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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550-1868(2014)10
【摘要】目的:探讨针对失眠症患者,观察给予心理干预对患者自身睡眠行为以及应对方式产生的影响。方法:选取我院2012年09月—2014年09月失眠症患者74例,将其设为A1组(干预组)。同期选择正常睡眠74名作为A2组(对照组)。针对A1组实施心理干预。结果:A1组在给予心理干预之前,在患者的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的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夜间焦虑评分等方面,A1组高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在自身睡眠效率与解决问题评分两方面,A1组低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对A1组患者给予心理干预后,在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自责因子分几方面,同干预前进行比较,表现出显著差异(P<0.05)。结论:对于失眠症患者,表现出具有睡眠不合理信念以及非功能性睡眠行为等缺点,针对患者给予心理护理干预,能够有效将患者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将患者的睡眠行为以及患者的应对方式有效改善。
【关键词】心理干预;失眠症;睡眠行为;应对方式
失眠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病理现象,患者患有失眠症疾病后,不但自身睡眠生理发生紊乱的现象,心理也表现出紊乱的现象。因为失眠导致患者在医疗费用方面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增加,自身工作效率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下降,从而对患者的生活健康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1]。對于失眠患者,临床往往合并表现出焦虑情绪以及紧张情绪等,只通过催眠药物,临床难以获得确切的治疗效果。为了分析心理护理的临床应用价值,本文主要针对我院收治的失眠症患者,临床给予心理干预后,在改善患者睡眠行为以及应对方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价值,现将临床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09月—2014年09月失眠症患者74例,将其设为A1组。同期选择正常睡眠74名作为A2组。所有失眠症患者全部满足CCMD-3中对于失眠症的相关诊断标准。将因为躯体疾病以及患有精神障碍造成继发性失眠的患者进行排除;将合并患有心脏以及肝脏等系统严重疾病的患者进行排除;将处于哺乳期妇女以及妊娠的妇女进行排除。在A1组的74例患者中,男38例,女36例;患者的年龄范围为19岁-62岁,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1.3±10.10)岁;患者的病程为2个月-14年,患者的平均病程为(3.7±2.5)年。在A2组的74例研究对象中,男39例,女35例;患者的年龄范围为20岁-63岁,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1.5±10.13)岁。对比两组研究对象的年龄以及性别等一般资料,临床存在均衡性(P>0.05)。
1.2 方法
针对A1组患者,选择常规方法给予临床治疗,配合给予心理护理干预,对患者共进行为期8周的护理。
1.2.1 对患者实施认知重建
①将患者具有的错误观念有效指出;②保证患者能够通过合理观念将错误观念有效取代,使患者自身能够有效了解在睡眠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最终将其有效改变[2]。
1.2.2 对患者实施行为矫正
①对患者实施睡眠卫生教育。禁止患者饮酒以及饮用咖啡因类相关饮品。在准备睡眠的前2小时,禁止进食难消化食物,晚饭后禁止大量饮水,防止出现夜尿现象。确保卧室环境始终舒适,温度合理。②对患者实施刺激控制。要求患者感觉困意后立即上床,禁止在床上看书以及闲聊等。如果患者在15分钟20分钟后仍然难以入眠,应该从卧室离开,当具有困意后,继续回到床上。每天起床时间需要固定,避免午睡,为晚间睡眠质量做好铺垫[3]。
1.2.3 对患者实施放松训练
要求患者每天需要进行放松训练,为优质睡眠做保证。
1.2.4 对患者给予必要的用药心理干预
能够使患者有效了解对患者选择药物治疗促进睡眠,并非使患者针对睡眠产生依赖性,主要将药物作为一种方法,保证患者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患者在口服催眠药物的20分钟后熄灯睡觉,禁止在床上用药治疗。
1.3 评价方法
选择睡眠行为特征量表对患者的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的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患者的夜间焦虑等进行仔细评定。
1.4 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中,选择统计学软件SPSS15.0对两组研究对象的临床数据进行分析,通过t检验以形式表示计量资料,以P<0.05为存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A1组在给予心理干预之前,在患者的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的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夜间焦虑评分等方面,A1组高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在自身睡眠效率与解决问题评分两方面,A1组低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对A1组患者给予心理干预后,在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自责因子分几方面,同干预前进行比较,表现出显著差异(P<0.05)。具体情况可见下表。
3讨论
失眠主要指的是针对睡眠质量不满意的一种心理状态。经过本次研究发现,A1组患者同A2组研究对象进行比较,表现出诸多的睡眠不合理信念。从而证明针对失眠症患者,其往往将睡眠现状评价的最终结果进行夸大,过分担心自身记忆力会受到损害,会患有精神方面的相关疾病等。
通过认知重建,可以将患者针对睡眠表现出的错误观念等进行有效转换,可以有效转变睡眠模式,能够有效明确对自身睡眠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最终将其有效改变,将针对睡眠具有的控制力以及治疗依从性有效提高。
总而言之,针对失眠症患者,临床给予心理干预,在改善患者的睡眠行为以及应对方式两方面,意义显著,成功凸显心理干预针对失眠症患者的临床价值。
参考文献
[1]任婉文,李敏,陈树林等.失眠症患者的认知行为特征[C].//第十二次全国行为医学学术会议论文集.2010:194-196.
[2]周运峰.失眠症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13,23(1):82-83.
[3]任婉文,邵敏,叶雪花等.失眠症患者的心理行为特征[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医学版),2013,26(4):290-292
【摘要】目的:探讨针对失眠症患者,观察给予心理干预对患者自身睡眠行为以及应对方式产生的影响。方法:选取我院2012年09月—2014年09月失眠症患者74例,将其设为A1组(干预组)。同期选择正常睡眠74名作为A2组(对照组)。针对A1组实施心理干预。结果:A1组在给予心理干预之前,在患者的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的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夜间焦虑评分等方面,A1组高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在自身睡眠效率与解决问题评分两方面,A1组低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对A1组患者给予心理干预后,在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自责因子分几方面,同干预前进行比较,表现出显著差异(P<0.05)。结论:对于失眠症患者,表现出具有睡眠不合理信念以及非功能性睡眠行为等缺点,针对患者给予心理护理干预,能够有效将患者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将患者的睡眠行为以及患者的应对方式有效改善。
【关键词】心理干预;失眠症;睡眠行为;应对方式
失眠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病理现象,患者患有失眠症疾病后,不但自身睡眠生理发生紊乱的现象,心理也表现出紊乱的现象。因为失眠导致患者在医疗费用方面表现为一定程度的增加,自身工作效率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下降,从而对患者的生活健康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1]。對于失眠患者,临床往往合并表现出焦虑情绪以及紧张情绪等,只通过催眠药物,临床难以获得确切的治疗效果。为了分析心理护理的临床应用价值,本文主要针对我院收治的失眠症患者,临床给予心理干预后,在改善患者睡眠行为以及应对方式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价值,现将临床分析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09月—2014年09月失眠症患者74例,将其设为A1组。同期选择正常睡眠74名作为A2组。所有失眠症患者全部满足CCMD-3中对于失眠症的相关诊断标准。将因为躯体疾病以及患有精神障碍造成继发性失眠的患者进行排除;将合并患有心脏以及肝脏等系统严重疾病的患者进行排除;将处于哺乳期妇女以及妊娠的妇女进行排除。在A1组的74例患者中,男38例,女36例;患者的年龄范围为19岁-62岁,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1.3±10.10)岁;患者的病程为2个月-14年,患者的平均病程为(3.7±2.5)年。在A2组的74例研究对象中,男39例,女35例;患者的年龄范围为20岁-63岁,患者的平均年龄为(31.5±10.13)岁。对比两组研究对象的年龄以及性别等一般资料,临床存在均衡性(P>0.05)。
1.2 方法
针对A1组患者,选择常规方法给予临床治疗,配合给予心理护理干预,对患者共进行为期8周的护理。
1.2.1 对患者实施认知重建
①将患者具有的错误观念有效指出;②保证患者能够通过合理观念将错误观念有效取代,使患者自身能够有效了解在睡眠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最终将其有效改变[2]。
1.2.2 对患者实施行为矫正
①对患者实施睡眠卫生教育。禁止患者饮酒以及饮用咖啡因类相关饮品。在准备睡眠的前2小时,禁止进食难消化食物,晚饭后禁止大量饮水,防止出现夜尿现象。确保卧室环境始终舒适,温度合理。②对患者实施刺激控制。要求患者感觉困意后立即上床,禁止在床上看书以及闲聊等。如果患者在15分钟20分钟后仍然难以入眠,应该从卧室离开,当具有困意后,继续回到床上。每天起床时间需要固定,避免午睡,为晚间睡眠质量做好铺垫[3]。
1.2.3 对患者实施放松训练
要求患者每天需要进行放松训练,为优质睡眠做保证。
1.2.4 对患者给予必要的用药心理干预
能够使患者有效了解对患者选择药物治疗促进睡眠,并非使患者针对睡眠产生依赖性,主要将药物作为一种方法,保证患者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患者在口服催眠药物的20分钟后熄灯睡觉,禁止在床上用药治疗。
1.3 评价方法
选择睡眠行为特征量表对患者的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的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患者的夜间焦虑等进行仔细评定。
1.4 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中,选择统计学软件SPSS15.0对两组研究对象的临床数据进行分析,通过t检验以形式表示计量资料,以P<0.05为存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A1组在给予心理干预之前,在患者的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的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夜间焦虑评分等方面,A1组高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在自身睡眠效率与解决问题评分两方面,A1组低于A2组研究对象明显(P<0.05)。对A1组患者给予心理干预后,在睡眠不合理信念、患者非功能性睡眠行为以及自责因子分几方面,同干预前进行比较,表现出显著差异(P<0.05)。具体情况可见下表。
3讨论
失眠主要指的是针对睡眠质量不满意的一种心理状态。经过本次研究发现,A1组患者同A2组研究对象进行比较,表现出诸多的睡眠不合理信念。从而证明针对失眠症患者,其往往将睡眠现状评价的最终结果进行夸大,过分担心自身记忆力会受到损害,会患有精神方面的相关疾病等。
通过认知重建,可以将患者针对睡眠表现出的错误观念等进行有效转换,可以有效转变睡眠模式,能够有效明确对自身睡眠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最终将其有效改变,将针对睡眠具有的控制力以及治疗依从性有效提高。
总而言之,针对失眠症患者,临床给予心理干预,在改善患者的睡眠行为以及应对方式两方面,意义显著,成功凸显心理干预针对失眠症患者的临床价值。
参考文献
[1]任婉文,李敏,陈树林等.失眠症患者的认知行为特征[C].//第十二次全国行为医学学术会议论文集.2010:194-196.
[2]周运峰.失眠症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13,23(1):82-83.
[3]任婉文,邵敏,叶雪花等.失眠症患者的心理行为特征[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医学版),2013,26(4):29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