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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属于民族文化与民族传统,具有民族性、集体性、传承性等特点。因此,对它的法律保护模式也必须与这些特点相适应。目前学术界的主流是以《著作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但实际上这一保护模式与《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形式以及鼓励创新的价值取向等都是相悖的。因此,应当在洛克劳动财产权以及利益平衡的理论基础上,出台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