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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依法治企工作,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创新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三务”思维。二是完善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机制。
一、创新工作理念,树立“三务”思维
“三务”是指法务、商务、服务。公司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当具有法务、商务和服务的理念,并将这三种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作为依法治企工作的指南针。
第一,要坚持法务理念。公司法律顾问首先应当具有法务理念,其核心要素有三个方面,一是风险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是公司法律部门存在的基础,针对公司项目,业务部门看到的是机会,法律顾问首先应当分析其存在的风险。风险意识是法律理念中的核心要素。二是底线思维。法律顾问在把控项目风险时,应当掌握好度,对触碰法律风险底线的事项必须说不。如果项目风险可控,法律顾问应当提示风险,并提出规避措施。三是严谨作风。法律顾问除了需要具备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外,还必须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时合同中一个字的差别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所以,严谨是必须贯穿工作始终的。
第二,要坚持商务理念。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具有商务理念,从业务部门的角度出发,努力推进业务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要坚持服务理念。公司法律顾问是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的专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多走一公里”、“多伸一把手”的服务理念,不能仅仅被动地做协助和服务部门,也要站在更高的层面,了解掌握公司商业战略,运用法务对法律政策理解的专业优势,主动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发展提供参考。
二、完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是做好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的前提。
第一,建立法律事务定期调研制度。法律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法律事务协调会的方式开展法律事务调研,一是能够了解企业工作中存在的疑问及风险,二是获悉了具体业务操作流程,更好的提出建议完善和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注意进行分析和归类,深入了解风险所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争取从源头上杜绝隐患,降低风险。
第二,推进法律事务处理电子化。法律事务的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将合同、制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实现电子化备份和管理。传统的纸件文档繁杂、冗长和难以查找,实施法律文档的电子化管理后,可以避免纸件文档的缺点,能够直接通过内部公文系统实现公司系统纸件共享信息,交流处理意见,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三,优化合同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实现合同的结构化管理。一是围绕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明确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方式、问题处理),结合《合同法》对合同基本条款的要求,分析合同内容的内在结构,以期有助于对合同质量的判断。明确对合同内容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法律审查:以法律问题为主的内在质量方面,主要审查主体资格的合格性、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实用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交易需求的满足性;以表述问题为主的外在质量方面,主要审查结构体系的清晰度、功能模块的完备度、整体思维的严谨度、语言表达的清晰度等。二是尝试将合同范本嵌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从合同模板、合同条款以及变量条款三个层次进行逐级拆分,既可以实现对三个层次内容的分立管理,同时又可以由自由变量来搭建合同条款,并进一步由条款变量和合同条款组成合同模板,形成既分离又统一的合同模板及条款库。
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机制
明确二三级单位在依法治企方面的职责分工,建立赏罚明确的考核机制,是做好依法治企工作的保障。
第一,强化法务信息报送管理。法务信息是了解法治建设情况、掌握法治建设动态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普法宣传,交流依法治企经验,促进法治水平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公司根据各单位规模情况制定了报送标准,并将各单位法务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依法治企考核,对优秀稿件予以宣传;细化了考核内容,要求信息报送注重时效性,在重视数量的同时保证质量,信息内容丰富且具有典型意义,涵盖法治工作推进情况、法治活动落实情况、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内容。
第二,强化对三级单位法律审核工作考核。根据各三级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审核程序,明确各三级单位报请二级单位决策的事项,须事先提交法律意见书。对于在岗人员不超过30人的单位,由二级单位政法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各单位的法律审核工作情况及法律意见采纳率将纳入年度依法治企考核,同时进行对标通报。通过强化法律审核考核,有效传导工作動力,提升了三级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第三,推行法律顾问独立负责制。在法律专业问题上,实行法律顾问独立负责制,而不是传统的部门主任负责制。针对公司发展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独立做出判断、独立发表意见、独立承担责任。有效的提高了法律顾问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一、创新工作理念,树立“三务”思维
“三务”是指法务、商务、服务。公司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当具有法务、商务和服务的理念,并将这三种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作为依法治企工作的指南针。
第一,要坚持法务理念。公司法律顾问首先应当具有法务理念,其核心要素有三个方面,一是风险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是公司法律部门存在的基础,针对公司项目,业务部门看到的是机会,法律顾问首先应当分析其存在的风险。风险意识是法律理念中的核心要素。二是底线思维。法律顾问在把控项目风险时,应当掌握好度,对触碰法律风险底线的事项必须说不。如果项目风险可控,法律顾问应当提示风险,并提出规避措施。三是严谨作风。法律顾问除了需要具备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外,还必须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时合同中一个字的差别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所以,严谨是必须贯穿工作始终的。
第二,要坚持商务理念。公司法律顾问应当具有商务理念,从业务部门的角度出发,努力推进业务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要坚持服务理念。公司法律顾问是为业务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的专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多走一公里”、“多伸一把手”的服务理念,不能仅仅被动地做协助和服务部门,也要站在更高的层面,了解掌握公司商业战略,运用法务对法律政策理解的专业优势,主动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项目发展提供参考。
二、完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法律事务工作机制,是做好公司依法治企工作的前提。
第一,建立法律事务定期调研制度。法律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法律事务协调会的方式开展法律事务调研,一是能够了解企业工作中存在的疑问及风险,二是获悉了具体业务操作流程,更好的提出建议完善和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注意进行分析和归类,深入了解风险所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争取从源头上杜绝隐患,降低风险。
第二,推进法律事务处理电子化。法律事务的电子化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将合同、制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实现电子化备份和管理。传统的纸件文档繁杂、冗长和难以查找,实施法律文档的电子化管理后,可以避免纸件文档的缺点,能够直接通过内部公文系统实现公司系统纸件共享信息,交流处理意见,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三,优化合同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实现合同的结构化管理。一是围绕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明确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交易方式、问题处理),结合《合同法》对合同基本条款的要求,分析合同内容的内在结构,以期有助于对合同质量的判断。明确对合同内容主要围绕两个方面进行法律审查:以法律问题为主的内在质量方面,主要审查主体资格的合格性、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实用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交易需求的满足性;以表述问题为主的外在质量方面,主要审查结构体系的清晰度、功能模块的完备度、整体思维的严谨度、语言表达的清晰度等。二是尝试将合同范本嵌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从合同模板、合同条款以及变量条款三个层次进行逐级拆分,既可以实现对三个层次内容的分立管理,同时又可以由自由变量来搭建合同条款,并进一步由条款变量和合同条款组成合同模板,形成既分离又统一的合同模板及条款库。
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考核机制
明确二三级单位在依法治企方面的职责分工,建立赏罚明确的考核机制,是做好依法治企工作的保障。
第一,强化法务信息报送管理。法务信息是了解法治建设情况、掌握法治建设动态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普法宣传,交流依法治企经验,促进法治水平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公司根据各单位规模情况制定了报送标准,并将各单位法务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依法治企考核,对优秀稿件予以宣传;细化了考核内容,要求信息报送注重时效性,在重视数量的同时保证质量,信息内容丰富且具有典型意义,涵盖法治工作推进情况、法治活动落实情况、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等内容。
第二,强化对三级单位法律审核工作考核。根据各三级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审核程序,明确各三级单位报请二级单位决策的事项,须事先提交法律意见书。对于在岗人员不超过30人的单位,由二级单位政法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各单位的法律审核工作情况及法律意见采纳率将纳入年度依法治企考核,同时进行对标通报。通过强化法律审核考核,有效传导工作動力,提升了三级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
第三,推行法律顾问独立负责制。在法律专业问题上,实行法律顾问独立负责制,而不是传统的部门主任负责制。针对公司发展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法律顾问独立做出判断、独立发表意见、独立承担责任。有效的提高了法律顾问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