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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之一,也是国家综合国力水平的体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提升速度明显,但以往的城镇化存在产业和城市发展不协调,土地的城镇化快于人口的城镇化等问题,从而导致社会矛盾日益加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从此拉开了新型城镇化的序幕。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同时也继续带动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并给房地产业带来新的契机及挑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房地产发展;对策建议
一、城镇化发展现状
1.城镇化速度不断提升
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1978-2014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4.7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
2.城镇化水平提高
与2000年相比,2012年的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提升了我国城镇化水平。
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存在差距
从改革开放至今,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在2012年时二者的差距高达17.3个百分点。差距会让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众多居住在城镇但是没有户口的农民不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4.城镇化水平存在地区差异
我国的经济发展区域之间不平衡,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多农业转移人口都希望能迁移到东部发达地区的城镇。这使得城镇化水平和速度也存在明显地区差异,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和速度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和速度。而城镇化水平的地区差异又会让二者的经济水平之间的地区差异越来越大。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不同于过去的城镇化,它被认为是拉动内需的驱动因素。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以农民进城为长远发展目标的,强调质量,统筹规划发展,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向市民化转变。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以及“三个一亿人”的发展路径进一步促使人口聚集,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特征要求也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了挑战。下面部分结合对房地产的未来需求分析,给出了在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深入,城镇住房供求矛盾还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长期存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将成为住房保障政策选择的主导模式。政府应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专项基金。同时,应开拓融资主体,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该类项目融资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有效供给,并且鼓励和允许其他各种形式的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保障房的建设效率。
(二)建立闲置住房的强制出租制度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迅速膨胀,但由于投机的驱使以及监管部门审查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闲置,没有真正为中低收入群体所用,从而形成保障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应该实行年度住房普查制度,建立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和闲置住房强制出租制度,每个家庭指定一套住房作为居住留用,其他住房必须出租,否则根据闲置年限征收高额累进的住房闲置税。这样做可以大量释放存量的保障性住房,增加居民住房的可获得性。
(三)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
从土地供应、城市规划和资金供应等方面引导开发商积极开发普通商品房,不能只开发大型高档商品房。高档房的确需要开发一些,因为市场经济中贫富有别,富裕家庭需要也可能住大一点和高档一点的住房。然而社会上大多数家庭,尤其是农村中大量已经和即将转移到城镇上的人口,大多数需要和有能力购买的恐怕还是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因此,住房供应结构要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为了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国家必须切实执行已出台的土地政策,包括开发商拿了地一年不开发收费、两年不开发收回的政策,真正把屯地、炒地皮的局面扭转,促使开发商手里大量闲置地变成现实的商品房有效供给。
(四)供给符合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住房数量
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自东向西存在着明显的省级差异和区域差异,并呈现出沿海地区高于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的总特点。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实现“引导约一亿人在中西部地區就地城镇化”的目标,未来国家会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引导人们实现向中西部地区的就业转移。这一战略必将带来中西部对房地产的大量需求。所以,要结合当地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以及资源承受能力,供给足够多的住房来满足集聚人口的住房需求。
(五)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鼓励农村人口进城,但他们之中大部分的经济实力低下,无法承担高额的买房资金。而房子对于人来说,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人们可以不入住高檔房、别墅,但是一定不希望露宿街头。所以,有必要控制房价的持续上涨趋势,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买得起住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维护方来讨论。首先,对于市场的供给方房地产企业,严惩其哄抬房价的行为。规范房地产业的秩序,加强监管,对于发布虚假宣传信息、非法炒作、违规销售、囤积房屋等哄抬房价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置。然后,对于市场的需求方购房者而言,要抑制其投机购房的行为。遏制投机行为主要通过提高其投机的交易成本来实现,政府以行政手段限制已有住房者继续购买房屋,比如采取目前有些地区实行的调整税费政策,提高多套房屋拥有者购房的税费,加征短期内出售房产的惩罚性税费以及灵活的限购限贷政策等。
(六)发展绿色低碳的房地产业
新型城镇化对房地产业发展和调控还有一个要求,即如何真正引导房地产业走向绿色、环保、低碳的道路。这就要求开发企业要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打造科技住宅,要建造低能耗、高品质、长寿命的百年住宅,减少建筑垃圾,避免资源能源浪费,减少对自然的干扰,把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正真做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作者简介:张雪姣(1992—),女,汉族,籍贯:天津,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房地产发展;对策建议
一、城镇化发展现状
1.城镇化速度不断提升
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1978-2014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4.7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
2.城镇化水平提高
与2000年相比,2012年的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提升了我国城镇化水平。
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存在差距
从改革开放至今,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在2012年时二者的差距高达17.3个百分点。差距会让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众多居住在城镇但是没有户口的农民不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4.城镇化水平存在地区差异
我国的经济发展区域之间不平衡,中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多农业转移人口都希望能迁移到东部发达地区的城镇。这使得城镇化水平和速度也存在明显地区差异,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和速度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和速度。而城镇化水平的地区差异又会让二者的经济水平之间的地区差异越来越大。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不同于过去的城镇化,它被认为是拉动内需的驱动因素。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以农民进城为长远发展目标的,强调质量,统筹规划发展,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向市民化转变。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以及“三个一亿人”的发展路径进一步促使人口聚集,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特征要求也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了挑战。下面部分结合对房地产的未来需求分析,给出了在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深入,城镇住房供求矛盾还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长期存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将成为住房保障政策选择的主导模式。政府应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专项基金。同时,应开拓融资主体,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该类项目融资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有效供给,并且鼓励和允许其他各种形式的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保障房的建设效率。
(二)建立闲置住房的强制出租制度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迅速膨胀,但由于投机的驱使以及监管部门审查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保障性住房闲置,没有真正为中低收入群体所用,从而形成保障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应该实行年度住房普查制度,建立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和闲置住房强制出租制度,每个家庭指定一套住房作为居住留用,其他住房必须出租,否则根据闲置年限征收高额累进的住房闲置税。这样做可以大量释放存量的保障性住房,增加居民住房的可获得性。
(三)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
从土地供应、城市规划和资金供应等方面引导开发商积极开发普通商品房,不能只开发大型高档商品房。高档房的确需要开发一些,因为市场经济中贫富有别,富裕家庭需要也可能住大一点和高档一点的住房。然而社会上大多数家庭,尤其是农村中大量已经和即将转移到城镇上的人口,大多数需要和有能力购买的恐怕还是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因此,住房供应结构要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为了增加普通商品房有效供给,国家必须切实执行已出台的土地政策,包括开发商拿了地一年不开发收费、两年不开发收回的政策,真正把屯地、炒地皮的局面扭转,促使开发商手里大量闲置地变成现实的商品房有效供给。
(四)供给符合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住房数量
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自东向西存在着明显的省级差异和区域差异,并呈现出沿海地区高于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的总特点。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实现“引导约一亿人在中西部地區就地城镇化”的目标,未来国家会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引导人们实现向中西部地区的就业转移。这一战略必将带来中西部对房地产的大量需求。所以,要结合当地的城镇化发展水平以及资源承受能力,供给足够多的住房来满足集聚人口的住房需求。
(五)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鼓励农村人口进城,但他们之中大部分的经济实力低下,无法承担高额的买房资金。而房子对于人来说,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人们可以不入住高檔房、别墅,但是一定不希望露宿街头。所以,有必要控制房价的持续上涨趋势,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买得起住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维护方来讨论。首先,对于市场的供给方房地产企业,严惩其哄抬房价的行为。规范房地产业的秩序,加强监管,对于发布虚假宣传信息、非法炒作、违规销售、囤积房屋等哄抬房价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置。然后,对于市场的需求方购房者而言,要抑制其投机购房的行为。遏制投机行为主要通过提高其投机的交易成本来实现,政府以行政手段限制已有住房者继续购买房屋,比如采取目前有些地区实行的调整税费政策,提高多套房屋拥有者购房的税费,加征短期内出售房产的惩罚性税费以及灵活的限购限贷政策等。
(六)发展绿色低碳的房地产业
新型城镇化对房地产业发展和调控还有一个要求,即如何真正引导房地产业走向绿色、环保、低碳的道路。这就要求开发企业要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打造科技住宅,要建造低能耗、高品质、长寿命的百年住宅,减少建筑垃圾,避免资源能源浪费,减少对自然的干扰,把对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正真做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作者简介:张雪姣(1992—),女,汉族,籍贯:天津,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