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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會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上来,以新观念、新思路、新措施落实好“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学习和把握“两个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统一于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方针。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在于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在于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最终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更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分析和理清“两个责任”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域腐败的滋生土壤依然存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發,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些都与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分不开的。在现实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具体问题:
第一,形式大于实效。每年年初开会安排部署全年防腐倡廉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文件下发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每季度开展廉政教育谈话,适时开展年度效能监察,年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安排部署形式上全部到位,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波涛暗涌,不出问题则已,一出问题可能就是塌方式腐败的大问题。
第二,被动多于主动。主动监督检查少,效果不佳;在接到信访举报线索后再查处违纪,查案点到为止,很难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办案率低,无线索不办案,办案走程序,问责力度不够,未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第三,零散多于系统。条块分割,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自为政,线索相互独立,未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屡查屡犯的问题重复出现,未从系统层面考虑制度建设,没有抓住关键环节、重点人物开展系统性廉政建设。
三、落实和抓好“两个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是要落实“两个责任”,其中落实主体责任是我们做好工作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一是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领导责任。要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负责人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四个亲自,一个保障”,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纪检监察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可靠保障,切实将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与企业主体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主体责任”专题台账,如实记录党委日常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促使各级党组织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管理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是要规范责任分解,强化监督管理。遵循“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直接明确职责内容和目标,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做到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级、分项、分口落实到相关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之中去开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同步发展,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是要强化教育引导,培育廉洁文化。要坚持宣传教育开展到位,将主体责任的教育引导纳入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党委主体责任五项内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需要,定期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经常性地讲责任,引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在廉洁文化宣教育活动中当好表率、唱好主角;要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组织开展好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活动,切实按照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思路,认真抓好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为廉政教育搭建新平台,开辟新途径,切实把“主体责任”的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到企业党的每一级组织、每一名干部。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强化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尽快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参考文献:
[1] 杨荣军.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0)
[2]张丹.在国有企业中开展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J].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3(06)
[3] 郝昌泽,王明越.我国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J].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15(03)
一、学习和把握“两个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统一于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方针。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在于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在于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最终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在各自履行职责过程中,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更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分析和理清“两个责任”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域腐败的滋生土壤依然存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發,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些都与企业党委主体责任虚化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是分不开的。在现实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具体问题:
第一,形式大于实效。每年年初开会安排部署全年防腐倡廉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文件下发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每季度开展廉政教育谈话,适时开展年度效能监察,年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安排部署形式上全部到位,表面上风平浪静,实际上波涛暗涌,不出问题则已,一出问题可能就是塌方式腐败的大问题。
第二,被动多于主动。主动监督检查少,效果不佳;在接到信访举报线索后再查处违纪,查案点到为止,很难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办案率低,无线索不办案,办案走程序,问责力度不够,未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第三,零散多于系统。条块分割,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各自为政,线索相互独立,未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屡查屡犯的问题重复出现,未从系统层面考虑制度建设,没有抓住关键环节、重点人物开展系统性廉政建设。
三、落实和抓好“两个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是要落实“两个责任”,其中落实主体责任是我们做好工作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一是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领导责任。要真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负责人要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四个亲自,一个保障”,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纪检监察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可靠保障,切实将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与企业主体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主体责任”专题台账,如实记录党委日常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促使各级党组织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管理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是要规范责任分解,强化监督管理。遵循“明确简便,定量为主,奖惩适度”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抓好责任分解,直接明确职责内容和目标,硬化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做到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级、分项、分口落实到相关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融入到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之中去开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同步发展,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是要强化教育引导,培育廉洁文化。要坚持宣传教育开展到位,将主体责任的教育引导纳入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围绕党委主体责任五项内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需要,定期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经常性地讲责任,引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在廉洁文化宣教育活动中当好表率、唱好主角;要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组织开展好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活动,切实按照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思路,认真抓好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廉洁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为廉政教育搭建新平台,开辟新途径,切实把“主体责任”的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到企业党的每一级组织、每一名干部。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强化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重要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尽快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参考文献:
[1] 杨荣军.关于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0)
[2]张丹.在国有企业中开展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J].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3(06)
[3] 郝昌泽,王明越.我国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J].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