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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为了平衡保险关系中各个主体的利益,同时满足保险活动专业性和效率性的要求,"免责性质"的格式条款被广泛应用并被法律承认,然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该种条款被保险人利用来转嫁风险,从而损害保险合同另一方的利益。以上情况的出现就要求保险法律要对此严格的规范和调节,从而保证保险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