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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信用卡内涵及利润来源
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又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需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目前,我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主要为贷记卡。信用卡的利润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超期还款利息、年费及手续费、商家佣金。国际上一般把利息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在我国,信用卡利润主要为刷卡手续费。
2.信用卡发展使用情况
信用卡产生于美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从信贷消费领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近年来,我国信用卡的发行量逐年上升,所占消费比重也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信用卡交易总金额达3.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9%;信用卡发卡总量达1.86亿张,同比增长30%,信用卡消费在社会消费品零售行业中的渗透率约为27%。
二、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漏洞
1.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信用消费立法还不完善,存在效力层次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偏重行业利益等诸多问题。导致发卡银行利用现有立法漏洞,大量采用格式条款转嫁信用卡风险,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许多信用卡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严重损害了信用卡消费者利益。如对超期还款利息,目前国内银行一般采取“霸王”式全额罚息制度,即信用卡消费到期后,只要部分余额未还,也要对全部消费款项从消费发生之日起收取万分之五的日利息。另外,国内银行普遍采用邮寄对账单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还款,造成持卡人被动逾期罚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2.“后三码”使用漏洞
银行为扩大信用卡消费额,争夺信用卡发行量,纷纷推出花样繁多的信用卡消费功能,而忽视了对持卡人利益的保护。据悉,犯罪分子仅仅通过信用卡的CVV码(又称“后三码”),而不需提供实物卡和密码即可“利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相对信用卡密码,信用卡的“后三码”以及持卡人的个人信息都比较容易取得,所以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目前这一现象被业界称为信用卡的“惊天使用漏洞”。
3.支付系统漏洞
据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张女士在超市购物刷卡时,商场POS机显示刷卡未成功,工作人员要求再次刷卡时,张女士手机银行信使提示:……已成功刷卡消费XX元。于是,张女士就拒绝再次刷卡,报警后,警察将张女士和商场人员带走……第二天,张女士再次收到银行信使:……因系统出现故障,刷卡未成功,取消了此次交易。于是,张女士到商场补交了相关款项。但回家后,想到让警车带走的情景就感觉特别委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例是由于支付系统存在缺陷,导致持卡人与商场发生纠纷。
三、国外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目前,在国际上许多信用卡消费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十分重视对信用卡消费者的立法保护工作,制定了消费性电子资金汇划方面的单行法。而且,在消费者与相关利益关系权衡中,立法者也多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本国有关信用卡法律精神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些国家在持卡人个人数据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未经授权资金汇划责任承担、系统故障交易差错更正以及银行抗辩条款限制等方面制定了诸多具体规定。如针对美国次贷危机,奥巴马呼吁政府实施新的信用卡消费者保护政策,制定新法律保护信用卡消费者。
四、完善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建议
1.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明确信用卡消者权益保护管理者
因信用卡消费衍生链条与国家的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故不宜采取一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应由在国家金融管理职能中处于宏观调控及化解金融风险地位的中央银行来具体承担信用卡消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如美联储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以确保消费者获取广泛信息并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2.加大信用卡知识教育,简化信用卡签约使用规则
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官方保护网站,接收网上投诉,处理信用卡投诉案件,搜集信用卡相关案例。同时,对我国长篇大论、晦涩难懂的信用卡签约条款,加以规范简化。
3.监督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督促其加快技术创新,完善信用卡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IT系統对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对银行客户资源信息从法律层面进行保护,对个人信息采取加密保护措施。
4.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反垄断法》有效执行
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反垄断法》有效执行,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垄断地位相互串联,操纵金融产品价格和服务条款,转嫁规避信用卡相关风险。
1.信用卡内涵及利润来源
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又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需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目前,我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主要为贷记卡。信用卡的利润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超期还款利息、年费及手续费、商家佣金。国际上一般把利息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在我国,信用卡利润主要为刷卡手续费。
2.信用卡发展使用情况
信用卡产生于美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从信贷消费领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近年来,我国信用卡的发行量逐年上升,所占消费比重也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信用卡交易总金额达3.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9%;信用卡发卡总量达1.86亿张,同比增长30%,信用卡消费在社会消费品零售行业中的渗透率约为27%。
二、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漏洞
1.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信用消费立法还不完善,存在效力层次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偏重行业利益等诸多问题。导致发卡银行利用现有立法漏洞,大量采用格式条款转嫁信用卡风险,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许多信用卡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严重损害了信用卡消费者利益。如对超期还款利息,目前国内银行一般采取“霸王”式全额罚息制度,即信用卡消费到期后,只要部分余额未还,也要对全部消费款项从消费发生之日起收取万分之五的日利息。另外,国内银行普遍采用邮寄对账单的方式,提示消费者还款,造成持卡人被动逾期罚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2.“后三码”使用漏洞
银行为扩大信用卡消费额,争夺信用卡发行量,纷纷推出花样繁多的信用卡消费功能,而忽视了对持卡人利益的保护。据悉,犯罪分子仅仅通过信用卡的CVV码(又称“后三码”),而不需提供实物卡和密码即可“利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相对信用卡密码,信用卡的“后三码”以及持卡人的个人信息都比较容易取得,所以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目前这一现象被业界称为信用卡的“惊天使用漏洞”。
3.支付系统漏洞
据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张女士在超市购物刷卡时,商场POS机显示刷卡未成功,工作人员要求再次刷卡时,张女士手机银行信使提示:……已成功刷卡消费XX元。于是,张女士就拒绝再次刷卡,报警后,警察将张女士和商场人员带走……第二天,张女士再次收到银行信使:……因系统出现故障,刷卡未成功,取消了此次交易。于是,张女士到商场补交了相关款项。但回家后,想到让警车带走的情景就感觉特别委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例是由于支付系统存在缺陷,导致持卡人与商场发生纠纷。
三、国外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目前,在国际上许多信用卡消费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十分重视对信用卡消费者的立法保护工作,制定了消费性电子资金汇划方面的单行法。而且,在消费者与相关利益关系权衡中,立法者也多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本国有关信用卡法律精神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些国家在持卡人个人数据隐私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未经授权资金汇划责任承担、系统故障交易差错更正以及银行抗辩条款限制等方面制定了诸多具体规定。如针对美国次贷危机,奥巴马呼吁政府实施新的信用卡消费者保护政策,制定新法律保护信用卡消费者。
四、完善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建议
1.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明确信用卡消者权益保护管理者
因信用卡消费衍生链条与国家的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故不宜采取一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应由在国家金融管理职能中处于宏观调控及化解金融风险地位的中央银行来具体承担信用卡消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如美联储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以确保消费者获取广泛信息并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2.加大信用卡知识教育,简化信用卡签约使用规则
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官方保护网站,接收网上投诉,处理信用卡投诉案件,搜集信用卡相关案例。同时,对我国长篇大论、晦涩难懂的信用卡签约条款,加以规范简化。
3.监督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督促其加快技术创新,完善信用卡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IT系統对信用卡业务进行规范,对银行客户资源信息从法律层面进行保护,对个人信息采取加密保护措施。
4.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反垄断法》有效执行
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反垄断法》有效执行,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垄断地位相互串联,操纵金融产品价格和服务条款,转嫁规避信用卡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