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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即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据有关数据测算,个税起征点调整至2000元/月后,2008年全国工薪阶层将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财政收入将减少约300亿元,等于是政府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减收的300亿元支付给工薪阶层,其实质上释放的是对工薪阶层的减税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