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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目前已由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涉嫌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5名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人和5名青白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分别作出有罪判决。这是自1997年5月4日新刑法修订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生效以来,我国因环境污染受到新刑法专设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制裁人数最多的一次环境污染事故,也是第一次在同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案件中对排污企业人员和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同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