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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诸多以明末清初为时代背景的影视作品中,不时出现“红衣大炮”这四个字,某部电影还煞有介事地给这种大炮披上了红布,颇有想象力。
其实,这“红衣大炮”原本是“红夷大炮”,而“红夷”就是“红毛外夷”,指的是荷兰人。荷兰的军舰在明朝后期经常出没中国南部海域,并一度占据台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至今还保留着许多当年福建地方当局给中央政府呈上的奏折,其中不断提到“红夷”在我近海的所作所为。“红夷大炮”就是荷兰人的大炮,后来也泛指西方诸国制造的火炮。
“红夷大炮”使我联想到了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创新。
大炮是利用火药气体压力而发射的,而火药本是中国原创。恩格斯在1857年发表的《炮兵》一文,对中国古代这一大发明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古代的炼丹家在炼制丹药的“化学实验”中熟练地掌握了硝、硫、炭之间的不同比例,造出了不同火势和火力的火药。火药一出现就很快被应用到军事上。《新唐书·李希列传》就有火药攻城的记录;早在公元1044年,宋代的《武经总要》就介绍了火药的三种配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火药配方的记载。
元代出现金属筒身的“火铳”。1970年在黑龙江出土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管形火器,长43厘米,重3.55千克,据考证是1287年平定叛乱时所用。
中国的火药和火器约在十四世纪经阿拉伯传入欧洲。制火药所用的硝,波斯人称作“中国盐”,而阿拉伯人称之为“中国雪”。欧洲各国在与穆斯林军队的作战中吃尽了火药和火器的苦头,但也得到了如何制造火药的技术,并先后制造出铁炮。法国人在1338年造出铁炮,两年后英国人也学会,德国人跟随其后于1346年也制造出铁炮。荷兰掌握火炮技术的时间想必也不迟于此。他们的造炮技术还不断得到改进和创新,不出百年其水平已大大超过原创国——中国。荷兰、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利用先进的热兵器侵犯、侵占我领海和领土。明朝军队在实战中发现,“红毛外夷”的炮不仅威力远远大于我们的火炮,而且填装方便,发射速度快,射程远,精确度高,对操作者也安全得多。军中和官方乃至民间都叫它“红夷大炮”。
上海人徐光启是引进“红夷大炮”最积极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在通州练兵时他就上疏朝廷引进“红夷火炮”以抗清兵,认为可以克敌制胜者,唯有“红夷大炮”一器而已。
1620年,在朝廷的许可下徐光启派人到澳门购得四门“红夷大炮”,并于次年运抵北京。第二年,澳门当局又将不久前缴获的30门英国制式的“红夷大炮”卖给明朝政府。这些大炮在宁远之战中重挫努尔哈赤率领的大军。“红夷大炮”从此声名鹊起,以后又屡建新功。崇祯皇帝为之赐名“神威大将军”,从而在全国上下激起购买、仿制“红夷大炮”的热潮。仅1640年全国仿制各类“红夷大炮”400余门。到1644年明亡时已造出各种“红夷大炮”1000余门。
清军入关后,利用明朝遗留的炮厂继续铸造“神威大将军”。这些自制的“红夷火炮”在清兵统一全国、镇压三藩之乱、定台湾、逼沙俄、平噶尔丹等各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直到十七世纪末,清军自铸大炮技术相当高超,其性能良好,体形硕大,花饰精美,应该说和当时的世界水平相差无几。但此时,清王朝环顾四周近邻,自觉已无敌手,不再注意对大炮的改进,更谈不上任何创新。
相比之下,从1620年徐光启引进第一批“红夷大炮”到1840年鸦片战争这220年间,西方火炮不断得到改进和創新。18世纪末,西方火炮发生革命性进步,进入后装线膛阶段。1860年英法联军焚毁圆明园时惊讶地发现:六十八年前的1792年英使马葛尔尼送给乾隆皇帝的榴弹炮,零配件俱全,堆积在仓库里原封未动!这就更谈不上研究、仿制和创新,以改变清军的装备了。故步自封到此等地步,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进攻下失去自卫能力就不足为奇了。
闭关锁国自绝于世界潮流,裹足不前,毫不进取,毫无创新,必然落后,落后必然挨打……历史就是如此无情。
在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今天,重温“红夷大炮”的历史,使我们大家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这个战略的重大意义。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一经提出,在法学界和执法、司法部门掀起了一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热潮。据悉立法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为相关立法和修法做积极准备,国务院行政立法已经把修订《专利代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我们检察系统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首先要在思想上与观念上真正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要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某些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知识产权侵权嫌疑犯给予追诉,与此相关的职能部门如侦监、渎监、公诉、控申等等,相应地都要发挥自身职能,为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渎检对涉案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此类侵权案件中有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徇私枉法等更应加强监督;其三,民检部门会有相关的司法保障案子申诉到我们这里,只是时间早晚、数量多少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数量会成倍增长,因此,还免不了有行政检察方面的案子送到我们这里来;其四,宣传部门、预防部门也要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只满足与喊喊口号,贴贴政治标签,戴戴“帽子”的不良风气与大力推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与我们一贯强调的求真务实精神都相去甚远,到了该和它们说再见的时候了。
编辑:陈畅鸣
其实,这“红衣大炮”原本是“红夷大炮”,而“红夷”就是“红毛外夷”,指的是荷兰人。荷兰的军舰在明朝后期经常出没中国南部海域,并一度占据台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至今还保留着许多当年福建地方当局给中央政府呈上的奏折,其中不断提到“红夷”在我近海的所作所为。“红夷大炮”就是荷兰人的大炮,后来也泛指西方诸国制造的火炮。
“红夷大炮”使我联想到了当前十分热门的话题——创新。
大炮是利用火药气体压力而发射的,而火药本是中国原创。恩格斯在1857年发表的《炮兵》一文,对中国古代这一大发明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古代的炼丹家在炼制丹药的“化学实验”中熟练地掌握了硝、硫、炭之间的不同比例,造出了不同火势和火力的火药。火药一出现就很快被应用到军事上。《新唐书·李希列传》就有火药攻城的记录;早在公元1044年,宋代的《武经总要》就介绍了火药的三种配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火药配方的记载。
元代出现金属筒身的“火铳”。1970年在黑龙江出土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管形火器,长43厘米,重3.55千克,据考证是1287年平定叛乱时所用。
中国的火药和火器约在十四世纪经阿拉伯传入欧洲。制火药所用的硝,波斯人称作“中国盐”,而阿拉伯人称之为“中国雪”。欧洲各国在与穆斯林军队的作战中吃尽了火药和火器的苦头,但也得到了如何制造火药的技术,并先后制造出铁炮。法国人在1338年造出铁炮,两年后英国人也学会,德国人跟随其后于1346年也制造出铁炮。荷兰掌握火炮技术的时间想必也不迟于此。他们的造炮技术还不断得到改进和创新,不出百年其水平已大大超过原创国——中国。荷兰、葡萄牙殖民主义者利用先进的热兵器侵犯、侵占我领海和领土。明朝军队在实战中发现,“红毛外夷”的炮不仅威力远远大于我们的火炮,而且填装方便,发射速度快,射程远,精确度高,对操作者也安全得多。军中和官方乃至民间都叫它“红夷大炮”。
上海人徐光启是引进“红夷大炮”最积极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在通州练兵时他就上疏朝廷引进“红夷火炮”以抗清兵,认为可以克敌制胜者,唯有“红夷大炮”一器而已。
1620年,在朝廷的许可下徐光启派人到澳门购得四门“红夷大炮”,并于次年运抵北京。第二年,澳门当局又将不久前缴获的30门英国制式的“红夷大炮”卖给明朝政府。这些大炮在宁远之战中重挫努尔哈赤率领的大军。“红夷大炮”从此声名鹊起,以后又屡建新功。崇祯皇帝为之赐名“神威大将军”,从而在全国上下激起购买、仿制“红夷大炮”的热潮。仅1640年全国仿制各类“红夷大炮”400余门。到1644年明亡时已造出各种“红夷大炮”1000余门。
清军入关后,利用明朝遗留的炮厂继续铸造“神威大将军”。这些自制的“红夷火炮”在清兵统一全国、镇压三藩之乱、定台湾、逼沙俄、平噶尔丹等各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直到十七世纪末,清军自铸大炮技术相当高超,其性能良好,体形硕大,花饰精美,应该说和当时的世界水平相差无几。但此时,清王朝环顾四周近邻,自觉已无敌手,不再注意对大炮的改进,更谈不上任何创新。
相比之下,从1620年徐光启引进第一批“红夷大炮”到1840年鸦片战争这220年间,西方火炮不断得到改进和創新。18世纪末,西方火炮发生革命性进步,进入后装线膛阶段。1860年英法联军焚毁圆明园时惊讶地发现:六十八年前的1792年英使马葛尔尼送给乾隆皇帝的榴弹炮,零配件俱全,堆积在仓库里原封未动!这就更谈不上研究、仿制和创新,以改变清军的装备了。故步自封到此等地步,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进攻下失去自卫能力就不足为奇了。
闭关锁国自绝于世界潮流,裹足不前,毫不进取,毫无创新,必然落后,落后必然挨打……历史就是如此无情。
在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今天,重温“红夷大炮”的历史,使我们大家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这个战略的重大意义。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一经提出,在法学界和执法、司法部门掀起了一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热潮。据悉立法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为相关立法和修法做积极准备,国务院行政立法已经把修订《专利代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我们检察系统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首先要在思想上与观念上真正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要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某些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知识产权侵权嫌疑犯给予追诉,与此相关的职能部门如侦监、渎监、公诉、控申等等,相应地都要发挥自身职能,为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渎检对涉案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此类侵权案件中有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徇私枉法等更应加强监督;其三,民检部门会有相关的司法保障案子申诉到我们这里,只是时间早晚、数量多少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数量会成倍增长,因此,还免不了有行政检察方面的案子送到我们这里来;其四,宣传部门、预防部门也要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只满足与喊喊口号,贴贴政治标签,戴戴“帽子”的不良风气与大力推行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与我们一贯强调的求真务实精神都相去甚远,到了该和它们说再见的时候了。
编辑:陈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