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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登记的法规障碍
京郊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一个平常的小院落。早春的阳光暖洋洋地照在院子里,孩子们清脆的嬉闹声在院墙外清晰可闻。
这里便是著名的“儿童村”——生活在这里的孩子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父母,或父母的一方正在监狱中服刑,或已经因判处死刑而离开人世。
儿童村的创始人张淑琴是一名现役警官,她于1996年在陕西省三原县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替服刑罪犯代养子女的特殊儿童村。此后两年,另外两个特殊儿童村在西安市和宝鸡市相继成立。在此期间,儿童村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封来信,大多要求儿童村接收无人代养的罪犯子女,并希望在北京建立一个全国性儿童村,以便接收来自全国各地的罪犯子女。
2000年,张淑琴来到北京,挂靠在中华慈善总会下,成立了特殊儿童救助工作部,即特殊儿童村。到2003年为止,四个儿童村共代养了400多名罪犯子女,北京儿童村代养的孩子最多时有90多个,目前有70多个“小村民”。
据张淑琴介绍,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从儿童村走出去的孩子犯罪,也没有一个儿童村孩子的父母重新犯罪。
可是,就是这样一个纯公益性质的NGO(非政府组织),却一直没有得到应得的“名分”——没有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国家认可的公益NGO,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
从2000年创办至今,儿童村一直像企业一样,以“罪犯子女研究”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每年还必须去参加年检,向税务部门纳税。
据了解,有儿童村这样遭遇的NGO,在中国数以万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非常之快。据统计,到1998年底,中国的NGO大约有87万个,而直到2003年,全国性的非政府组织已注册登记的不过1700多家;地方性的已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不过数万家,不登记的NGO数量占到了90%以上。
要求有一个“主管单位”,是成立NGO遇到的第一重障碍。有关中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两个主要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规定,登记注册由各级民政部门主管,而日常性事务由业务主管单位来管;在成立登记时,发起人必须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著名的环保NGO——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的副主任宋庆华曾经向媒体表示:“当时根本找不到主管单位,我们只好进行工商注册,这样在接受捐赠和纳税方面都会产生一些问题。”
除主管单位的制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在这项条款的限制下,由于北京地区“官办”的“中国环境工作者协会”已注册登记,其他同类的环保组织就不能再注册,这导致了著名的“绿家园”等很多环保机构至今没能获得一个合法的社团身份。
“没人敢把钱捐给你”
更多的NGO被卡在了注册资金这一关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成立一个全国性社团至少需要10万元资金,而地方性的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则需要3万元以上的资金。
“没钱不能注册,而不解决注册问题,又没人敢把钱捐助给你。”一位“地下”NGO的负责人一语道出了很多NGO在注册和资金上的两难。
面对社团登记注册的种种束缚,一些NGO只能无奈地选择“工商注册”;而那些不注册,坚持做“地下社团”的NGO,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活动的范围和方式都受到很大的限制。
“我们是在为社会解决一些矛盾,却始终没有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儿童村的“村长”张淑琴说。从开始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至今,她为此整整争取了10个年头,却始终没看到结果。
“儿童村目前最大的问题还是生存。”张淑琴告诉记者,“村里的孩子都在长身体,光吃的每天就要一袋半面,再加上学费、治疗费,和父母见面的路费,工作人员微薄的工资,还有给一些刑满家长的安家费,这些都需要钱。”
据了解,儿童村每个孩子每月生活费、学费最低的支出大概要350元,目前儿童村完全靠社会捐助维持运转。儿童村所有的设备都是募捐来的。村里的几十间平房原来是一个马来西亚人租用,当他了解到孩子们的处境,就主动把房子10年的使用权让给了儿童村。
儿童村的医疗室是一家制药公司在2002年捐助的。在这之前,孩子们看病吃药都要到附近医院,有了这个医疗室,孩子们小病就可以自己解决,为儿童村节省了一大笔开支。但钱总不够花,儿童村总是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
“草根层的民间组织都存在资金问题。”另一个NGO——“自然之友”的张继莲说,“我们做项目的钱是专款专用,根据做的项目的多少,每年筹资大概只有四五十万,多的时候七八十万。”
和一年筹资将近9000万港元的香港乐施会相比,“自然之友”的年收入可谓极少,然而这在整个大陆地区却已可列为高收入。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NGO整体在经济上的拮据不堪。
北京有一家专门救助弱智儿童的慈善机构——“北京慧灵弱智人士社区服务机构”(简称“慧灵”学校),其创办人之一裴丽霓告诉记者,创办“慧灵”学校资金来源,除了两位创办人之外,“主要是香港的一些朋友,一些外企和国外基金机构,像普华永道、立邦漆、朗讯、思科、富而德、一家德国基金会等。”
同样,“自然之友”的项目经费主要也来自国外机构,“现在就有两家德国的基金会捐助我们做一些项目。”张继莲介绍说。
寻求国际社会的资助,并不是追赶时尚,而是基于现实的无奈。“争取国内资助要比国外难得多,我们的资金几乎100%是海外资助,20个捐助人中有芬兰、日本和德国等政府,也有民间组织和联合国发展署等等。”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表示,“在国内,个人捐款并没有一定的减税制度来鼓励,而在国外,你可以拿着有关证明在申报税方面给你减税。”
国外的捐赠虽然能解一时之急,但“慧灵”学校的两位创办人裴丽霓和孟维娜,还是希望能得到本地的力量——政府和中国本土企业的帮助,“这样我们的压力能小一些,‘慧灵’也能更加扎根当地,更好地把服务项目长久地做下去。”
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隐忧
与这些草根层NGO相比,有着官方背景的NGO(又称为GONGO)显然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自1981年成立以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儿基会”)一直在位于北京东单的“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办公,遍布整个办公区的领导人题词彰示着它半官方的显赫背景。同时它是中国公益基金组织中的一个著名“品牌”,也是我国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可是,尽管中国儿基会不用担心注册登记问题,但资金仍然是制约其长期发展的一个隐忧。
其实,中国儿基会“响亮的名头”在募集资金上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只要我们出去办活动,就会有企业、单位来赞助、合作,每次都能募集到为数不少的捐款。仅2002年‘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一项活动的募捐所得就超过了2亿元,这一点品牌优势是其它民间的公益基金组织不能比的。”中国儿基会宣传部副主任李健平告诉记者。除此之外,中国儿基会还可以享受境外捐款“进出”免税的优待,“这在全国,都是只有青基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少数几家NGO能够享受的待遇。”
在这样优越的外部条件下,中国儿基会的钱却仍不够用,还需要不断地办活动、募捐,才能维持各个项目的正常运行。而国外的一些公益基金会,启动资金远远低于中国儿基会每年的募捐所得,却能够借助基本金的保值增值部分,实现了发展壮大。
在募集资金的增值保值问题上,中国儿基会和国内所有NGO一样,面临着另一重困境:1988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这两部法律对公益性财产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尽管充分肯定和支持,但在具体实施时仍然存在着众多制度上的限制。比如目前只有有一定资信度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做信托业务,而非营利组织显然没有这个可能。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为了保证中国儿基会的公信力,我们在这方面一直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的。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资金从来没有用于股市或者其他的投资,主要的增值保值方式就是存银行。”李健平告诉记者。
除此之外,这些有着官方背景的NGO还面临着行政权力在业务上的掣肘。根据中国儿基会的章程,它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但与国外的“独立法人社团”不同,即使中国儿基会的活动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它也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其活动需要得到主管部门——主要是全国妇联——的批准,才可以付诸实施。
“如果领导说,活动计划需要继续修改完善,那就得搁一搁啦。”李健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