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针对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民办公助"和"国有民办"类型学校,应定性为民办学校,纳入法律调节范围;二、滚动积累校产增值部分,不宜一律归学校所有;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应纳入学历教育范围,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