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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设立南方局,与从长江局分解而来的东南局、中原局一起在事实上取代长江局。按照随后召开的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所制订的成立中央局的新规则及相关示范,所谓“南方局”于12月10在桂林宣布“成立”,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形式要件的,故是无效的。中共中央南方局的正式成立时间只能是公认的1939年1月。