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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各级政府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2017年1月,中办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出台这份文件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