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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高新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扶持计划的通知》、《关于发放高新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等8个创就业最新政策,全面助推高新区居民创业、就业。
创业当“老板”,政府给补贴;就业困难者就业,政府给就业者本人和企业都有补贴;为了让失地农民学好创业就业本领,连他们读书“拿证”,政府都给补贴。
日前,苏州高新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扶持计划的通知》、《关于发放高新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等8个创就业最新政策,全面助推高新区居民创业、就业。
各级政府出资促创业就业
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区级创业引导性资金、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各镇(街道、开发区)将按照不少于本级上年度财政收入的5‰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创业扶持资金。高新区户籍创业者,在获得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2?000元。高新区还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逐步提高区自主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多渠道拓展融资途径,形成多层次的自主创业融资渠道。
就业困难人员将得更多援助
为鼓励区内企业更多地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本次新出台政策,对原来的适用对象及补助年限进行了调整。适用对象从“本区户籍零就业家庭或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地人员”2类人员,扩大到低保家庭人员、特困职工、残疾人等7大类经认定的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并明确了用人单位享受用工补助的年限为2年。
对本区户籍的7类就业困难人员,高新区还专门出台“一对一援助”政策,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其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援助方案,从职业指导到技能培训、再到岗位推荐,实施“一条龙”服务。
根据相关政策,针对区内重点企业因产能增加等非补员因素造成缺工严重的情况,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输送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政府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为鼓励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明确,初次建立的区内农村劳务合作社将得到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合作社吸纳本区失地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入社者,给予劳务合作社100元/月/人的定额补助和人身意外险补助。
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本领
为提升居民就业、创业本领,新政策动足了“脑筋”。
从2009年起,高新区对本区失地人员(含农民)参加学历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的,为他们报销80%-100%不等学费。今年,在报销学费的基础上,高新区还将再给奖励:获得苏州市本级及以上各类从业资格证者可获300元的一次性培训奖励;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人奖励500元,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人奖励2?000元。
新出台政策规定,就职于被纳入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储备库的企业的员工,在合同期内获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服务满一年的,个人可得2?000元奖励。储备库内的企业每年培养10名以上(含10名)获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的,每年可获2万元奖励。
企业培训员工也可获补贴。被列入区外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企业内定点培训的企业,按考核发证后的人数,将获得200元/人/年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每年2万元。
(来源:苏州高新区网站)
创业当“老板”,政府给补贴;就业困难者就业,政府给就业者本人和企业都有补贴;为了让失地农民学好创业就业本领,连他们读书“拿证”,政府都给补贴。
日前,苏州高新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扶持计划的通知》、《关于发放高新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等8个创就业最新政策,全面助推高新区居民创业、就业。
各级政府出资促创业就业
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用于区级创业引导性资金、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各镇(街道、开发区)将按照不少于本级上年度财政收入的5‰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创业扶持资金。高新区户籍创业者,在获得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一次性配套补贴2?000元。高新区还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逐步提高区自主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多渠道拓展融资途径,形成多层次的自主创业融资渠道。
就业困难人员将得更多援助
为鼓励区内企业更多地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本次新出台政策,对原来的适用对象及补助年限进行了调整。适用对象从“本区户籍零就业家庭或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地人员”2类人员,扩大到低保家庭人员、特困职工、残疾人等7大类经认定的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并明确了用人单位享受用工补助的年限为2年。
对本区户籍的7类就业困难人员,高新区还专门出台“一对一援助”政策,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为其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援助方案,从职业指导到技能培训、再到岗位推荐,实施“一条龙”服务。
根据相关政策,针对区内重点企业因产能增加等非补员因素造成缺工严重的情况,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输送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政府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为鼓励建立农村劳务合作社、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明确,初次建立的区内农村劳务合作社将得到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合作社吸纳本区失地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入社者,给予劳务合作社100元/月/人的定额补助和人身意外险补助。
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本领
为提升居民就业、创业本领,新政策动足了“脑筋”。
从2009年起,高新区对本区失地人员(含农民)参加学历教育、职业资格培训的,为他们报销80%-100%不等学费。今年,在报销学费的基础上,高新区还将再给奖励:获得苏州市本级及以上各类从业资格证者可获300元的一次性培训奖励;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人奖励500元,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人奖励2?000元。
新出台政策规定,就职于被纳入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储备库的企业的员工,在合同期内获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服务满一年的,个人可得2?000元奖励。储备库内的企业每年培养10名以上(含10名)获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的,每年可获2万元奖励。
企业培训员工也可获补贴。被列入区外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企业内定点培训的企业,按考核发证后的人数,将获得200元/人/年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每年2万元。
(来源:苏州高新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