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偶然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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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研究的是偶然防卫的刑法问题。在刑法中,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一直以来都是法学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此外,随着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之刑法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促使对偶然防卫问题的研究也有所提高,其是否可以归结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进而减轻处罚等学理和实践上的争议问题便随之而来。偶然防卫的定性存在着两种观点即防卫意思必要说和防卫意思不要说,结合结果和行为无价值论的两种立场,得出了三种不同的结论即为偶然防卫既遂说、未遂说以及无罪说。正是因为法学家们对偶然防卫是否具有防卫意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致使学者们在讨论偶然防卫基于不同立场对违法性判断的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论。
  关键词:偶然防卫;认定指标
  诚然,因偶然防卫的现实案例相对来说比较罕见进而导致偶然防卫相关理论在刑事实践方面的指导意义相对来说较薄弱,但从刑法保障人权的基本思想这一角度出发,即使生活中出现一个这样的案例也要给予行为人法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研究偶然防卫是具有充分的理论研究及现实指导的意义。
  一、偶然防卫的认定标准
  (一)偶然防卫的概念
  在目前的刑法理论研究中,偶然防卫存在着六种不同的定义,虽然持有各种不同观点的学者们对偶然防卫的定义各持己见,但经过比较分析不难发现对于偶然防卫的定义又存在着相互交叉又重叠的界限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偶然防卫就是指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识,只要客观上的偶然防卫行为保全了正当的法益,阻止了对方的不法侵害即可。举个厉害来阐述,如甲蓄谋已久的想把乙杀死,而此时的丙正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丙拿起菜刀正向丙砍去而并不知情的甲正好将丙打死。分析此小案例不难发现,甲虽然杀死了丙却保护了丙的妻子乙的性命,甲对于自己强杀丙的行为并没有意识到是对乙的正当权益的保护,因此,此时此刻甲的偶然防卫没有主观上的防卫意识。
  (二)偶然防卫的特征
  偶然防卫的特征存在以下几点:第一,主观上,行为人并不具备防卫意识,若具有防卫意识无需考慮偶然防卫的问题,直接按正当防卫处理即可。第二,客观上,达到了与正当防卫相同的防卫效果。第三,防卫时间上,偶然防卫的偶然防卫行为与被防卫人的行为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第四,防卫限度上,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同性即均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第五,防卫对象上,偶然防卫的防卫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第三人法益的被防卫人。第六,实施偶然防卫的人在主观上对被方为人存在着故意或者过失。
  二、偶然防卫性质认定域内外学说争议
  (一)结果无价值的无罪说
  结果无价值论者坚持防卫意识不要说,是指即使行为人有犯罪故意,但只要没有产生客观上侵害的结果,就不应当被认定为此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的本质属性是法益侵害,而不是规范违反,更不是伦理违反等等,只要在合理的限度内,就意味着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因而违法性被阻却,因此,就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
  (二)结果无价值的未遂说
  此种学说持有者的学者们认为偶然防卫虽然欠缺结果无价值,但其发生结果危险的可能性也是不容小觑的,即法益具有受到侵害的危险,因此存在未遂的结果无价值。
  (三)结果无价值的二分说
  由结果无价值还延伸出了偶然防卫二分论的理论,由此偶然防卫可以被分为自我防卫型的和紧急救助型的偶然防卫,后者所持的基本观点是尽可能排除主观违法要素的介入,因此保护第三人的偶然防卫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前者这种情况就会构成犯罪。偶然防卫二分说的结论还有待考量,因为行为人是否具备防卫意识并不会对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有影响。如何认定的问题还有待学者们讨论得出定论。
  (四)行为无价值的既遂说
  坚持行为无价值的既遂说的学者们认为,只要行为人实现了某一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的统一,直接造成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结果,就已经成立犯罪的既遂,从此排除了未遂的可能。以行为无价值为中心来理解违法性的本质,从而主张防卫意识必要说。
  (五)行为无价值的未遂说
  行为无价值论未遂说的提倡者们认为偶然防卫存在着行为无价值而缺乏结果无价值,故而成立犯罪未遂。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的根本理由在于:第一,成立犯罪必须存在保护法益的客观事实,第二,成立犯罪行为人应当首先对犯罪的事实有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实施相应行为。正当防卫之所以成立是不仅具备主观上的正当化事由,而且客观上缺乏结果无价值的社会效果。偶然防卫行为人主观上必然不存在正当化事由。
  三、偶然防卫论断之我见
  (一)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本文将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加以区分的原因在于两者虽然具有正当防卫合法的外观的相似处,但是两者在主观上确存在着明显差别。究其本质而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违法性排除事由属于一种正当的权利,然而,偶然防卫刑法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其也不能被认定为正当权利,只不过是一种巧合场景坏心办了好事的特殊情形,如果将两者完全的等同,那么便是对正当防卫本质属性的忽视。
  (二)偶然防卫的处罚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理由
  笔者坚持认为,违法性主要体现在法益的侵害上,并不是规范的违反,因此,主观上防卫意识并不会影响犯罪的违法性。正当防卫行为之所以会阻却违法性,就是因为它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从而得出,偶然防卫与正当防卫相类似,只要在必要的限度内,就意味没有造成更多的法益侵害,因而阻却违法性。总之,在偶然防卫的场合,如果采取事后法益侵害的判断标准,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肯定违法性。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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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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