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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揭示市场资源配置与政府经济目标的矛盾,非竞争行业价格变动对居民户与社会的有弊无利,定价主体自主意志对公平原则的破坏及特定时期经济自发调节的疲软乏力,得出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限价的结论。进而对限价的模式、性质、预测性限价、限价的实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重点界定了限与国家指导价的区别。限价的法律特征,分析了限价实践中一种错误倾向与正确实施限价应采取的一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