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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开展金融服务的新领域,信托产品机制与私人银行业务之间内在的契合性决定了两者之间可以展开良好的合作,这对于我国正处于起步中的私人银行业务而言,无疑是一个有意义的新思路。
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上海两地开业,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这一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内的竞争正式展开。然而,私人银行业务对于内资银行来说毕竟是一个全新领域,如何在我国现实环境中提供有效服务并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作为一种与人高度相关的服务种类,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内容与模式必定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环境高度相关,并且与社会消费心理、生活理念等人文理念
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如何形成适合我国现实的私人银行服务模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兴话题。
认识私人银行业务
一般而言,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大众银行大众理财、富裕银行贵宾理财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而私人银行业务居于顶端。私人银行业务作为一项高端个人金融服务,其业务基础是高净值财富(HNWW——High Net Worth Wealth),服务对象是拥有高净值财富的个人(HNWI——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目标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因此私人银行业务通常也被称为财富管理业务,或者合称为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已发展成为与存贷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并驾齐驱的主要银行服务体系之一。私人银行完全以个人客户需求为中心,而个人财务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个性化和私密性等特点。就其服务内容而言,则可称得上纷繁复杂,一般将私人银行服务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财产保护。私人银行客户均为财富拥有量较大的HNWI人士,因此都具备良好的财富基础。依据个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由于追求收益”的基本原理,HNWI人士的首要财富管理需求是对已有财富进行有效保护,即通常意义上的“财产保值”需求。事实上,可能造成HNWI人士财富损失的因素很多,如不合理的资产配置、未经筹划的税收负担、过高的经营风险、奢侈性消费以及婚姻解体等等。为此,私人银行首先应向客户提供诸如核心资产配置、税收筹划、财产隔离和保险规划等服务。
财富积累。在已有财富得到妥善安排和保护之后,继续提升财富拥有水平就成为HNWI人士的核心需求。由于HNWI人士的风险承受能力普遍较强,因此多倾向于选择投资起点较高、具有一定风险水平且收益较高的高端投资工具。从国际一般经验来看,私募投资往往是HNWI人士偏好的财富积累重要方式,常见的投资工具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很多数据表明,私人银行往往是众多私募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一现象实质上是私人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实施投资规划的结果。当然,除此之外的不动产投资、艺术品投资等等也是HNWI人士所青睐的。
财产传承。个人财富管理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客户的生命周期特性。HNWI人士是自然人,其生命长度与机构法人的长期存续假设不同,有其必然的從幼年到老年的生命周期特点。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HNWI人士对财富管理需求又各不相同,一般地,当HNWI人士步入老年期后,财产保护与财富积累将不再是其关注重点,而财产传承将成为财富管理的重心,如通过有效的家族股权管理实现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特意的遗产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等等。这是私人银行所必须提供的又一重要服务项目。
此外,继承人教育、现金管理、融资安排和捐赠安排等等也都是私人银行需要向HNWI人士提供的服务内容。
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现状
美林证券和凯捷咨询于2006年11月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和《亚太财富报告》显示,我国大陆地区拥有100万美元以上金融资产的富裕人士的数量已经超过32万人,他们掌控的金融资产总额达到了1.59万亿美元。该报告数据继续显示,我国大陆地区富裕人士和超富裕人士占亚洲的比例分别高达13.5%和29.1%。这些事实都说明我国HNWI人士的财富拥有量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已经具备坚实基础。再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HNWI人士的财富管理仍普遍停留在传统水平,财产风险大多缺乏有效的管理,由此造成了大量财富问题出现,其中与财产保护和传承相关的问题最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当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超过116万件;而著名企业家因突然辞世引起财产纠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财富问题的大量存在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我国的财富管理需求十分迫切,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但是,尽管业务前景十分广阔,内资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却完全处于起步状态。中国银行是目前唯一一家正式开展此项业务的内资商业银行,其余各家商业银行尽管对此项业务也表示了极大关注,但仍然处于筹备阶段。财富管理需求已经充分凸现,但有效的服务却难以迅速跟进的矛盾现象正是我国目前私人银行业务状况的集中反映。造成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两点:
财富管理理念单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个人财富的拥有量随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而不断增长。但是,尽管财富拥有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但尚未达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因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何快速积累财富仍是他们的关注重点。因此,社会各方面往往更多地关注财富增长问题而非其它,财富管理理念相当单一。理念单一的问题事实上给需求及供给双方同时造成了不利影响:就需求方而言,尽管HNWI人士的财富积累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其财富管理需求事实上已经从单一的财富积累转向了财产保护与传承等综合性需求,但是普遍的理念单一导致HNWI人士同样对自身的财富问题不够敏感,难以主动提出自身需求;就供给方而言,同样由于服务理念过多关注于财产增值,使其漠视了HNWI人士的其他特定需求,尚未形成全方位综合财富管理的服务理念和能力。理念缺失是当前私人银行业务举步维艰的基础性障碍因素。
产品创新机制不足。受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提供银行类金融服务。由于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业,而仅能在其固有业务领域进行产品设计与开发,受其业务功能的局限,产品创新能力也显得较为单一。就目前情况而言,尽管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专门的理财部门或机构,但其所能提供的产品仍然相当有限,除传统的储蓄、信贷和少数中间业务产品外,各类代销产品事实上是银行理财服务的主体产品,如公募证券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无论自有产品或代销产品,它们都具有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特点,无法与私人银行业务所强调的个性化产品要求相吻合,难以适应HNWI人士纷繁复杂的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分析可知,以商业银行现有的产品种类而言,其所能提供的理财服务不过于现金管理、消费规划、教育规划、养老规划和风险管理等——主要面向中低端客户。因此,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的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商业银行自身的服务内容和水平,难以向HNWI人士提供专门的个性化和私密性财富管理服务。正是由于这一技术性障碍的存在,商业银行在为HNWI人士提供高端服务时只能更多地专注于服务形式,如专人配备、专属场所、优先服务、亲情服务等,但服务形式的改善并不能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产品种类的丰富与完备是提供全方位综合理财服务的基础,产品定制则是满足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必备条件。如果商业银行不能解决产品创新机制的问题,私人银行业务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在混业经营暂不可行的情况下,寻求有效的业务合作无疑是一种有意义的解决思路,而银行与信托之间的合作对于私人银行业务而言具有格外现实的意义。
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效实现方式
考察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模式可以发现,信托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大多数著名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福特家族,往往会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产的传承;不少高端人士通过信托实现婚姻财产的有效管理;大量私人银行客户则通过信托型私募基金进行高端投资;更多的人则运用信托进行税收筹划,信托的运用范围极为广泛。美国西北大学教授Robert H. Sikoff 和 Max Schanzenbach根据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布的数据研究发现:近年来,美国处于信托管理之下的财产总值一直在10,000亿美元以上,而平均账户规模则达到100万美元。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私人银行业务中起到如此众多的作用,完全依赖于信托财产管理架构形成的特殊作用机制。随着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逐步深化,尤其是2007年3月新信托管理办法的生效,银信合作的基础已经悄然形成,这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路径,为两者之间开展一定程度的有效合作打下了基础,并为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效实现提供了现实模式。
如上所述,我国私人银行的产品创新能力有限,无法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而信托既可实现个性化定制,又完全面向高端人士。私人银行完全可以将信托公司视为产品设计与提供方,按照自身要求定制信托产品,而由银行客户加以运用并由自身进行托管。以资金信托为例,私人银行可与信托公司形成以下两类合作:
单一管理资金信托与个性化需求。单一管理资金信托中只有一个委托人,而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案则可完全由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因此,私人银行可为其客户专门定制专属型的财富管理方案,通过受托人的专门管理行为实现客户的特定财富管理目标,如财产保护、财产转移、遗产管理等等。在很大意义上,只要是客户合法的财富管理需求,都可考虑由信托加以解决。
集合管理资金信托与投资需求。集合管理资金信托是当前信托公司的主流产品,其未来主要运用方向是私募股权投资与私募证券投资。这两类私募投资产品恰好可被用于满足HNWI人士的特定的财富积累需求。目前,我国信托型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已体现出如火如荼的态势,其运作模式日趋成熟,私人银行完全可以此为契机,为HNWI人士提供完整意义上的私人银行服务。一个简单的操作思路是,以私人银行的少数特定客户为基础,由信托公司设计符合特定要求的信托产品,最后由上述客户加以认购。
如何构建私人银行业务中的信托产品体系
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私人银行业务中可以逐渐形成如下的信托产品体系:
财产保护类信托产品。HNWI人士面临诸多潜在的财产损失风险,如经营风险、子女过度消费和婚姻接替等等,为此可通过如下信托产品加以解决:
风险隔离信托。风险隔离信托是基于婚姻家庭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设立的。例如,为防止合伙制带来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事先将一部分家庭财产通过信托实现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的隔离,设立风险隔离信托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置于信托保护之下的财产可以免予被追索的危险。
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该信托通常由婚姻的一方为配偶或子女设立,其目的在于当婚姻中的一方去世时仍能为配偶或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既可以保证在世配偶与子女的生活费用,又可以防止家庭财产被在世一方或其新配偶恶意侵占或挪用。
离婚赡养信托。该信托是以离婚的配偶为受益人,将离婚赡养费用作为信托财产的婚姻家庭信托。通过离婚赡养信托的安排,既可以保证离婚赡养费用的支付,防止因赡养费而引起纠纷,也可以防止居心不良者利用婚姻骗取离婚财产。
子女教育信托。这一信托品种的主要意义在于将子女教育金处于信托保护状态,防止家庭财务危机对子女教育形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受托人对教育金的直接管理还可以防止受益人对资金的滥用。
还可以通过信托方案的专门设计实现对税收的有效筹划等等。
财富积累类信托产品。对于HNWI人士个性化的投资要求而言,标准化的普通投资工具往往难以满足需求。信托因其具有的第三方管理模式而成为一个有效解决手段,通过专门的投资方案设计以适应个性需求。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以我国目前的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为背景,私募股权投資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会。而且较高的投资额和较长的投资期使得此类产品只适合于私人银行客户。
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私募证券投资信托是以流通证券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诸多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此类产品同样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会,适合高端客户运用。
财产传承类信托产品。财产跨代传承是每个HNWI人士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尤其是拥有家族企业的人士需要实现有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以防因股权分裂导致企业运营困难。
子女激励信托。父母为子女设立,子女只有在取得特定的成绩后才可以获得父母交给受托人的财产。子女激励信托通过预先将奖励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独立出来,使激励效果较普通的许诺式激励更为有效。子女激励信托通常可被用于培养家庭财富的合格继承人。
遗产管理信托。当委托人遗嘱有效时,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意愿管理和处分各类财产,如家族股权等等。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或遗孤管理财产;按遗嘱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等。
此外,私人银行还可通过信托公司为客户定制专门的信托产品,如养老保障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07年3月28日,中国银行私人银行部在北京、上海两地开业,外资银行在私人银行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这一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内的竞争正式展开。然而,私人银行业务对于内资银行来说毕竟是一个全新领域,如何在我国现实环境中提供有效服务并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作为一种与人高度相关的服务种类,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内容与模式必定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环境高度相关,并且与社会消费心理、生活理念等人文理念
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如何形成适合我国现实的私人银行服务模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兴话题。
认识私人银行业务
一般而言,银行个人金融服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大众银行大众理财、富裕银行贵宾理财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而私人银行业务居于顶端。私人银行业务作为一项高端个人金融服务,其业务基础是高净值财富(HNWW——High Net Worth Wealth),服务对象是拥有高净值财富的个人(HNWI——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目标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因此私人银行业务通常也被称为财富管理业务,或者合称为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已发展成为与存贷款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并驾齐驱的主要银行服务体系之一。私人银行完全以个人客户需求为中心,而个人财务需求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业务具有服务内容广泛、个性化和私密性等特点。就其服务内容而言,则可称得上纷繁复杂,一般将私人银行服务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财产保护。私人银行客户均为财富拥有量较大的HNWI人士,因此都具备良好的财富基础。依据个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由于追求收益”的基本原理,HNWI人士的首要财富管理需求是对已有财富进行有效保护,即通常意义上的“财产保值”需求。事实上,可能造成HNWI人士财富损失的因素很多,如不合理的资产配置、未经筹划的税收负担、过高的经营风险、奢侈性消费以及婚姻解体等等。为此,私人银行首先应向客户提供诸如核心资产配置、税收筹划、财产隔离和保险规划等服务。
财富积累。在已有财富得到妥善安排和保护之后,继续提升财富拥有水平就成为HNWI人士的核心需求。由于HNWI人士的风险承受能力普遍较强,因此多倾向于选择投资起点较高、具有一定风险水平且收益较高的高端投资工具。从国际一般经验来看,私募投资往往是HNWI人士偏好的财富积累重要方式,常见的投资工具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很多数据表明,私人银行往往是众多私募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一现象实质上是私人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实施投资规划的结果。当然,除此之外的不动产投资、艺术品投资等等也是HNWI人士所青睐的。
财产传承。个人财富管理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客户的生命周期特性。HNWI人士是自然人,其生命长度与机构法人的长期存续假设不同,有其必然的從幼年到老年的生命周期特点。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HNWI人士对财富管理需求又各不相同,一般地,当HNWI人士步入老年期后,财产保护与财富积累将不再是其关注重点,而财产传承将成为财富管理的重心,如通过有效的家族股权管理实现其财产的有效管理,并通过特意的遗产安排实现财产在不同继承人之间的有效分配等等。这是私人银行所必须提供的又一重要服务项目。
此外,继承人教育、现金管理、融资安排和捐赠安排等等也都是私人银行需要向HNWI人士提供的服务内容。
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现状
美林证券和凯捷咨询于2006年11月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和《亚太财富报告》显示,我国大陆地区拥有100万美元以上金融资产的富裕人士的数量已经超过32万人,他们掌控的金融资产总额达到了1.59万亿美元。该报告数据继续显示,我国大陆地区富裕人士和超富裕人士占亚洲的比例分别高达13.5%和29.1%。这些事实都说明我国HNWI人士的财富拥有量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已经具备坚实基础。再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HNWI人士的财富管理仍普遍停留在传统水平,财产风险大多缺乏有效的管理,由此造成了大量财富问题出现,其中与财产保护和传承相关的问题最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统计公报显示,2004年当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超过116万件;而著名企业家因突然辞世引起财产纠纷的案例也屡见不鲜。财富问题的大量存在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我国的财富管理需求十分迫切,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但是,尽管业务前景十分广阔,内资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却完全处于起步状态。中国银行是目前唯一一家正式开展此项业务的内资商业银行,其余各家商业银行尽管对此项业务也表示了极大关注,但仍然处于筹备阶段。财富管理需求已经充分凸现,但有效的服务却难以迅速跟进的矛盾现象正是我国目前私人银行业务状况的集中反映。造成这一矛盾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两点:
财富管理理念单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个人财富的拥有量随同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而不断增长。但是,尽管财富拥有水平有了很大改善,但尚未达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因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何快速积累财富仍是他们的关注重点。因此,社会各方面往往更多地关注财富增长问题而非其它,财富管理理念相当单一。理念单一的问题事实上给需求及供给双方同时造成了不利影响:就需求方而言,尽管HNWI人士的财富积累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其财富管理需求事实上已经从单一的财富积累转向了财产保护与传承等综合性需求,但是普遍的理念单一导致HNWI人士同样对自身的财富问题不够敏感,难以主动提出自身需求;就供给方而言,同样由于服务理念过多关注于财产增值,使其漠视了HNWI人士的其他特定需求,尚未形成全方位综合财富管理的服务理念和能力。理念缺失是当前私人银行业务举步维艰的基础性障碍因素。
产品创新机制不足。受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提供银行类金融服务。由于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业,而仅能在其固有业务领域进行产品设计与开发,受其业务功能的局限,产品创新能力也显得较为单一。就目前情况而言,尽管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专门的理财部门或机构,但其所能提供的产品仍然相当有限,除传统的储蓄、信贷和少数中间业务产品外,各类代销产品事实上是银行理财服务的主体产品,如公募证券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无论自有产品或代销产品,它们都具有标准化或格式化的特点,无法与私人银行业务所强调的个性化产品要求相吻合,难以适应HNWI人士纷繁复杂的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进一步分析可知,以商业银行现有的产品种类而言,其所能提供的理财服务不过于现金管理、消费规划、教育规划、养老规划和风险管理等——主要面向中低端客户。因此,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的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商业银行自身的服务内容和水平,难以向HNWI人士提供专门的个性化和私密性财富管理服务。正是由于这一技术性障碍的存在,商业银行在为HNWI人士提供高端服务时只能更多地专注于服务形式,如专人配备、专属场所、优先服务、亲情服务等,但服务形式的改善并不能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产品种类的丰富与完备是提供全方位综合理财服务的基础,产品定制则是满足个性化财富管理需求的必备条件。如果商业银行不能解决产品创新机制的问题,私人银行业务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在混业经营暂不可行的情况下,寻求有效的业务合作无疑是一种有意义的解决思路,而银行与信托之间的合作对于私人银行业务而言具有格外现实的意义。
银信合作: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效实现方式
考察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模式可以发现,信托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大多数著名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福特家族,往往会采用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财产的传承;不少高端人士通过信托实现婚姻财产的有效管理;大量私人银行客户则通过信托型私募基金进行高端投资;更多的人则运用信托进行税收筹划,信托的运用范围极为广泛。美国西北大学教授Robert H. Sikoff 和 Max Schanzenbach根据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布的数据研究发现:近年来,美国处于信托管理之下的财产总值一直在10,000亿美元以上,而平均账户规模则达到100万美元。信托之所以能够在私人银行业务中起到如此众多的作用,完全依赖于信托财产管理架构形成的特殊作用机制。随着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逐步深化,尤其是2007年3月新信托管理办法的生效,银信合作的基础已经悄然形成,这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路径,为两者之间开展一定程度的有效合作打下了基础,并为私人银行业务的有效实现提供了现实模式。
如上所述,我国私人银行的产品创新能力有限,无法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而信托既可实现个性化定制,又完全面向高端人士。私人银行完全可以将信托公司视为产品设计与提供方,按照自身要求定制信托产品,而由银行客户加以运用并由自身进行托管。以资金信托为例,私人银行可与信托公司形成以下两类合作:
单一管理资金信托与个性化需求。单一管理资金信托中只有一个委托人,而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案则可完全由委托人与受托人进行约定。因此,私人银行可为其客户专门定制专属型的财富管理方案,通过受托人的专门管理行为实现客户的特定财富管理目标,如财产保护、财产转移、遗产管理等等。在很大意义上,只要是客户合法的财富管理需求,都可考虑由信托加以解决。
集合管理资金信托与投资需求。集合管理资金信托是当前信托公司的主流产品,其未来主要运用方向是私募股权投资与私募证券投资。这两类私募投资产品恰好可被用于满足HNWI人士的特定的财富积累需求。目前,我国信托型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已体现出如火如荼的态势,其运作模式日趋成熟,私人银行完全可以此为契机,为HNWI人士提供完整意义上的私人银行服务。一个简单的操作思路是,以私人银行的少数特定客户为基础,由信托公司设计符合特定要求的信托产品,最后由上述客户加以认购。
如何构建私人银行业务中的信托产品体系
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私人银行业务中可以逐渐形成如下的信托产品体系:
财产保护类信托产品。HNWI人士面临诸多潜在的财产损失风险,如经营风险、子女过度消费和婚姻接替等等,为此可通过如下信托产品加以解决:
风险隔离信托。风险隔离信托是基于婚姻家庭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设立的。例如,为防止合伙制带来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事先将一部分家庭财产通过信托实现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的隔离,设立风险隔离信托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置于信托保护之下的财产可以免予被追索的危险。
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该信托通常由婚姻的一方为配偶或子女设立,其目的在于当婚姻中的一方去世时仍能为配偶或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既可以保证在世配偶与子女的生活费用,又可以防止家庭财产被在世一方或其新配偶恶意侵占或挪用。
离婚赡养信托。该信托是以离婚的配偶为受益人,将离婚赡养费用作为信托财产的婚姻家庭信托。通过离婚赡养信托的安排,既可以保证离婚赡养费用的支付,防止因赡养费而引起纠纷,也可以防止居心不良者利用婚姻骗取离婚财产。
子女教育信托。这一信托品种的主要意义在于将子女教育金处于信托保护状态,防止家庭财务危机对子女教育形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受托人对教育金的直接管理还可以防止受益人对资金的滥用。
还可以通过信托方案的专门设计实现对税收的有效筹划等等。
财富积累类信托产品。对于HNWI人士个性化的投资要求而言,标准化的普通投资工具往往难以满足需求。信托因其具有的第三方管理模式而成为一个有效解决手段,通过专门的投资方案设计以适应个性需求。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以我国目前的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为背景,私募股权投資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会。而且较高的投资额和较长的投资期使得此类产品只适合于私人银行客户。
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私募证券投资信托是以流通证券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诸多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此类产品同样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会,适合高端客户运用。
财产传承类信托产品。财产跨代传承是每个HNWI人士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尤其是拥有家族企业的人士需要实现有效、平稳的家族股权转移和管理,以防因股权分裂导致企业运营困难。
子女激励信托。父母为子女设立,子女只有在取得特定的成绩后才可以获得父母交给受托人的财产。子女激励信托通过预先将奖励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独立出来,使激励效果较普通的许诺式激励更为有效。子女激励信托通常可被用于培养家庭财富的合格继承人。
遗产管理信托。当委托人遗嘱有效时,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意愿管理和处分各类财产,如家族股权等等。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或遗孤管理财产;按遗嘱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等。
此外,私人银行还可通过信托公司为客户定制专门的信托产品,如养老保障信托、公益信托等等。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