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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理学的"体"兼具主、客体属性,既指被认识的"天体"和"心体",也指作为认识活动知觉主体的"心体",还包括这种认识活动据以呈现自我的"身体"。天体与心体是同构的,主体在完成外向"格物"后,"体认"工夫就转入"身体"内部,通过"持敬"而实现。朱熹理学的价值取向是在"身体"中/上完成的。朱熹"体用"思维也是比附"身体"而产生的认识论。因此,朱熹理学是一种诉诸身体的心性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