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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地区,旧的"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新旧二种管理模式并存的现象,人为的形成了"分级属地管理",以至于概念上的模糊不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漏洞,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只能作为上下级相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最终造成"都管、都不管"局面。应从立法层面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有名无实"、基层执法"师出无名"的现状,就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属地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