离,便利国际借贷资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有利于引进大量现代化的金融技术工具和金融产品,促使东道国国内同业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快金融创新;有利于加快东道国的金融监管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监管质量;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加本国外汇储备;有利于调节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稳定国际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带来广泛的经济效益。
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高度自由灵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场,它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稳定;有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经验丰富、运作高效的金融机构;有灵活自由的金融法规制度及有利于市场发育的财税政策,放松或取消外汇管制,放松金融管理,提供减免税的优惠;有比较优越的经济和自然地理位置。
二、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推进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内在要求。在现有资本项目控制和人民币外汇管制条件下,建设离岸金融市场有助于维持金融体制现状,有助于弥补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足,有助于加快我国金融发展和国际接轨。其次,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吸引外资流入的有效途径之一。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既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分散经营风险,也可以避免对我国现行的政策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从而达到既积极合理引进外资又防止外资流入干扰宏观调控的目的。再次,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提高我国外资利用率、节约外汇开支、改善外债结构的有效方式之一。最后,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将有效增强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2.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从外部条件看,优越的国际环境为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一方面,构建离岸金融市场已是当前全球金融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经济重心逐渐向亚洲转移为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新机遇。从内部条件看,我国国内的客观环境已基本符合了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要求。第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局面安定,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第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逐渐健全,国内金融市场日臻完善,已拥有一批既懂国际金融理论,又有国际金融经验的专业人员;第三,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外汇管制较少,外资资金调拨方便;第四,我国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完善的通讯设备和其他支持服务业,能够适应国际金融业务的需要。
三、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若干思考
1.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总体战略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金融中心的发展宜采取“金融发展极”战略。实质上就是通过金融发展极的金融率先国际化,促进、带动和刺激相邻地区的共同国际化,最终达到全国金融国际化的目的。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在金融业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构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金融发展极”不宜过多,否则难以呈现规模经济效益。国际金融实践表明,离岸金融业务的扩展促进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离岸金融市场成为了国内外金融业特别是发达城市(即金融发展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的当前任务就是要精心筛选和培育几个功能完备的“金融发展极”。
2.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
鉴于我国当前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金融环境的实际状况,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及我国加快经济建设又急需引进外资的客观形式,我国应选择以内外分离型为主、渗透型为辅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对所有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管,金融业并非自由化范畴,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必须严格分离;我国的外汇管理虽然放松了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但人民币尚未实行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离岸市场的业务只能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目前我国政府金融监管的能力尚处于软弱状态,主要还是运用信贷规模来控制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采用内外分离型为主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一方面便于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风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在以内外分离型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当单向地、有计划地、适度地选择渗透型模式,具体可采用如下方式:在渗透方向上,宜采用只允许离岸资金向国内渗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离岸渗透,即只允许OUT-IN交易;在渗透渠道上,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上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渗透管理上,要从政策设计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上均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可控”。在渗透规模上,要做到“适度渗透”,防止规模过度、失控给国内市场造成动荡,最佳的渗透规模以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外资的要求为准,以不冲击国内物价水平、税率水平和汇率水平为宜。
3.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区位选择
从经济发展规模、金融体系的发育程度、地理位置、时区条件和离岸业务的起步情况等几方面综合比较,我国上海是构建规范化离岸金融市场的首选城市。这是因为上海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拥有现代化都市设施与风貌、开放的人文传统及浓厚的金融氛围;上海的基础通讯设施、技术装备、软件设计、信息媒体、便捷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各项配套服务等都具备了创造世界一流水平的能力;上海已形成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金融队伍,在金融人才培养、业务培训、中介服务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并且有吸引国际高素质人才的能力;上海在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区域的经济合作方面具有强大的基础;在亚太金融市场上,许多尚待开发的市场领域,如亚洲欧元、亚洲美元及区域内货币的相应产品——离岸信贷、离岸债券、离岸股票等产品,都有可能成为上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内容;深圳20世纪90年代后期试行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教训为上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上海各层面多年来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从组织结构、业务品种和操作规程等方面都作了一定的准备。
当然,上海成为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的首选城市,最重要的是因为其本身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和较强大的吸引外资的能力。上海已经聚集了数量众多的中外金融机构,金融体系在全国的发育是最好的,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和保险市场,住房抵押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白银和黄金市场也已经成为全国最规范的交易中心;世界各主要跨国公司在上海的投资和经营已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与实力。
4. 加快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制度创新
第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要加大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改革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制定和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货币政策,实现人民币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两大主要目标。国有商业银行要尽快转换经营机制,一切经营活动要以实现资金流动性、赢利性、安全性为主要目标,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原则从事融资活动,并要拥有一套较为科学的、现代化的内部管理体系,达到资金商品化、管理企业化、利率市场化、经营国际化、银行和企业关系市场化。第二,要加强政府推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必须得到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推动,而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是政府推动的主要形式。这些优惠政策可包括:税收优惠;逐步实行自由外汇制度;降低经营成本,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降低对流动性比率和清偿力的要求。第三,要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在业务经营监管方面,应根据有关离岸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对离岸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尤其要重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流动性要求。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又称欧洲货币市场(Euro Money Market),特指经营非居民之间的融资业务,即经营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业务的国际金融市场。它不同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具有交易主体非居民性、交易货币境外性、利率体系独特性、融资规模庞大性、交易业务便利性、管理环境宽松性等显著特点。受地理条件、历史背景、经济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当今世界离岸金融市场主要分为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避税港型和渗透型四种类型。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大量国际资本的流入,弥补国内资金缺口,使国内市场主体能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渠道筹资、融资;有利于缩小各国金融市场的时空距离,便利国际借贷资金成本的全球性降低;有利于引进大量现代化的金融技术工具和金融产品,促使东道国国内同业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快金融创新;有利于加快东道国的金融监管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监管质量;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增加本国外汇储备;有利于调节东道国的国际收支,稳定国际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带来广泛的经济效益。
离岸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高度自由灵活、快捷便利、高效新型的市场,它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在国或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稳定;有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经验丰富、运作高效的金融机构;有灵活自由的金融法规制度及有利于市场发育的财税政策,放松或取消外汇管制,放松金融管理,提供减免税的优惠;有比较优越的经济和自然地理位置。
二、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推进我国金融国际化的内在要求。在现有资本项目控制和人民币外汇管制条件下,建设离岸金融市场有助于维持金融体制现状,有助于弥补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足,有助于加快我国金融发展和国际接轨。其次,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吸引外资流入的有效途径之一。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既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分散经营风险,也可以避免对我国现行的政策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从而达到既积极合理引进外资又防止外资流入干扰宏观调控的目的。再次,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是提高我国外资利用率、节约外汇开支、改善外债结构的有效方式之一。最后,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将有效增强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2.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从外部条件看,优越的国际环境为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一方面,构建离岸金融市场已是当前全球金融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经济重心逐渐向亚洲转移为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提供了新机遇。从内部条件看,我国国内的客观环境已基本符合了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要求。第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局面安定,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第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逐渐健全,国内金融市场日臻完善,已拥有一批既懂国际金融理论,又有国际金融经验的专业人员;第三,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外汇管制较少,外资资金调拨方便;第四,我国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完善的通讯设备和其他支持服务业,能够适应国际金融业务的需要。
三、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若干思考
1.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总体战略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金融中心的发展宜采取“金融发展极”战略。实质上就是通过金融发展极的金融率先国际化,促进、带动和刺激相邻地区的共同国际化,最终达到全国金融国际化的目的。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在金融业尚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构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金融发展极”不宜过多,否则难以呈现规模经济效益。国际金融实践表明,离岸金融业务的扩展促进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离岸金融市场成为了国内外金融业特别是发达城市(即金融发展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的当前任务就是要精心筛选和培育几个功能完备的“金融发展极”。
2.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选择
鉴于我国当前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和金融环境的实际状况,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以及我国加快经济建设又急需引进外资的客观形式,我国应选择以内外分离型为主、渗透型为辅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中国人民银行对所有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管,金融业并非自由化范畴,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必须严格分离;我国的外汇管理虽然放松了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但人民币尚未实行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离岸市场的业务只能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目前我国政府金融监管的能力尚处于软弱状态,主要还是运用信贷规模来控制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采用内外分离型为主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一方面便于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国内业务、在岸业务、离岸业务分别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可以较为有效地阻挡国际金融风险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在以内外分离型模式的基础上,还应当单向地、有计划地、适度地选择渗透型模式,具体可采用如下方式:在渗透方向上,宜采用只允许离岸资金向国内渗透,不允许国内资金向离岸渗透,即只允许OUT-IN交易;在渗透渠道上,初期可允许离岸资金贷款给国内企业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在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可逐步放开让境内企业到离岸市场上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渗透管理上,要从政策设计到实际操作的各个环节上均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时、管理可控”。在渗透规模上,要做到“适度渗透”,防止规模过度、失控给国内市场造成动荡,最佳的渗透规模以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外资的要求为准,以不冲击国内物价水平、税率水平和汇率水平为宜。
3. 构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区位选择
从经济发展规模、金融体系的发育程度、地理位置、时区条件和离岸业务的起步情况等几方面综合比较,我国上海是构建规范化离岸金融市场的首选城市。这是因为上海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拥有现代化都市设施与风貌、开放的人文传统及浓厚的金融氛围;上海的基础通讯设施、技术装备、软件设计、信息媒体、便捷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及各项配套服务等都具备了创造世界一流水平的能力;上海已形成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金融队伍,在金融人才培养、业务培训、中介服务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并且有吸引国际高素质人才的能力;上海在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区域的经济合作方面具有强大的基础;在亚太金融市场上,许多尚待开发的市场领域,如亚洲欧元、亚洲美元及区域内货币的相应产品——离岸信贷、离岸债券、离岸股票等产品,都有可能成为上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内容;深圳20世纪90年代后期试行离岸金融业务的经验教训为上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上海各层面多年来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从组织结构、业务品种和操作规程等方面都作了一定的准备。
当然,上海成为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的首选城市,最重要的是因为其本身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和较强大的吸引外资的能力。上海已经聚集了数量众多的中外金融机构,金融体系在全国的发育是最好的,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和保险市场,住房抵押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白银和黄金市场也已经成为全国最规范的交易中心;世界各主要跨国公司在上海的投资和经营已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与实力。
4. 加快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制度创新
第一,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要加大国有商业银行体制的改革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制定和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货币政策,实现人民币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两大主要目标。国有商业银行要尽快转换经营机制,一切经营活动要以实现资金流动性、赢利性、安全性为主要目标,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原则从事融资活动,并要拥有一套较为科学的、现代化的内部管理体系,达到资金商品化、管理企业化、利率市场化、经营国际化、银行和企业关系市场化。第二,要加强政府推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我国构建离岸金融市场必须得到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推动,而制定和实施优惠政策是政府推动的主要形式。这些优惠政策可包括:税收优惠;逐步实行自由外汇制度;降低经营成本,免提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降低对流动性比率和清偿力的要求。第三,要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在业务经营监管方面,应根据有关离岸银行监管的国际惯例,对离岸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尤其要重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流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