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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顺德市周女士陈述:
我和丈夫于2006年离婚,离婚时儿子5岁,由于各种原因当时我们协议将儿子的抚养权交给丈夫,而他也没有要求我支付抚养费,多年来我一直都想把儿子的抚养权要回来。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把儿子要回来自己抚养呢?
答: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合上述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子女究竟应该跟随哪一方生活应该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定,而不应该是其他理由。
没招到接替人可否
不让员工辞职?
东莞市黄女士陈述:
我于今年3月14日进入一家私家旅馆上班,职责是前台收银。招进时交了800块钱押金。当时,说好如果没做满半年,扣200元工资作为赔偿旅馆的损失。现在我想离职,也同意老板扣200元工资。可老板没有放行,原因是没有招到接替人。请问,老板这种做法对吗?还有如果我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我该得的工资走人了(因为我的职责是跟钱打交道),触犯法律了吗?因为该旅馆的工资极低,如果一直没有招到人,我想走,是不是拿不到我该得的工资?
答: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勞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合上述,如果你的老板有上述2中的任一情形,则你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则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的老板,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的老板以未能找到接替者为由不让你辞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用人单位不让你辞职的情况下,如果你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拿了旅馆的钱,即使你认为是你应得的,也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也会构成犯罪。
特约主持:吴枫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顺德市周女士陈述:
我和丈夫于2006年离婚,离婚时儿子5岁,由于各种原因当时我们协议将儿子的抚养权交给丈夫,而他也没有要求我支付抚养费,多年来我一直都想把儿子的抚养权要回来。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把儿子要回来自己抚养呢?
答: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合上述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子女究竟应该跟随哪一方生活应该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定,而不应该是其他理由。
没招到接替人可否
不让员工辞职?
东莞市黄女士陈述:
我于今年3月14日进入一家私家旅馆上班,职责是前台收银。招进时交了800块钱押金。当时,说好如果没做满半年,扣200元工资作为赔偿旅馆的损失。现在我想离职,也同意老板扣200元工资。可老板没有放行,原因是没有招到接替人。请问,老板这种做法对吗?还有如果我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我该得的工资走人了(因为我的职责是跟钱打交道),触犯法律了吗?因为该旅馆的工资极低,如果一直没有招到人,我想走,是不是拿不到我该得的工资?
答: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勞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合上述,如果你的老板有上述2中的任一情形,则你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则你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的老板,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的老板以未能找到接替者为由不让你辞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在用人单位不让你辞职的情况下,如果你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拿了旅馆的钱,即使你认为是你应得的,也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也会构成犯罪。
特约主持:吴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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