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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案情简介耿某于2013年9月入职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化工公司),担任车间主任,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耿某在化工公司工作期间,因所管理车间多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连续两次被化工公司绩效考评小组评定为"需改进"。依据该公司《绩效考评办法》的规定,连续两次被评定为"需改进"的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再次被评定为"需改进"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